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新雨|農村集體經濟的道路與制度

呂新雨|農村集體經濟的道路與制度

◎呂新雨

 

【編按】原子化的小農在市場經濟中常處在弱勢地位,台灣有像是產銷班、合作社等等組織,而在中國大陸也有集體經濟的實踐。目前中國大陸的鄉村集體經濟在今天仍面臨著諸多困難。本文作者呂新雨老師分析了新時期農村集體經濟的三個案例,指出它們的成功經驗證明了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的相互依存雨協同發展,經濟的行為與發展需要有相應的社會建設與發展條件相輔相成,才能克服和戰勝資本主義市場對社會、社區的破壞。本文原載於《經濟導刊》2017年6期,轉載自2019/10/5保馬,感謝呂新雨老師授權。

 

 

2017年2月,我參與組織了中信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舉辦的「穩步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研討會。會議邀請了關心三農問題的學者、農村基層幹部,包括一些新時期走集體化道路的實踐者,共同探討今天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的道路及其問題。會後,我們去了郝堂村參觀,了解那裡進行的村社內置金融實驗的情況。塘約村、蒲韓社區和郝堂村三個案例,各自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很大意義上,它們之間的異同體現了新時期以來農村自下而上走集體化道路的條件和路徑,值得放在一起總結和辨析。

事實表明,今天,重走集體經濟的呼聲首先來自於基層。2016年11月7日,浙江省18位鄉村幹部聯名致全國農村幹部群眾的倡議書——「強化土地集體所有權,創新土地經營製度」在網上公佈,反響熱烈;22日,包括筆者在內的學者聯署倡議——「改革,應重構集體經濟的『統一經營權』」,也得到了很多響應。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穩步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部分參會代表自發籌劃了「儘早謀劃第三輪土地承包政策,加大鞏固土地集體所有權支持力度」的提案,在與政協汪暉委員討論後,提交兩會。

 

「塘约村」的圖片搜尋結果
塘約村

 

一、「塘約道路」 需要新的製度保證

 

塘約村本是貴州省安順市一個長期貧困的「空殼」村,2014年因為一場百年未遇的洪災損失慘重。基於自救,村黨支部書記挺身而出,把村民們組織起來,把承包地重新集中統一經營,撂荒的土地也被全部耕種,建立了中國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社一體、合股聯營」的合作社,並迅速脫貧。

「塘約道路」因2016年11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同名報告文學而受到關注,《人民文學》2017年1月號也予以刊出。2016年12月10日,由中宣部《黨建》雜誌和人民出版社聯合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了「塘約基層建設經驗座談會暨《塘約道路》研討會」。它被稱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基層的成功實踐」,作者王宏甲通過「塘約道路」論述的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是中國共產黨革命取得的最偉大的製度性財富」。但是,即便是在這個會議上,也有不同的聲音。《塘約道路》指出:「確權」是「流轉」的基礎,流轉給誰才是關鍵。「塘約道路」也因此成為道路之爭。

3月9日,兩會期間,俞正聲在參加貴州代表團討論時對塘約經驗予以高度肯定:「關鍵是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這是新時期的大寨」。這一消息首先是由「天下貴州人」公眾號在兩會期間披露。3月31日《貴州日報》頭版頭條以《給鄉親一個精神煥發的村莊》報導塘約。之後,在全國性主流媒體的後續相關報導中,大寨二字不再出現。

在「塘約道路」引發的連鎖反應中,一條引人注目的消息是安徽省委組織部到塘約考察後,專門訂購了兩萬冊《塘約道路》分發給該省各級黨政幹部學習。今天,「塘約道路」已經引發高度的政治關注,各級地方政府組織的參觀考察絡繹不絕。

「塘約道路」涉及到兩個重要基礎,一個是黨在農村基層組織的重建,一個是農村土地的集體化經營。而這兩個基礎,或者說條件,塘約其實都是在特殊的非常規情況下完成的:一是意外發生的自然災害,二是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的鼓勵和支持,才有可能激活農村基層組織。

