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疆界、主權、法》前言

(本文為交通大學出版社《疆界、主權、法》一書前言,作者林淑芬教授為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感謝交通大學出版社授權轉載)

在上個世紀八〇年代末期以降,為了回應因「冷戰結束」而劇烈重整的新世界秩序,學界再度出現了一波關於「主權民族國家」的歷史、現況與未來的討論熱潮。[1]一方面,為數眾多的區域整合與全球化倡議者,不論在理念上或在經驗層次上,紛紛質疑奉「領域性」(territoriality)為圭臬,將完整領土、明確疆界與人口視為構成要素,並宣稱擁有制定法律、決斷發生於領土範圍內所有事物之終極權威的民族國家主權原則,既不見得有助於人們建立一個更完善的世界秩序,也忽視了非國家行動者的各種跨國實踐與影響,而日益與現實脫節。另一方面,不少研究者也不再預設主權具有本質或固守其傳統定義,而是傾向於採取社會建構或系譜學的途徑,重新以一種更歷史化、更動態、同時也更具全球視野的方式,探討「主權」如何在特定的脈絡中成為關鍵政治概念或引發爭議?主權由哪些要素構成,其構成型態是否因時因地而改變?某種特定的主權觀,在哪些條件的配合下,才得以體現於政治制度的設置、運作或變遷當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地域中,「主權」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被感知和運作?而這些差異的碰撞,導致了哪些後果? [2] 這一系列環繞於主權的提問,連帶地也使得與主權緊密相關的國家、領土、疆界、公民身分、民族主義、國際法體制等概念,無一不被重新檢視、引發爭辯。而無疑地,即便是系譜式的研究,重點也不僅是重新梳理歷史,而是為當下提供不受當下局限的反思視野。

在上述的背景下,本論文集所關注的疆界、主權、法,或者,疆界-主權-法,無論針對個別概念或者三者之間的各種關聯進行討論,無疑地都將是極為複雜且艱鉅的工作。必須坦承的是,本論文集雖然沿用了2010 年於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舉辦的「疆界- 主權-法國際研討會」的會議名稱,但我們的目標毋寧是謙遜的。該研討會延續了社文所多年以來強調以跨領域研究途徑、批判思想訓練,探究亞洲現代性與當代議題的研究與教學重點,邀請了涵蓋比較思想與翻譯研究、思想史、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國際關係、社會學等不同領域的國內外學者,針對疆界、主權與國際法的意義、機制和作用、其歷史轉變與當代發展等議題發表論文。本論文集收錄的八篇文章,除了第一、二章之外,其餘主要出自該研討會。透過本論文集的八篇文章,我們所試圖提供的不是某個特定的詮釋觀點或規範性的位置,而是重探疆界、主權、法及其相關問題的一些線索。讀者可以依循著這些線索,進一步探究當代問題的諸多根源與可能出路。當然,本論文集也不是琳瑯滿目的鬆散集結。讀者應該不難在本論文集的各章之間發現前後呼應的問題意識,與因切入點不盡相同而打開的對話空間。以下簡述各章內容與其間的連結,謹供讀者參考:

本書第一章〈Nomos〉,是由德國法政哲學家施密特(Carl Schmitt) 的三篇探討「nomos」的短文所構成。在這三篇短文中,施密特藉由追溯「nomos」的希臘字源,說明了這個往往被理解為「法」,而我們在中、英文中也找不到適切譯語的概念,實際上涵蓋了「占用」、「分配」與「生產」等三個不同但互相牽連的面向。施密特強調,儘管這些面向各自涉及的規範、機制與作用,以及彼此結合而成的型態,隨著歷史發展而有不同,但是空間上的「占用」作為分配與生產前提的事實,則一直維持不變。基於此一認識,施密特認為引發爭議的關鍵即在於,人們不是試圖以目的,例如,解決殖民母國的社會問題,來合理化「占用」所仰賴的各種暴力掠奪與驅逐,就是期待透過提升生產力,來抵銷占用和分配不均所導致的矛盾。從施密特的角度觀之, 不論是戰後方興未艾的第三世界解殖運動,或者試圖以工業化大量生產、新興科技與發展主義支撐的冷戰世界秩序,「nomos」的三個面向的協調運作,仍舊是影響世界是否能夠良好運作的重要基礎。

