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20年專題】超越公民運動的抗爭

【香港回歸20年專題】超越公民運動的抗爭
游靜

本文轉載自:文化研究@嶺南,42

 

【編案:香港文化研究學者馬國明曾這樣形容,「主權移交」指的是英國把香港的主權移交中國大陸,「收回主權」指的是中國大陸收回香港的主權,二者符合客觀的事實描述。相較之下,「回歸祖國」的說法帶著濃厚的感情,對於中共而言,代表結束了民族百年的屈辱,但是同時,對於一部分香港民眾而言,卻對「回歸」帶著恐懼、焦慮。1997年至今20年,官方一句「人心未回歸」,道盡了「回歸」下中港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矛盾,以及兩地歷史經驗與政治情感的斷裂,本系列搭配【重新思考社會主義】七月十五日【香港回歸20年,往何處去?】論壇,將轉載一系列文章,希望重新理解「回歸」的政治與問題。

香港社會運動慣常訴諸「和理非非」,香港大學榮譽教授、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游靜則反思,「和理非非」的道德感召固然能以委屈獲得正當性,但是其隱含的文明化想像,也可能排除了社會上各種的非公民、庶民、賤民,並形成民主與民生的偽對立。】

 

過去一星期,香港人打了好漂亮的一仗。不管短期結果如何,我們已經贏了。社 會運動是累積的,雪球只會愈滾愈大。學生與市民充份利用富香港特色的「和理 非非」策略,在國際社會贏得大量的政治籌碼。這策略最有效也是最危險的地方, 是它龐大的道德感召力量:被罵不還口,被打不還手,不但凸顯兩者的權力差距, 也體現了示威者的意志、勇氣與耐性,這些都是對當權者最大的挑戰,也是今次 運動可擴大並持續的關鍵。

但依賴「和理非非」作為一種道德能量,也是一張雙面刃。今年一月,在台灣舉 行的台港公民社會運動研討會上,桃園縣就業總工會的毛振飛就問:「抗爭的真 正命題,是弱勢者做什麼可以保衛自己的權利。當無從選擇,對弱勢者要求和平、 理性、非暴力,是否也是一種暴力?」誠然,「非暴力抗爭」必定加劇抗爭者的 委屈,但也是這種委屈,激動觀者的人心,從而號召支援,獲得正當性。問題正 在於這種道德感召;它同時在針對拒絕或不夠條件用和理非非這一套的「異類」, 參予製造安置在各種非公民、庶民、賤民身上的污名。這些大部份人口,因為不理性,不和平,所以也不配有抗爭、集會、表達意見的權利嗎?

 

開往旺角的貨van

民間團體「草根.行動.媒體」網上發表了一篇〈昨天下午,在佔領旺角現場與司機大佬一席話〉的報道,訪問了用謀生工具的客貨車來旺角,保護佔領運動的司機。他自發幫忙堵路除了是要「支持學生」外,也表達了對警察經常為達標而截停並強制他們驗車的規管暴力。雖然他好像覺得「普選」是會「公平一點」,但他對「公平」的理解,主要是關乎經濟民生議題,如「樓都不是人住的是被炒賣的」,更認為即使是「獨裁政府」只要能搞好民生,也「可以接受」。

跟很多人一樣,週日晚上,逃離金鐘中環現場後,決定翌日罷工。一夜睡睡醒醒, 週一一大早醒來打開「火聊」,都呼籲大家別去旺角,說有「滲透」,古惑仔搞事好恐怖,自由行搶免費物資云云。到五金行買眼罩,有大行乘機炒至每個一百二十元。發災難財在香港歷史上也是地產商的慣技。香港最恐怖的,應首推此類商業行為;隔壁小店則維持二十大元。到達旺角,銀行中心終於不是以銀行為中心。地鐵出口物資站物資堆積如山也秩序井然,有義工派水沒人要。在行車路上,紋身肌肉男就坐在兩名在蘋果手提電腦上不斷拍打的中青年人旁邊。與金鐘銅鑼相比,旺角比較多元比較成熟比較自在。講民主,不同的民也會要不同的自主,可能這就叫社會。當然我沒料到,自從國家機器發現週日晚的有組織暴力,會輸給動員力一秒萬里的全球公民社會,於是從週一始全面撤退,為的是要舖排五天後將會自我包裝成完全來自公民社會自身矛盾,實質上是收買及動員非公民社會資源的,另一種有組織暴力。嘗試思考及了解公民與非公民的關係,為我們目前急不容緩的挑戰。

 

「公民社會」

要公民提名,「公民」是甚麼?根據黑格爾,公民社會是一個夾在父權家庭制度與國家之間的歷史產物。十九世紀初,歐洲資本主義製造的市場關係削弱了政治壓迫的主導性,社會差異被市場經濟分層成階級。明顯的如宗教或封建暴力從日常生活退場,更鞏固了國家機器作為唯一合法暴力使用者的特權。自我想象為「自由」、「自主」的個體之間的利益衝突就靠公民社會來調適及制衡。黑格爾的公民社會是一只兩頭怪物:一頭是具爆炸力的、剝削型的,在經濟關係、市場的層面中運作,另一頭是整合型的,那就是所謂「民意」的建構與表達。