因此,要推廣和學習「塘約道路」,勢必意味著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重建,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土地流轉到集體,這些都需要得到自上而下政策支持,以獲得政治合法性。這是塘約道路能否成為中國農村新的土地制度變革的關鍵,也是必須得到解決的後續問題。否則塘約道路只能是個案。在這個意義上,塘約道路在中國政治格局中的破局,具有重大意義。

今天,普遍存在的客觀情況是國家的組織資源從農村後撤,農村黨的基層建設處於渙散狀態,宗教勢力甚至黑社會勢力抬頭,已經成為農村社會治理的嚴峻挑戰。塘約道路是否能成為一種承前啟後、自下而上的「中國模式」創新,使得積重難返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獲得突破性的製度破題?這不僅僅是基層的黨建問題,更是如何把經濟發展和黨的建設、社會發展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製度創新,使得國家的合法性政治資源能夠滋養鄉村社會的整體性良性發展,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今天的精準扶貧力度不可謂不大,上萬億資金多以項目制方式進行,由於缺乏鄉村組織化的有效承接,不僅存在嚴重的跑冒滴漏,而且項目制是唯上不唯下,由此導致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盛行,與基層真正的社會需求存在斷裂。

比如有些溝渠河塘硬化整治工程項目,往往造成對當地既有的環境與生態平衡的破壞,這些卻不被考量。而項目制的承接方往往是外來的「有資質」的市場力量,不僅容易餵養出尋租型牟利項目專業戶,也催生出大量的虛假合作社,截留了本應造福基層社會組合建設的巨額資金,更重要的是無法培養出基層社會自身的自治主體性和能動性。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沒有得到激發和尊重,精準扶貧資金極易水漫金山後,就蕩然無存。

單純的經濟性扶貧難以形成持久的造血功能,關鍵就在於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之間沒有形成有機的聯繫。共同富裕的「共同」二字,正是社會建設的宗旨所在,沒有有效的社會建設,後果只能是貧富的兩極分化。而集體經濟之「集體」意指的正是經濟的社會性命題。

塘約村「村社一體」的突出特點,是基層黨組織主導下的社會建設和經濟建設同步發展的成功案例。只有「村社一體」,扶貧資金才能築壩養魚,涵養社會。只有堅強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社共同體作為今天鄉村社會的基本社會結構,共同富裕才是可能的,否則一盤散沙的鄉村社會將無法逆轉。

事實上,今天中國鄉村的集體經濟在總體上是欠缺的和不成功的。造成這種格局有內外兩個層面上的原因。一是外部的市場經濟,若不能有效地形成在市場經濟中存活的機制,集體經濟本身就會瓦解。但另一方面,正是基於小農在市場中的極弱地位,強化了農業的脆弱和農民的無力,土地拋荒就是必然結果。

今天土地流轉的政策導向是公司和大戶,它們成為承接國家農業補助的主體,但是它們與村社共同體之間並無有機聯繫,甚至相反。而最廣大的農民卻成為缺乏合法組織資源的「流民」,只能依靠出賣勞動力的打工方式來自救,這是扶貧難以完成的關鍵。

總而言之,農民的組織不能依靠市場化的經濟組織來完成,而必須落回到村社組織才是最有效、最能夠實現共同富裕的路徑。因此,國家涉農資金的支持渠道也應該從單純對經濟組織的投放和支持,轉移到穩固黨的基層組織所領導下的村社共同體,即作為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合一的方式的集體經濟,幫助它們實現「共贏」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即重建組織化資源的合法性和注入渠道。

由此,村社內部的民主機制,即基層組織結構和方式問題就被提到重要位置。有大量的調查和研究表明,今天農村基層民主選舉問題重重,最大問題是賄選以及由此帶來的村社內部的撕裂,族群、宗派和涉黑勢力對選舉的滲透和控制。賄選的發生使村社集體經濟往往成為分肥制的麵包籃子。