倘若我們把施密特這一系列發表於一九五〇年代初,德國甫脫離盟軍分區占領、東西德正式分裂、全球冷戰情勢急遽升高時期的作品, 與其發表於三〇 年代末, 一系列倡議「大空間秩序」(Grossraumordnung)與「領域」(Reich)[3] 的作品對照,我們將會發現,兩者表面上的基調雖然不同,但是大致上仍舊維持了施密特一貫倡議「區域均衡」的立場。在三〇年代的「大空間」系列作品中, 施密特主張德國應該同時摒棄傳統民族國家的局限,與以英國為代表的、虛妄的「普遍-帝國主義世界觀」(universalistic-imperialistic  worldview),並試圖在理論與歷史分析的基礎上,為德國的東進擴張政策提供正當性的基礎。而在五〇年代的「nomos」系列書寫中,施密特雖然刻意淡化了前一時期大空間具體秩序倡議中的種族主義、民族精神與敵我政治性,不過,對施密特而言,一種由多個劃分得宜、具有內部均質性的大空間所共同構成的世界秩序,仍然較之世界一體或二元對立,顯得更為合理,也更值得期待。問題在於,這樣的世界秩序,是否可能不會重蹈殖民主義的覆轍?畢竟施密特已非常清楚地提醒我們,占用仍是難以克服的前提。過去的歐洲均衡所仰賴的歐洲公法,其核心的精神便是歐洲與非歐洲的區分:主權受到尊重的歐洲國家與可供自由探索和分配的非歐洲陸地與海洋。而在歐洲公法的規範下,歐洲內部透過相互承認實現的均衡與和平,很大程度上,就是仰賴了全球範圍內經濟領土的分配與殖民,以及在分配過程中發生在歐洲本土之外的各種衝突與戰爭。就此,我們甚至可以說,施密特在五〇年代的分析,一定程度上也預示了往後數十年冷戰世界格局中,不曾稍歇的第三世界熱戰。

如果施密特的文章是在以歐洲國際公法為基底的舊世界秩序解體、新的冷戰世界秩序正在浮現的五〇年代,透過占用、生產、分配三者的機制與共構型態的演變,提供了人們思考未來世界前景的視角,那麼在本書第二章〈何謂疆界?〉這篇短文中,法國哲學家巴里巴(Etienne Balibar),則是在共產集團解體、主流媒體宣稱冷戰已然結束的九〇年代,透過反省「疆界」的意義與作用, 思考歐洲整合所遭遇的諸多挑戰,也包括東歐解體所引爆的激烈衝突。巴里巴指出, 儘管各種內、外「疆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被賦予不同的功能,且其產生作用的方式亦不一而足,但是疆界必然涉及身分/認同及其所衍生的區分、收編、歧視與排除的暴力後果。巴里巴認為我們必須同時從「多重決定性」、「多義性」、「異質性」這三個角度切入,才能更完整地掌握當代「疆界」的複雜性。首先,不論是殖民、冷戰或後冷戰全球化時期,疆界既是諸多歷史、政治、經濟、文化、技術「多重決定」的效應,也是構成不同時期世界秩序(不論是以國家、集團或區域為單位)及其認識框架的關鍵。易言之,疆界同時是認同/差異、納入/排除的生產者與效應,也是其最有力的再生產者。

