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的非記憶

戒嚴的非記憶
陳柏謙

 

【編按】2017715日,台灣解嚴30週年。在位當權者或以憶苦思甜方式自我禮讚表功,或以華麗詞藻自詡為自由民主之推手兼化身。然則,自戒嚴體制解除以來已30年,台灣社會的束縛感與壓迫感消失了嗎?勞動者被榨取受奴役的狀態解除了嗎?本文作者陳柏謙指出:解嚴前與解嚴後,台灣的勞工與工會遭到資方與國家打壓的情況其實並無太大差異,他說:「真正影響資本/國家與工人階級之間的關係,主要的變項是國家與社會的性質……過去三十年來的發展所凸顯的一個明顯事實是:解嚴並不會自動為台灣工人帶來徹底的自由與解放,而工人(乃至於所有人)的完整自由與解放,唯有在真正徹底翻轉當前的政治與經濟結構後,才有可能達成。」


 

1949年5月19日,時任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陳誠,宣告自隔日起,台灣「全省」戒嚴。但事實上,早前約莫六個月,1948年的12月10日,蔣介石政權就已經先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對當時全中國轄區除新疆、西康、青海與台灣四個省份以外,全面實施戒嚴。1949年1月,國共內戰情勢逐漸惡化情況下,蔣介石宣布第三次下野。

3月份,被下野前刻意安排取代文人省長魏道明,接任台灣省主席不到三個月的陳誠,搭專機往返浙江省溪口,直接向名義上已下野返鄉的蔣介石,當面報告台灣情況,回台不久後,五月下旬,在「全國」戒嚴的名單上,正式添上台灣省。當年8月,國防部保密局首次破獲台灣第一宗中共地下黨《光明報案》(基隆中學案),自此,開啟圍繞在以「反共」、「抓匪諜」為最高目標的漫長白色恐怖時期。

陳誠1949年5月19日在台宣布戒嚴的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戒嚴法》,其具體內容,大體上與1948年12月10日蔣介石宣告「全國」戒嚴是一致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戒嚴」大致上是國共內戰後期,國民黨與蔣介石政權嘗試續命,被普遍使用的最後手段。而基於某些理由,台灣「戒嚴令」的頒佈,甚至比其他「中國省份」都還要來得更遲一些。

除此之外,唯一的差別可能只是,其他「中國省份」的戒嚴令,隨著國民黨與蔣氏政權的瓦解與撤退而隨之失效;而台灣,卻隨著1950年6月起韓戰的爆發,美國與美軍正式表態繼續扶持蔣氏政權,直接確保了蔣氏政權得以在台灣長期維持「戒嚴狀態」,讓台灣從此成為國際「反共戰線」的前線與堡壘。自此之後,伴隨著的是更大規模對台灣島內成百上千名地下黨黨員,連同「有端」或「無端」捲入地下黨網絡的人民進行逮捕、清算與殺戮,以及反共意識型態洗腦,直至今日……

201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30週年的當天,《蘋果日報》製作了一個動畫,名為:「解嚴前不能做的10件事」,其中第六項為「勞工不能罷工」。若單從戒嚴令來看確實是如此,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陳誠所頒佈的戒嚴令,明定禁止的事項中,第五項清楚寫著:「嚴禁聚眾集會罷工罷課及遊行請願等行動」。而戒嚴令第五大點甚至更寫明了「罷工罷市擾亂秩序者」得依法處以死刑。

有朋友有感而發的說,如今一轉眼解嚴已經30年了,台灣的勞工就能夠罷工了嗎?台灣的資方與政府直到今天難道不是一如往昔地想方設法阻止勞工行使罷工權嗎?如此真切的感慨,在一片溢出的戒嚴記憶中,多多少少有些刺耳。

不過,另一個需要挑戰的認識是,台灣自1949年5月20日戒嚴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的38年間,台灣的工人就真的沒有任何的罷工、遊行或請願行動了嗎?事實上,連這個過去可能相當普遍的認知,其實也是需要修正的。

確實,戒嚴體制下的確禁止台灣的勞工罷工,然而,即便次數不算頻繁,但這38年間,處在白色恐怖的年代,我們仍舊可以看到台灣勞工嘗試自主組織工會、發動集體請願、怠工、甚至罷工的行動。

1960年到1961年,向台灣造船公司租廠的「美國殷格斯台灣造船及船塢公司」(簡稱「殷台造船」),員工為了待遇不均與爭取年終獎金,一共在廠內發動了三次怠工行動。

1962年,位在基隆的華南造船廠發生勞資糾紛,由工會直接發動了罷工行動,媒體直接指名道姓工會幹部進行嚴厲批判。

1963年,味王味素一百多名員工,為了原資方欠薪與即將轉移經營權可能失業,集體前往台北市政府請願。

1966年,位於士林的新光紡織(即目前「新光集團」與「台新集團」的前身),在廠內工作超過十年的技工發起組織工會,遭到廠方下令解雇。

同年,台塑王永慶在宜蘭冬山的電石廠,員工自發組織工會,帶頭幹部遭廠方強勢解雇,資方隨後直接介入主導工會運作。

1973年,美國德州儀器公司位在臺北縣的工廠,廠方解雇了數位正在發起籌組工會的工程師,政府竟要求被解雇的勞工接受解雇拿錢了事。

1979年,已經自主化多年的味王工會,提出資方調薪與補足加班費等訴求,工會幹部遭到解雇,工會立即在廠內發起「拒絕加班」等實質怠工行動,最終獲得勝利,遭開除的工會幹部重回工作崗位。

若時序再更晚一些,1983年,正大尼龍新店廠三百多名員工,為了爭取年終獎金,集體聚集總公司門口抗議,因資方避不見面,一度試圖破門衝入總公司。

上面的這些怠工、罷工、集體陳請請願等行動,事實上都發生戒嚴期間內。不厭其煩列了這麼多,並非要去證明戒嚴時期台灣的勞工與工會沒有受到打壓與限制,相反的,是希望去對比,解嚴前與解嚴後,台灣的勞工與工會遭到資方與國家打壓的情況有多麼的類似。

如果我們再同時對比1920年代末、日本殖民時期台灣工人運動的第一波高峰期,就可發現,這三個年代工人階級所面對資本家與國家(無論是日本殖民政權、國民黨威權政權與當前所謂民主體制政權),即便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壓制工人階級的傾向根本上差異不大。

說到底,真正影響資本/國家與工人階級之間的關係,主要的變項是國家與社會的性質。我們絕對同意,戒嚴與解嚴的差異,呈現在非常多面向上,但這當中,並不包含國家/資本與工人的關係。當然,解嚴後的大環境,某些程度「客觀上」或許有助於工人階級的團結並釐清敵我關係,但過去三十年來的發展所凸顯的一個明顯事實是:解嚴並不會自動為台灣工人帶來徹底的自由與解放,而工人(乃至於所有人)的完整自由與解放,唯有在真正徹底翻轉當前的政治與經濟結構後,才有可能達成。

 

發佈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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