對於集體經濟發育比較好的村社是如此,集體經濟發育不好的村社,由於國家有大量涉農資金的投放,也會成為尋租的對象。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一是通過加強黨建,遏制基層黨組織的腐化,並在這個過程中延伸和夯實黨的基層組織的發展。二是調整和改革農村基層民主選舉的方式。

早在1947年,梁漱溟在《觀察》上發表《預告選災,追論憲政》一文,就引用過吳稚暉的評議,把即將到來的全國大選稱為「選災」:

 

當時吳老看到各地為選舉而鬧得舉國騒然,雞犬不寧,公私耗財之巨,社會風紀秩序破壞之烈,鄉里友好結怨成仇,傷亡而繼之以詞訟,精神物質一切損失之無法計算;於是從其憫惻之懷,發為諷刺之言。……

我想不待我來預告,有心人誰不看到這裡?但儘管看到,卻無人敢說個『不』字。……在『民主』『憲政』這一類仙符神咒之下,人們已經失去了懷疑反抗的知能。大家好像說,『選舉怎能不辦?』要行憲政既成了天經地義,憲政則必從選舉作起;而選舉在一般意識裡就只有歐美通行那套方式。於是明知其為災為禍,亦只有將就忍受,或且還妄想從災禍中受到符咒之效(實現憲政)。

 

今天的台灣,農村合作社的資金普遍被挪用於賄選,已是歷史的重演。以史為鑑,秉承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精神,對中國的基層民主選舉的成敗得失做實事求是的研判和變革,已是中國農村發展的當務之急。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涉及到數億農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和改進,才是「中國道路」的應有之義。如此,「塘約道路」的推行才具有切實的製度保證。

 

二、蒲韓社區的經驗:社會建設是經濟發展的前提

 

永济参访 (1)-s
來源:广东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在比較的視野中,山西「蒲韓社區」作為綜合性農協的發展歷程和特點值得重視。這是一個始於1998年、自發形成的草根農民社會組織的偉大實踐,在曲折中探索成長近二十年,依然生機勃勃,吸引了大量的年輕人返鄉加入。它在發展中逐漸超越單一的村社邊界而輻射與延伸,實現了農民跨村與跨社區的聯合,今天已經是一個覆蓋永濟市蒲州鎮和韓陽鎮兩大鎮級行政區43個自然村,集合作金融、統購統銷、城鄉互動、兒童和社區教育、社區養老、手工藝傳承為一體的「綜合性鄉村社區」。3865戶社員加入其中,覆蓋總人口的58%以上。

理事長兼總幹事鄭冰原是小學教師,家裡開農資站,從聘請專家免費給農民傳授化肥農藥的科技知識,到組織婦女們跳廣場舞、整治村容村貌開始,逐步帶領農民走出一條從「農民協會」到「蒲韓鄉村社區」的在地化綜合農協發展模式。但是,蒲韓社區的經驗雖然有不少報導和研究,卻一直沒得到主流媒體從政治層面上的關注。這與塘約的案例形成鮮明對比。

這是因為「塘約道路」代表的是激活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重要性,相應的政治敏感度和關注度更高。而蒲韓社區的發展模式其實剛好相反,它沒有依靠政府的政治、經濟資源,完全因地制宜,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自己的需求,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在實踐中解決問題。通過邊探索邊總結,逐步建立起自救、自助和自足的社會經濟合一的社區體系。社區把婦女、兒童、青壯年用不同的方式組織起來,社教合一,實現了生產、教育和社會倫理建設的有機結合,恰恰在很大程度上,與毛澤東時代人民公社互助、互利的集體經濟制度設想遙相呼應。