其次,對被疆界劃分而產生的差異化、階序化的個人、群體與國家而言,疆界所代表的意義,或產生的作用是多重而不均質的。而如果疆界的多義性,主要處理的仍是民族國家或區域的疆界,那麼, 疆界的「異質性」或無所不在的特性,則是說明了疆界不僅是地理上的、有形的疆界,或是集中的、線性的疆界,而是更多樣、更全面地體現在日常生活的安全部署與控制之中的各種界線。就此,我們只需比較企業主管、藍領移工、婚姻移民、留學生、難民等跨國移動者的不同處境,以及不同尺度的政治社群內部,依循種族、性別與階級等疆界所形成的差序公民身分/權利,便可清楚理解巴里巴所欲強調的「多義性」與「異質性」所指為何。[4] 最後,有鑑於疆界所導致的種種後果,巴里巴主張我們的確有必要重新思考疆界與民主的根本意涵與其運作條件之間的關係。不過,相對於「無疆界世界」的基進立場,巴里巴提議透過翻譯與中介(mediator)探索「疆界民主化」的可能性, 或許是一條可行的出路。也因此,在後續發表的一系列討論翻譯問題的文章中,巴里巴一再說明,反思「翻譯」問題對於推動「疆界民主化」、抵禦政治共同體封閉或神聖化的代表制度、創造新的機構, 以及重構基本權利與公民權而言,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5] 在他看來,唯有致力於保存和教導轉譯不同語言的能力,建立「普遍化的翻譯體制」(universalized regime of translation)[6],才能創造出一個讓不同想法與方案可以自由流通、論辯的民主公共空間。翻譯的作用不是建立穩定、專斷的等價交換系統,或尋求替代物,而在於透過傳播和轉化,形成更具開放性與創造性的語言共同體,以避免戰爭的發生。[7]

延續上述的討論, 本論文集的第三章〈翻譯作為一個過濾器?─一個形象的轉喻〉,即是由酒井直樹(Naoki Sakai)透過反省「翻譯」問題,引領我們重思疆界機制的一篇充滿洞見的文章。酒井認為,現代「翻譯體制」(regime of translation)所提倡的溝通模式, 將「翻譯」再現為可以確認範圍、區分內外、調節運動與方向的「過濾」,實乃預設了「同一性」(identity),而其作用恰恰好就是在於透過此一再現翻譯的特定模式,宣成「實體」或「區域」(不論是語言、文化或國族)的封閉性、內部性與其本然存在的「事實」。在酒井看來, 當代世界秩序的形成與維持所仰賴的,即是他稱之為「共構」(co-figuration)的邏輯。由共構邏輯主導的「唯心論式」翻譯行動,習慣在遭遇「無法理解」的事物時,將之轉化為某種本質化的「他者」或「差異」,並藉以強化「自我」。相對於此,「唯物論式」的翻譯行動,則是致力於實驗「異質性發話」(heterolingual address),跳脫既定的同一性邏輯與主體性框架,同時對抗排除與收編,使「無法理解者」得以成為我們建立共通、共居生活的契機。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酒井直樹透過解構現代的翻譯體制,而在「疆界與翻譯」的基本看法上與巴里巴多所呼應,但是酒井所關注的對象不是歐洲,而是此一問題意識與歐洲帝國主義及殖民歷史的關聯。透過援引威尼差恭(Thongchai Winichakul)在《圖繪暹羅:一部國家地緣機體的歷史》(Siam Mapped: A History of the Geo-Body of a Nation) 這本經典作品中,關於暹羅王國轉型為現代泰國之歷史過程的精彩分析,酒井不僅重申了制定疆界、形塑國際社會承認的主權民族國家「地緣形體」(geo-body)[8],實乃涉及了現代翻譯體制的「同一/差異」建構,也進一步引出了本論文集接下來的幾章所欲探討的核心問題, 亦即,歐洲國際法在「非歐洲」地區的翻譯、適用及其所產生的衝擊。

