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國家安全的原子能」的公理,是日本暫不保有核武裝,但要奉行足以實現核武裝的技術及產業潛在能力的方針。這是日本國防安全政策中最主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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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做公理真是很絕妙。公理是不需要證明的真理,已經被抹殺了要求證明的權利。在這其中,原子能與軍事在戰後日本以獨特方式結合的事實被抽取出來,那就是不以核武器的形式出現的做為軍事要素的原子能發電。但在面向普通民眾時卻是以能源政策的面目被提出來的。三一一以後的東電、 政界、財界以及媒體之中核電維護推動派的核電擁護論,基本上100%都以如果沒有核電、電力需求能否被滿足、能源是否夠用等威脅論構成。這一手法僅僅打開了遮蓋原子能體制實質的簾子的一部分,僅僅將能源的面目露出來給公眾看。從這個角度看,「國家安全保障」的本來面目就看不到了。」
此為系列文第二篇,原文刊於《人間思想》第2期頁32-78。感謝《人間思想》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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