蒲韓社區從解決自己的問題出發,發現了組織起來的巨大力量,這力量能夠改天換地。發現要把土地集中起來統籌經營的現實需求,當時分管農業的市長曾憂心地問鄭冰:你們怎麼敢把土地合在一起,土地是高壓線啊!鄭冰則回答說:這是大家自願的呀。合在一起的土地,並沒有走單一作物大規模經營模式——這樣的市場風險極大,而是恰恰相反,依靠多種經營,四季不同的農產品有機組合,以內部消化為主,成功抵禦了外部的市場風險。此其一。

其二是,通過統購統銷,保持和建立內部的市場化服務體系,獲得自我造血、自我服務的能力,每年的純利潤可達上百萬,社會建設的公益資金也由此得到源頭活水。不同於一般的對市場的外向型依賴,沒有市場只能失敗,蒲韓社區通過將社員有效地組織起來,對外做團購,對內進行自產自銷(多出部分有選擇地外銷),以服務社員的方式將市場內部化,同時也獲得了對外強大的議價能力,成功破解了原子化小農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團購價與外部市場價的差價作為利潤的來源,一部分讓利給農戶,一部分支持社區服務、科技推廣、有機種植和金融合作等。

統購統銷得以實現的關鍵是入戶服務的「輔導員」制度。社區列出社員服務的項目清單,設立了十八個輔導員,每人服務一、二百戶社員,建立每一個社員的服務檔案,首先解決老人贍養和兒童教育等社會問題,在幫助社員排憂解難的同時,也完成「市場調查」。

當年和鄭冰一起組織廣場舞的婦女們成為合作社的骨幹,一支意氣風發的婦女幹部成為蒲韓社區的靚麗風景,婦女們煥發出嶄新的精神風貌,頂的已經不止半邊天。輔導員們以女性志願者為主,其在地化方式,不需要高昂的辦公費用,場地和人力成本都能夠最大程度地在社區內部解決。她們了解家長里短,到田間、地頭和農家,與農民面對面交流,了解其疾苦,登記其需求,然後把服務和商品送上門、送到家。

我起初很擔心今天的電商下鄉,會對社區的內部市場生態形成擾亂。但是鄭冰並無擔心,在聽她解釋輔導員制度之後,我理解了一個道理:在地化與社區內部化的組織資源是成本最小化的方式,田間、地頭、入戶的「市場調查」 ,足以戰勝任何單純的市場行為。

蒲韓的經驗表明,社區團結的「群眾路線」即便在經濟層面上,也具有優越於單一市場行為的製度優勢。而其在地化、內部化的關鍵正是充分發揮了以村社為依託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的優勢——這一中國版本的「團結經濟」的製度基礎,鄭冰們不僅以此構建了抵擋外部市場經濟衝擊的防波堤,而且創新出充滿活力的鄉村社會有機體。它的經驗不僅證明農民有自發走社會主義道路的訴求,而且再次證明,是可行的,是充滿希望的!

蒲韓社區堅持「生活第一,經濟第二」,是從挫折中痛定思痛的教訓:沒有社會建設的經濟行為一定會失敗。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其合作金融的成敗故事。2006年,他們曾經與北京由經濟學家茅于軾創立的小額貸款NGO組織進行業務合作,依靠鄭冰和婦女幹部們服務社區的理念以及周到細緻的工作,沒有一例壞賬發生。

2009年,對方註冊成為富平小額貸款公司,把私人資金規模擴大到三千萬,並要求將貸款利息從年息18%提高到21%,與鄭冰們在理念上產生了激烈衝突。對方堅持市場利率水平原則,把義務信貸員改為公司僱員,提高工資,簽發勞務合同,用獎金刺激業務,把合作關係變成了事實上的市場僱傭關係。壞賬迅速出現,公司就用罰款進行懲處,信貸員的心態也從服務農戶,變成為自己獲得市場報酬而工作,內部收入差距迅速拉大。農民們開始認為公司是來賺錢的,而不是服務的,公司、農協與社員之間的信任危機無可避免地發生了。