在第四章〈「神州」、「中國」、「帝國」:會澤正志齋的國家想像與十九世紀日本之亞洲論述〉中,藍弘岳採取思想史的研究途徑,首先梳理了十九世紀江戶日本儒學思想家會澤正志齋(Aizawa Seishisai)如何結合傳統國學皇國觀與日本在倫理道德及自然地理位置上皆具優越性的觀點,建構了一套神州國家學,並在此基礎上,兼融江戶華夷論 各家學說,證成日本較之現實中國,更有資格作為居於中心、領導地位的「中國」。藍弘岳接著指出,在國學與儒學的思想背景之外,會澤也選擇性地從蘭學中汲取養分,形成其對歐洲與世界「戰國」情勢的認識、以日本為中心的世界觀,以及更重要地,其由日本主導、連結共享儒教文明的現實中國,共同抵禦歐洲基督教異質文明入侵的思想立場。藍弘岳認為,儘管會澤拒絕以出自歐洲知識體系的「亞細亞」一詞來命名此一結盟,我們仍然可以把會澤的思想視為「抵抗合縱論型亞洲主義思想」的先聲,並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探討會澤思想中,原本僅是主張日本的自主性與優越性,並且倡議合縱連帶,而不必然挾帶擴張訴求的「神州帝國」與「亞洲主義」,如何在日本遭受歐美帝國主義更直接與激烈的衝擊之際,逐漸轉向支持日本成為其所欲抵禦的「擴張型帝國」、「海外殖民地型帝國」的一員。

相對於第四章聚焦於探討十九世紀前期的日本思想家,如何在日本被納入國際法體系的前夕,建構其國家觀與世界觀,以及如何隨著情勢的發展,將其亞洲主義由倡議連帶轉向支持擴張的思想質變過程,國際關係思想史學者魯納(Rune Svarverud)在第五章〈改變中國的國際定位觀:晚清時期國際法引進的意義〉中,闡述的則是在時間上稍晚的十九世紀中後期,晚清中國的知識分子譯介、接收歐洲國際法構築的國際體系觀點,並以之取代舊有典範的知識轉變歷程。魯納在該文中首先指出,歐洲國際法所規範的,除了是歐洲民族國家間在處理政治、外交、商貿往來乃至戰爭事務上所必須依循的原則,其更深遠的影響,毋寧是為歐洲對「非歐洲」所進行的各種形式的殖民, 包括在思想與知識層次上所引發的各種轉變,提供了正當化的基礎。在此問題意識下,魯納描述了晚清中國如何從不了解國際法而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到國際法逐漸受到知識分子重視,相關著作被有系統地譯介,乃至根本地重塑了知識分子國際定位觀的歷史過程。

透過魯納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上述過程不僅涉及了概念的轉譯、術語的創造、知識的生產、流通與再生產路徑的此消彼長,也標誌了中國知識分子對於世界局勢與中國國際處境認識的根本變革。一如文化研究學者劉禾所指出的,不論是晚清政府在第一次鴉片戰爭(1839-1842)結束後被迫接受國際法、簽訂《南京條約》,或者是國際法的譯介者試圖在「傳統」的語言和思想體系中,尋求可以與國際法的語彙與觀念對應者時,因遭遇諸多困難而必須創造或輾轉引入新的語詞等過程,在在都暴露了國際法所宣稱的普世性,仰賴的其實是擴張與不對等的交換。[9] 同樣地,汪暉也指出國際法被引進中國,意味著衰敗的中華帝國被迫接納一套重新認識政治實體與區域分配,以及依此設定之「國際」秩序的模式。[10] 也因此,在中國晚清特定的歷史情勢中,除了不平等和約之外,出現在中國的,不僅是一系列新的法律與外交機構,而是涵蓋諸如「無主之地」、「劃界」、「領土」與「主權」等一系列政治語彙與概念的「現代」系統。

