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由主義者的歷史教訓說起
2021年12月18日,台灣舉行公投。此次公投包括核電、萊豬、藻礁、公投綁大選,但在民進黨黨意執導的「民意」下,相繼被否決。而陳柏惟罷免案之後的「補選」,繼續成為國民兩黨廝殺的戰場,就算黎明幼稚園園長林金連為迫遷案中的受害者喉舌,恐怕也難以當選。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的調查,民進黨支持度略升,陳柏惟罷免案後林靜儀競選可能有利[1](編按:1月10日補選結束,林靜儀當選)。被忽略的是,中間選民比例上升,這意味著台灣對於政黨不信任的態度可能日益升高,或是最起碼非到關鍵時刻,他們不會表態。無論如何,今年「秋鬥」團體由南至北,在台灣西半部苦行,卻無力喚起人民的支持,這和國民黨介入社運有所關連,選舉結果也意味著左翼力量勢必重新調整。之後左翼在「公民參與」的口號之下,又將何去何從?
民調歸民調,台灣經濟日益困窘,已是不爭之事實,台灣內部各種議題也持續燃燒。島內土地徵收與迫遷案未曾歇止,舊有的社會運動也不斷重新排列組合。從此次公投過程中,也可見到1980年代起家的各民間團體,日益向民進黨政府靠攏,而新興的民間團體仍需要醞釀實力。未來執政黨仍會繼續操弄1949年以來的「反共」話語,藉此穩定其政權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儘管「反共」的歷史背景、處境與論述內容,已和當年大異其趣。「反共」話語借國民黨之「屍」,在中美對抗升溫的局勢中由民進黨「還魂」,舊瓶裝新酒,在新的一輪中美角力下,透過疫情、透過「不選民進黨,難道你要選親中的國民黨繼續執政」的二選一邏輯來欺騙自己,並藉此說服人民。今日重新思索「國家─人民」、重新思考「自由」與「民主」,具有特別之意義,這也正是當年《自由中國》雷震、殷海光所振聲疾呼的。
關於「自由」的定義,《自由中國》可說是戰後的刊物中,較早將之視為「人權」來討論。殷海光曾經在社論〈自由日談真自由〉指出:
「自由」一詞之本格的定義,既非「心靈自由」,又非「國家自由」,而係個人自由。個人自由,一點也不含糊空泛,可以明明白白開列一張清單,就是諸基本人權,例如,人身、財產、言論、思想、學術、結社、居住、行路、這類一項一項可以數得出來的自由權利。吾人須知,這些基本人權,是作人的必須條件,因此不容剝奪。誰剝奪了這些基本人權,誰就是不要我們做人,因此誰就是每一個人的死敵。共黨赤魔剝奪了這些基本人權,所以共黨赤魔是每一個人的死敵。因此我們堅決反共。
殷海光,〈自由日談真自由〉,1954年2月1日。[2]
殷海光將「自由」本身界定為「基本人權」,但要撇開「心靈的」與「國家的」。儘管殷海光的文中,最後仍是「反共」話語作結,但可以見到台灣戰後初期的自由主義者試圖將人民主體從國民黨政府統治下的「國家─政黨」鎖鏈中解放出來。《自由中國》對於「極權」的批評,以及對真正的自由與民主的追尋,逐漸反思到台灣內部國民黨政府專制獨裁的狀況,批評蔣介石統治下的台灣無「人權」,這也導致1960年9月雷震被逮捕、自由中國社最終覆滅。
《自由中國》案例至今仍是血淋淋的例子。如果站在《自由中國》等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立場來看,現今台灣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之下,同樣是如此操弄「反共」話語。執政黨一往如常地將「危機」轉移到對岸的中國,偕美國之勢力來壓抑島內之異聲,民進黨執政後屢試不爽。
加上「法律」與「國家」的關係密切,就算在號稱民主國家當中,同樣也是統治者與資本家的工具。台灣現今強調「民主」、藉此與中國「極權」來進行對比,但法律鮮少站在弱勢者、被迫害者的一方。「國家」與「人民」之間,究竟該如何權衡「權力」?在《閱讀生命政治》一書當中,曾藉由討論霍布斯的《巨靈論》來進行反思:
主權者不受制於國法本身,他(們)具有懸置和廢止法律的權力,也是因為有這樣的權力才能避免長期受制於僵化的法律條文或習俗所形成的惡法。但是從這裡可以看到主權者的弔詭:共和國的法律賦予主權者超越法律的權力,這個權力既在法之內,也在法之外,我們也可以說法律權威核心是一種無法(non-law)的例外狀態。
黃涵榆,〈霍布斯與他的《巨靈論》〉,2021。[3]