經過痛苦的反思,2009年在合同期滿之後,農協毅然解除與富平小貸公司的合作,回到了低息、免息服務社區的宗旨,並實施把利潤收入大部分返還社員,一部分留作公益金,最小部分作為業務獎勵的方案,壞賬也從此消滅了。

蒲韓社區是以社會建設促經濟發展的重要案例:只有在維護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才能有真正經濟的發展,才能克服和戰勝資本主義市場對社會、社區的破壞。波蘭尼在《大轉型》中對資本主義市場與社會「脫嵌」的批判,正是蒲韓社區把經濟重新「嵌入」社會而獲得成功的證明。今天的蒲韓,社區民主風氣濃郁,凡事大家商議,鼓勵讀書、學習,安排專項資金組織成員外出培訓,促使不斷團隊成長。社區大小會議、講座形式不拘,各種分享、討論、情景劇天天有,生動活潑,一派欣欣向榮。

蒲韓社區成功的條件和原因有很多,與這裡討論與關心的主題有兩點相關:一是地方政府對其實踐的許可,以及在很大意義上的政治保護,給予了蒲韓社區自足成長的社會空間。第二,正因此,蒲韓社區在成長的過程中,也迴避和克服了今天農村基層政權組織普遍面臨的困境,以及各種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的干擾。

地方政府為了支持蒲韓社區的發展,曾經提出要以專項資金支持,但是鄭冰拒絕了,因為她發現外來專項資金的建設目標會干擾農協社區良性發展的組織生態,造成內部運作的失調和失焦。她深切地明白,向政府等、靠、要,都無法真正解決鄉村問題。農協只有以自身造血為發展目標,才能真正立足於自身社會的發展。

蒲韓的經驗再一次深刻表明:鄉村社會主體的建設是一切經濟發展之本。在這個意義上,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性和創造性,是破解中國「三農」問題的關鍵,也應該成為國家從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上進行頂層設計的首要考量。

 

 

三、郝堂村的內置金融合作社實驗:漲價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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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是長期在中國鄉村進行實踐的著名「三農」研究者,曾經的湖北監利縣的鄉黨委書記,2000年因為上書總理,痛陳「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引發高度關注。2009年由他所創立的郝堂村村社內置金融模式,是其領導的鄉建研究院打造的第一個鄉村金融試驗田。之後鄉建研究院在全國各地開展的實驗都是在此經驗基礎上的發展、延伸與補充。

郝堂村內置金融模式首先是建立養老資金互助合作社。由李昌平組織部分外來資金投放為撬動資金,由村民自己作為發起人,吸引老人入社,入社股金為兩千元。老人股作為優先股,佔分紅大頭。一般貸款需兩位老人擔保,用林權證抵押。其特點:一是充分發揮老人作為「鄉賢」的社會倫理作用,讓社區金融與社區倫理建設互相促進,通過促使鄉村社區養老保障體系的自我重建。一方面遏制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鄉村社會自身的離散解體,也減輕了年輕人贍養的經濟壓力,同時也有效減低了金融風險。

另一方面,村民們的一般經濟活動所需貸款通過社區內部公平的合作金融得以解決,免除了對外部金融體係依附的弱勢地位,消除了高利貸對鄉村社會的盤剝。其實就是通過鄉村社區金融自我服務的成本最小化,把外部金融服務的高昂成本轉化為內部收益,促使社區金融服務內部造血,自我運轉。在此意義上,也可以看成是一個限定在鄉村金融領域的「蒲韓模式」。其自我造血的原理和功能是一致的,即以社區為邊界的社會建設與金融服務的協同推進。此其一。

其二是與金融互助平台同時,建立土地銀行,把林權和地權的資本收益也同樣內部化,通過集體土地的包租和轉租,獲得的收益作為社區內部的分紅。變土地「被動資本化」為「主動資本化」,是一種先期預防外來資本對農村土地資本化掠奪的方案。通過金融的社區化,固定、消解和改造金融流動性之本性,把土地資本化的收益收縮和固化在社區內部,為社區公益服務。