在我們透過以上的第四章、第五章兩章,了解幕末日本與晚清中國的知識分子,如何先後在變動的世局中建構或調整其國際觀之後, 我們也可回過頭進一步討論日本如何在十九世紀後半,如法炮製地透過國際法併吞鄰近地區,而從被壓迫者,躋身成為被國際社會承認的一員,乃至最終成為壓迫者。一如施密特在Nomos of the Earth 中所指出,歐洲國家於十九世紀末進入殖民競逐的最終階段時,亞洲國家終於出場,其中,日本「先是在和約關係中,接著是在行政聯盟中」, 最終「以平等的參與者身分進入歐洲國際法的整體秩序中」。[11] 具體地說,1872 至1879 年間,日本迫使琉球從朝貢體系中具備雙重臣屬身分的王國,變成專屬於民族國家日本的都道府縣,亦即,所謂的「琉球處分」,就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例子;而日本分別在1874 年和1879 年針對福爾摩沙(台灣)與琉球為「無主之地」或「固有領土」的爭議與清廷的談判過程中,也充分顯示了日本以賦予領土主權優先性的歐洲國際法取代東亞朝貢體系、「脫亞入歐」的選擇。[12] 倘若我們再回到先前巴里巴與酒井所關注的翻譯體制,我們或許也可以這麼理解:國際法在東亞的發展,是戰爭與翻譯交互作用的產物。國際法是西方強權與非西方遭遇時,用以引發主權、領土、疆界、貿易爭議乃至戰爭, 並且主導特定解決方案所依恃的「普世原則」。在此意義上,國際法的翻譯,顯然就是酒井所批評的現代翻譯體制的產物,而非巴里巴所提倡的,可以避免戰爭的普遍翻譯體制,既無法保障一個更為平等與開放的交流空間,反倒是為戰爭與掠奪提供了合理化的基礎。[13]

有別於前兩章的十九世紀東亞視角,柏蘭柯(Jody Blanco)在本書第六章〈在法的經濟與經濟法之間的跨太平洋文化想像〉中,則是藉由探討十七世紀的加勒比海旅行小說與歐洲國際法經典作品,更具政治經濟批判與全球視野地顛覆了國際法的發展是由歐洲向非歐洲單向擴散的觀點。透過柏蘭柯的細緻解讀,我們可以看到歐洲帝國在其擴張及與不同勢力競逐經濟利益的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 一方面歐洲強權致力於建立讓國家發展重商主義、從事商業競爭的原則,另一方面則是透過「海外殖民地卻反而依靠中央權力機關的策略性缺席、法律和經濟的戰術性混淆,以及地區性和正式經濟的半無政府狀態蔓延」,而形成各自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秩序和法律。[14] 對柏蘭柯而言,這些發生在帝國海外殖民地乃至於海洋上的種種例外與權宜措施,反向地確認了歐洲與非歐洲的區別,政治與市場經濟的不同運作邏輯,乃至以個體作為權利主體的預設,而弔詭地成為現代歐洲國際法的零度基準。