文中反思「法律」與「主權者的權力」之間的關係,這也不單只是「開明專制」下的歐洲社會才會出現,就算在現代社會中,法律並未賦予主權者超越法律的權力,同樣會出現這個難題。首先,法律是由執政者及其轄下的知識菁英所掌握的。法律本身看似超然客觀,實際上仍是執政者統治的工具。其次,在前述條件之下,執政者或政黨的權力往往溢出「法」外,或當法律的約束效力不足,或各種不同法律制度之間詮釋與援引產生歧異,這些都是造成混亂的來源。更為甚者,引文中的「例外狀態」說不定反而是一種常態,並且這個常態同樣還是會發生在現代社會當中。
重新擬定左翼「思想─行動」的策略
左翼日後的道路,勢必仍會繼續面對右翼執政黨製造出來的社會困境。這幾年下來,左翼在實踐與鬥爭過程中,或許遭逢巨大的挫敗,但當下最重要的還是:1、拋開國民兩黨,重新檢視自身「人民」主體位置。2、重組社會運動。3、培養新銳,重視思想基礎的塑造。這三者關係密切,缺一不可。站穩抗爭者的主體位置,重新結盟與串連,並避開與各政黨之間的護航說詞與利益掛勾。
首先是拋開兩大黨思維,「重新正視人民主體位置」。「人民」主體必須從政黨解放出來。自台灣邁入2010年代以來,可以見到國家體制掌握生命政治逐漸完善,用阿岡本(Giorgio Agamben)的說法,政治權力總是將自身建立在赤裸生命領域與生命諸形式語境相分離的基礎上[4],透過納入式排除(inclusive exclusion)與排除式納入(exclusive inclusion)的雙重方式。一方面,前者透過操作「中國─台灣」之「例外狀態」危機,強化政治意識形態,不斷塑造兩黨政治對決的雙重性架構,建立起「親民進黨等於愛台灣、親國民黨等於親中國」的思維邏輯,因此「不得不」採取例外手段來捍衛自身國家主權。另一方面製造公民之間的廝殺,決定誰是「好的」或「不好的」公民,瓦解公民團體或人與人之間的連帶關係,而台灣內部的被壓迫者以「裸命」的生命形式,在公民廝殺中以「個體─群體」之身分遭受踐踏。危機或許同時是另一項契機,如何重新進行被壓迫者之間的連結,勢必要重組「社會運動」。
其次是重組「社會運動」。社會運動這幾年下來,一直受到重創。特別是民進黨執政期間,開發的角度更加迅速。民進黨並非已地方百姓著想,而是為大資本家、財團的利益考量。許多土地徵收案、迫遷案難以抵抗,土地開發案難以和官方抗衡。在民進黨執政這些年間,許多原本老招牌的NGO團體,逐漸向民進黨政府低頭,為政黨建立一套套的說詞,為政府護航。就像是桃園大潭藻礁案,施工單位已經將工程蓋在藻礁上了,政府竟然可以公然說謊,甚至介入公投。而環保團體內部因政黨介入藻礁案,也造成內部的輿論廝殺。這些在在顯示出政黨政治的力量、法律的力量已無法約束政府部門。而要如何跳脫出政府部門的權力配置框架,以及擺脫逐漸貼向政府部門的NGO團體,左翼如何重新思考社會運動、重新賦予社會運動能量,是必經過重組的過程,就會牽涉到「培養新銳」。才能斬斷與政黨之間的連結,重新活絡「思想─行動」之間的關係思考,避免成為「為政黨之意見馬首是瞻」之「公民」,畢竟這類「公民」同樣毫無人民主體性、深陷兩大政黨的政治話語中無法跳脫。
第三,左翼應培養新銳,重新塑造思想基礎。在這些年的抗爭當中,最常見到的是社運者思想根基不夠穩固,需要因應時勢發展,從「思想─行動」過程中,培養更多新一代的社運者。年輕人有衝勁,但缺點為思想根基不穩固,很容易因為外在的政治局勢驟變,難以堅定在某一共同抗爭戰線上,導致立場、論述與行動上搖擺不穩。而年長者或許抗爭方向明確,但也未必能綜合考量整體時勢。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如何培養年輕一代新銳,避免社會運動發生斷層,不同世代相互理解並共同尋求解決社會危機的藥方,就會是重要的任務。
上述三大點都牽涉到左翼在新的一年,如何重新擬定「思想─行動」的策略與方針,以及未來的實踐與行動。有正確的行動的思想,才會有正確的思想的行動。無論將來社會運動是成是敗,終會在歷史上留下痕跡。
[1] 林朝億,〈民調:民進黨支持度上揚5.5% 有利於林靜儀、林昶佐選情〉,Newtalk新聞,2022年1月2日。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12-28/687949。
[2] 社論(殷海光),〈自由日談真自由〉,《自由中國》,第10卷第3期,1954年2月1日,頁2-3。
[3] 黃涵榆,〈霍布斯與他的《巨靈論》〉,《閱讀生命政治》,台北市:春山,2021年9月,63-64。
[4] Giorgio Agamben,趙文譯,〈形式生命〉,《無目的的手段:政治學筆記》,鄭州:河南大學出版社,2015年1月,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