郝堂村內置金融的模式容易引發爭議的問題是,它本身的存在是以外部市場化為條件的,即以市場化環境下土地資本化升值為預期。無論是互助金融合作,還是土地的資本化,其實都服務於市場條件下的個體經濟行為,著力解決的是農民和農村經濟行為在市場上的弱勢金融地位。

郝堂村發展的是村落內部個體(包括外來資本購買)互相競爭的村落旅遊模式,其金融內置的功能是抬升農村土地級差地租,把社員的成員權與地租的分享權掛鉤。通過主動市場行為,實現地租上漲,保證成員權的地租兌現,以此來追求市場經濟下財富的公平分配與分沾。在這個意義上,它的實現也必須是建立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基礎上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土地收益不旁落,成員權的收益才能保障。

因為現實條件下農業本身的弱勢市場地位,這一模式將自己限定為單一的金融服務,本身不直接作為組織資源進入生產領域,不直接關注勞動分配,也不直接致力於集體經濟的發展。這一點與蒲韓模式形成鮮明對比。但也正因此,它的實施條件卻更具有現實性和普遍性,即在中國城市化過程中實現土地資本化收益向農民傾斜,以此維護農民的地租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看成是頭腳倒置的鄉村「城市化」過程,即通過保守農村土地所有權的資本化收益完成鄉村的「現代化」,它的前提正是城市化過程中土地資本化在鄉村的延伸。也正因此,中國城市化過程中的社會問題也在郝堂村不同程度地存在。

郝堂村鄉建院的模式是一個NGO組織的模式,它的成功歸功於此,局限也在此。它通過輸入外界的公益性力量(比如免費幫村民房屋改造的設計,鄉建院的干部駐村),幫助培養內生性自組織力量。但是,據我們在村里有限的觀察和了解,郝堂村的內置金融合作社並沒有覆蓋社區大部分成員,內置金融無法植入集體經濟。村兩委作為鄉村基層社會組織與金融合作社是並置的兩條系統,兩者之間存在博弈和緊張。鄉建院與合作社不能監督兩委的行政運作,卻依賴兩委的支持。所以存在著村幹部既可利用鄉建院做大麵包籃子,也可以支持與否為籌碼,為自己的私人利益分肥之可能。鄉建院作為社會NGO組織,存在組織資源供給不足,缺乏政治合法性的製度支持等問題。如果基層組織存在腐敗問題,鄉建院與金融合作社就會有被拖累的可能,而無破解之道。

郝堂村的旅遊業並沒有整體開發,而是呈現個體互相競爭的事態,優勢地段歸屬村幹部的居多。社區內部分化無法遏制,外來資本已經進入社區宅基地市場。這些問題都超出了內置金融合作模式的視界。總而言之,內置金融模式的成功之道在於金融發展與社區建設的攜手,但是社區建設本身卻不是金融內置模式所能涵蓋的。

 

四、結語

 

上述三個案例,都是改革開放以來湧現出的自下而上的積極力量。其成功經驗的共通之處證明,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必須相互依存、協同發展,這是構建鄉村主體性的基礎,也是充分發揮今天中國土地集體所有製優越性的結果。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指出今天中國「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產品供求結構失衡、要素配置不合理、資源環境壓力大、農民收入持續增長乏力等問題仍很突出,增加產量與提升品質、成本攀升與價格低迷、庫存高企與銷售不暢、小生產與大市場、國內外價格倒掛等矛盾亟待破解。」

上述三個案例,其實已經從不同的層面提供了破解之道,也體現出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要獲得普遍性的意義,首先需要從農村供給側的製度供給與組織資源供給入手。如果黨的基層組織能夠充分發揮力量,吸收綜合農協與內置金融的經驗與方法,克服其局限,發揚其優勢,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農村集體經濟和土地制度,中國的鄉村發展必將出現新的局面。這也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意涵。

 

發佈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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