此一對於帝國邊緣、殖民地例外治理及其中涉及的政治與經濟邏輯的張力,一定程度上呼應了施密特的觀察,亦即,在傳統地緣政治之外,我們還必須同時注意到的經濟全球化早已展開,「在國家之間看似純然政治的國際法所構成的國家-政治疆界之上、之下、之外, 蔓延著一個滲透所有事物的非國家經濟領域:全球經濟」。[15] 此外, 我們也可以進一步把柏蘭柯的研究,與晚近其他的歐洲帝國史研究對照。如果柏蘭柯試圖凸顯的是歐洲與非歐洲、政治與經濟所形成的極為弔詭、複雜的相互構成關係,那麼,晚近的另外一些帝國史研究者則是致力於呈現一個複雜的主權形象:有別於單一、絕對與強力的形象,主權是以多重(multiple)、層疊(layered)、分裂(divided)、分級(degrees)等方式運作;與之相應的則是模糊、充滿孔隙的疆界,以及多元、駁雜乃至相互抵觸的複數法律體系。[16] 這也意味著,「例外」的存在確實是一種常態,但是「例外」卻不必然是治理者單方面基於理性算計、有效操控的結果。[17] 研究帝國網絡的學者也指出,在帝國運作所仰賴的各種跨地域乃至跨帝國的,或常態或臨時的觀念、人、物與制度流通網絡、迴路與集散節點中,主權往往只是局部、不穩定的主權,「既無法等效地表達,亦無法一致地執行」。[18] 換句話說,「例外」不盡然是出自於主權者由上而下、由母國核心朝向殖民邊陲的片面決斷的結果;「例外」既可能是殖民母國的主動部署的區分與排除,也可能是了顧全大局、不得不然的讓步,抑或是被殖民者策略性地以退為進,以象徵的忠誠與臣服,在帝國內部或不同帝國之間,協商出實質自主空間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有別於一般的「過渡說」, 西歐民族國家主權與帝國主權兩者的關係,也不是前者取代後者的單一線性關係,而是兼具連續與斷裂,充滿變異的複雜關係。在很多情況下,主權民族國家在試圖「界定和捍衛疆界」的同時,仍然「保留與創造了不規則的飛地與由帝國控制的型態鬆散的廊道」。[19]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或許就可以把本論文集第七章〈人民租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的海外方案與租界重現〉視為上述主權例外的當代體現。在這章中,聶保真(Pál Nyiri)關注的雖然同樣是中國,但是此處的中國,已非第五章中魯納所探討的那個主權地位不被承認、境內存在著諸多外國租界的清末中國,而是衝擊了眾多東南亞與非洲第三世界國家主權的「改革開放」的中國、崛起的中國。以中國分別在柬埔寨與寮國投資興建的大型基礎建設與賭場為例,聶保真指出, 在各種經援—投資套裝方案的支援下,中國公司採取的投資模式,經常是長期租賃土地,打造各種類型的經濟特區。這些特區除了享有各種優惠條件,其開發者與居民也取得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權,不僅挑戰了當地政府的自主性,也導致種種不平等與壓迫。不過,聶保真也表示,雖然「特區」的存在本身,意味了主權共享或者分級式主權的運作,乃至內部的各種形式的掠奪與剝削,但是,無法否認的是,特區發展模式作為改革開放中國的成功典範,對於與中國合作的諸多對於發展幾乎已無懸念的第三世界國家的政府與民眾而言,既是承諾,亦是想望。此處,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主權-例外的弔詭,如何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持續地作為一種靈活的政治經濟支配技術,同時也是以敵為師的解殖困境。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的海外方案之外,我們或許也應該回到戰後至今資本主義發展的全球化歷程來思考,從而探討當前各式各樣經濟特區的設置,何以可以追溯到美國屬地波多黎各的加工出口區,繼之在六〇年代、七〇年代擴散到包括台灣在內的第三世界國家,並在九〇年代社會主義國家紛紛「改革開放」之後,成為全球化的現象,並持續地對各個社會造成深刻的衝擊。[20]

本論文集最後的第八章〈重新思考疆界、主權、法:施密特、阿岡本及當代政治生活的「法」〉,國際關係學者尼克.旺-威廉斯(Nick Vaughan-Williams)則是試圖透過重新思考疆界、主權與法三者之間的關係,回應反恐戰爭之後,全面安全化的當代生存處境。尼克.旺-威廉斯首先指出,雖然施密特在The Nomos of the Earth中提出了極具洞見的分析,但是,把疆界與空間的占用、分配與生產的具體秩序連結的觀點,既無法有效地涵蓋當代疆界持續分化、增生的複雜性,也無法充分說明疆界並不僅僅作用於靜態的空間,而是透過各種機制調控移動的方向、速度與強度。換言之,我們必須同時從空間與時間這兩個維度來理解疆界的作用。其次,尼克.旺-威廉斯追隨阿岡本(Giorgio Agamben)的立場,主張傅科(Michel Foucault)忽略了決斷例外、製造不值得活的「裸命」的主權,在當代政治中仍持續發揮作用,使得生命政治與死亡政治僅是一線之隔,使得各式各樣區分與棄置生命的「營」(集中營、難民營、拘留中心)、各種展演主權的疆界劃分,不再只是例外,而是常態。最後,尼克.旺-威廉斯指出當代,特別是以反恐之名,天羅地網似地部署的各種「安全化」(securitization)措施,已經導致自身不堪負荷、難以正常運作的困境。耗費大量資源卻無法避免內部短路的安全網絡,以及在眾多例外空間中層出不窮的抗爭活動,實際上,就是此一困境的最佳寫照。[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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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集出版因故延宕多時,最終仍得以面世,端賴各章作者與譯者的耐心、體諒與支持,以及先後負責協調出版業務的林郁曄、蘇淑芬和編輯郭佳三人的鼓勵、督促與配合。另外必須感謝的是當年協助籌辦會議的執行秘書殷瑋、社文所全體同仁,與所有接受我們邀請的論文發表者與回應人。蔡慶樺與洪世謙在協助翻譯之餘,慷慨接受委託聯繫版權,使本論文集得以順利收錄施密特和巴里巴的大作,在此一併致謝。本論文集獲得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與文化研究國際中心出版補助。

