主體性:香港,作為一個字眼
◎張馨文
【編按】近日針對香港局勢,羅永生教授在〈「攬炒」是一種解殖運動 〉一文指出運動「攬炒」作為一種解殖的可能,而方川明之〈「主體性」的迷霧:叩問羅永生的攬炒解殖論〉則批判與質疑了「攬炒」與「解殖」這樣的連結。安徒〈世界視野與重寫香港主體性〉雖非是回應前述質疑,但延續其解殖運動的期待,寫下了「重寫香港主體性」。本文作者張馨文,曾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111期探問了台灣語境翻譯下「何謂主體性」的思想辯論,對於前述文章的討論,她對「主體性」寫下了隨想,探問「香港」或「主體性」作為一個字眼(或者signifier)下,建構主體性意味著什麼。本文來自作者Matters平台文章,感謝作者同意供稿。

法國精神分析師拉岡(Jacques Lacan)對「主體性(subjectivity)」的定義卻很清晰,只有一句話:a signifier represents the subject for another signifier。圖片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