註腳

[1] 此前在國際關係理論中的相關爭議,可參閱Thomas J. Biersteker and Cynthia Weber. 2011.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tate Sovereignty,” in Thomas J. Biersteker and Cynthia Weber (eds.) State Sovereignty as Social Construc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1-11。

[2] Jens Bartelson.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 Revisited.”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7(2) (2006): 464; Jens Bartelson. 2011. A Genealogy of Sovereign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2-3; Biersteker and Weber (eds.). State Sovereignty as Social Contract.

[3] 在施密特的界定中,所謂的「領域」指的是「一種具備領導地位與承擔能力的強權, 其政治理念足以輻射某個特定的大空間,同時也能根本地杜絕在空間上沒有關聯的外來強權介入」,見Carl Schmitt. 2011. “The Grossraum Order of International Law with a Ban on Intervention for Spatially Foreign Powers: A Contribution to the Concept of Reich in International Law (1939-1941),” in Timothy Nunan (trans.) Writings on War. Cambridge: Polity Press, p. 101。由於施密特強調此一「大空間」與傳統「帝國」不同,因此在譯語的選擇上,本文以「領域」而非一般常用的「帝國」,作為「Reich」的翻譯。

[4] 巴里巴在早期與華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合著的Race, Nation, Class: Ambiguous Identities (London: Verso, 1988) 中,已經針對這些問題,提供了相當深入的討論。

[5] Etienne Balibar. 2004. We, the People of Europe? Reflections on Transnational Citizenship, trans. J. Swens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 10, 108-109, 113-114.

[6] Etienne Balibar. 2009. “Europe as Borderland.”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D: Society and Space 27(2): 206.

[7] Etienne Balibar. 2006. “Sub specie universitatis.” Topoi 25.3-16: 13.

[8] 「地緣形體」這個譯語,援引自劉曉原(2016)《邊疆中國:二十世紀周邊暨民族關係史述》,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9] Lydia H. Liu. 2000. Tokens of Exchange: The Problem of Translation in Global Circulations.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0] 汪暉(2008)〈亞洲想像的政治〉,收於《去政治化的政治》,北京:三聯書店。

[11] Carl Schmitt. 2006. The Nomos of the Earth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Jus Publicum Europaeum. New York: Telos Press Publishing, p. 215.

[12] Masaharu Yanagihara. 2012. “Japan,” in Fassbender and Peters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460-464.

[13] 以上段落,改寫自Shu-fen Lin. 2014. “Traversing the Dispositif: The Dispute over the Diaoyutai Islands Revisited,” in Joyce C. H. Liu and Nick Vaughan-Williams (eds.) European- East Asian Borders in Translation. London: Routledge, pp. 83-84。

[14] 見本書第188 頁。

[15] Schmitt, The Nomos of the Earth, p. 235.

[16] Lauren Benton. 2010. A Search for Sovereignty: Law and Geography in European Empires, 1400-19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rederick Cooper. 2008. “Alternatives to Empire: France and Africa after World War II,” in Douglas Howland and Louise White (eds.) The State of Sovereignty: Territories, Laws, Populations. Bloomington, I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pp. 94-123; Ann Laura Stoler. 2006. “On Degrees of Imperial Sovereignty.” Public Culture 18.1: 125-146.

[17] Stoler, “On Degrees of Imperial Sovereignty,” pp. 140-141.

[18] Kerry Ward. 2008. Networks of Empire: Forced Migration in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 7, 14, 41.

[19] Benton, A Search for Sovereignty, p. 280.

[20] 關於戰後加工出口區的發展,參見Patrick Neveling. 2015.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nd the Long March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Policies Duringthe Cold War,” in Leslie James and Elisabeth Leake (eds.) Decolonization and the Cold War. London: Bloomsbury, pp. 63-84。亞洲經濟特區與中國海外投資,可分別參見Aihwa Ong. 2007. Neoliberalism as Exception.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Ching Kwan Lee. 2017. Specter of Global China: Politics, Labor and Foreign Investment in Africa.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另外,Michael Levine. 2019. Dispossession without Development: Land Grab in Neoliberal India.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則是探討印度經濟特區發展模式下的資本積累、土地攫取與受剝奪人群的生命處境與抗爭政治的精彩作品。

[21] 針對此一安全部署的運作及生命政治的出路,可參見尼克.旺-威廉斯的另外一篇文章,Tom Lundborg and Nick Vaughan-Williams. 2011. “Resilience,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and Molecular Security: The Excess of ‘Life’ in Biopolitics.”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ociology 5.4: 367-383。


【新書發表會】

《疆界、主權、法》一書重探疆界、主權與國際法的意義、機制和作用、其歷史轉變與當代發展等議題。收錄比較思想與翻譯研究、思想史、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國際關係、社會學等不同領域的國內外學者重要論文。

本場座談將邀請本書主編林淑芬、共同作者藍弘岳以及譯者洪世謙,共同引介本書一系列環繞於主權的提問,連帶地檢視與主權緊密相關的國家、領土、疆界、公民身分、民族主義、國際法體制等概念。

時間:2021年 1月29日 (五)14:00-15:00
地點:台北書展世貿一館一樓 C1034展位(交大×群學聯展)
主持:林淑芬(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與談:藍弘岳(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副研究員)、洪世謙(國立中山大學哲學所副教授)
主辦單位:交通大學出版社、 交通大學文化研究國際中心


【書介】

書名|疆界、主權、法
作者|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艾蒂安.巴里巴(Etienne Balibar)、尼克.旺-威廉斯(Nick Vaughan-Williams)、酒井直樹、裘迪.柏蘭柯(Jody Blanco)、魯納(Rune Svarverud)、藍弘岳、聶保真(Pál Nyiri)
主編 / 校譯| 林淑芬

探究當代政治生活
找出根源與出路

在上個世紀八○年代末期以降,為了回應因「冷戰結束」而劇烈重整的新世界秩序,學界再度出現了一波關於「主權民族國家」的歷史、現況與未來的討論熱潮。

一方面為數眾多的區域整合與全球化倡議者,紛紛質疑奉「領域性」為圭臬,將完整領土、明確疆界與人口視為構成要素,並宣稱擁有制訂法律、決斷發生於領土範圍內所有事物之終極權威的民族國家主權原則,既不見得有助於人們建立一個更完善的世界秩序,也忽視了非國家行動者的各種跨國實踐與影響。

另一方面,不少研究者也不再預設主權具有本質或固守其傳統定義,而是傾向於以一種更歷史化、更動態,同時也更具全球視野的方式,探討「主權」如何在特定的脈絡中成為關鍵政治概念或引發爭議?某種特定的主權觀,在哪些條件的配合下,才得以體現於政治制度的設置、運作或變遷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地域中,「主權」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被感知和運作?而這些差異的碰撞,導致了哪些後果?

這一系列環繞於主權的提問,連帶地也使得與主權緊密相關的國家、領土、疆界、公民身分、民族主義、國際法體制等概念,無一不被重新檢視、引發爭辯。

※本書特色
1.重探疆界、主權與國際法的意義、機制和作用、其歷史轉變與當代發展等議題。
2.收錄比較思想與翻譯研究、思想史、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國際關係、社會學等不同領域的國內外學者重要論文。
3.各篇章問題意識前後呼應,並透過不同的切入點展開對話。

【主編簡介】
林淑芬
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研究領域為當代基進思想、民主化、社會運動、生命政治、邊界與遷移研究、冷戰研究。

發佈日期: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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