馬克思重寫黑格爾,視公民社會為被市場關係介定的主體集結,而最能決定公民 社會面貌的就是布爾喬亞階層。葛蘭西也繼承黑格爾,但著眼點不在經濟資本而 在文化資本,他的公民社會旗手是知識份子。作為一種合約式的交換,現代國家 保障公民權利,而公民崇尚法治下的秩序,視守法為理所當然、「文明」的常規 表現。「公民權」在現代國家一般被理解人身、遷徙、集會及結社自由、生命權、 私隱權、出版、新聞及言論自由,也不應該因為膚色、種族╱國族、性別、性傾 向、年齡、宗教與殘疾等而受歧視。為了讓公民社會能運作,公民權獲得保障, 同時需要政治權利的建立,如法制程序公平公正、無罪推定、申訴權、投票權等。 公民權加政治權,被認為是「天賦人權」。

光是看這份極其簡化的列表,很容易發現香港人能享受的人權是相當甩頭甩骨的。 今天,七百多萬人中,固然只有689位有投票與提名權,我們當中還有許多人在許多情況下,並沒有集會及結社自由;公共空間被圍起來,集會就在旦夕之間從合法變成非法。賣一件印有兩個數目字加一個英文字的T恤導致全店員工與設計師被捕。如果我五官端正些,穿得性感些,操點普通話口音,站在旺角街上與人聊天,也很有可能被拉;香港五個支援性工作者團體會告訴你,如果這樣的人被捕,能否享有無罪推定的權利。過去幾年,警察到按摩院、警花到街上,唆使按摩員及勾引阿伯進行性交易,致使大量按摩員及大量阿伯因「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的罪名而被捕。每分鐘都有人因為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國族殘疾等備受歧視,不贅。靠市場關係定位、與法制交易的公民,如何挑戰市場與法制的不義?

 

每個公民背後

Mahmood Mamdani 在《公民與平民:當代非洲與晚期殖民主義的遺產》一書中 闡釋「公民社會」在南非歷史上的排他性,從英國殖民統治開始,就以種族作為 公民與非公民之間的分界。雖然全部人都受英國法律統治(也分「公民法」與「習 俗法」),但只是「文明(白)人」才享有公民權。公民社會就是享有公民權的人的社會。不(夠)文明的那些就只會得到甩頭甩骨的公民權,或勉強作為紙上公民而沒有政治權利的維護。

香港早期殖民統治,許多公民權如人身自由亦都是白人的特權。後來隨着香港迅 速現代化,教育(多由宗教代理)漸漸成為參予公民社會的入場券。但由於香港 密集的人口分佈(並不是因為地少人多),及現代化過程的高度壓縮,使我們的 公民性不但不完整,而且充滿非公民的記憶及感情,如每個家庭中總有人仍然記 得,他們曾經還未夠資格成為公民的階段;許多學生僥倖進大學前都是 MK 仔, 許多渴望、想象自己成為公民的青年是依靠不識字的阿婆、住多少年都沒遷徙居 港權的雙程證或雙非媽媽與外勞、曾被放蛇的爸爸等,辛勞犠牲孕育出來的。要 能進一步與這些長期被公民社會排擠在外的人連結,可能就需要非關乎公民的想 象與認知。

 

民主與民生的偽對立

這場「縮骨遮運動」,從本來充滿宗教意味的中產公民抗命(愛、和平、「持守」、 「證婚儀式」等話語),發展成一場完全不靠公民社會團體代理或少數領導指揮 的民主抗爭,連結著公民與非公民,改寫了世人(包括港人自己)對香港人縮骨 勢利的刻板印象,為香港寫下一頁全新的、充滿創造力的歷史。但除了幾萬抗爭 民眾以外,還有幾百萬未被動員的人。我有幸參予的,陽光明媚那天的旺角,確 實有零星路人質疑示威阻礙交通或生計,但正是這些批評讓示威更真實,提醒大 家抗爭的代價,提醒我們未完的工作。

代議選舉不等同民主,它頂多是條太容易被看見、極其卑微但又遙不可及的底線, 於是成為幾代港式公民的欲望投射物。不少在歐美與台灣的朋友會說,議會民主 完全不是民主,應放棄這戰場。但在香港今天,新殖民與新自由主義已組成獨裁 政府的情况,不廢除功能組別,根本無從開展任何改善民主或民生的討論。香港 社會的公民論述,一般把民主與民生議題分割甚至對立,但對於很多非公民來說, 達到合理的生活水平,就是主體性,也即是民主的實踐。對於貨車司機哥哥來說, 創造人人有樓住而不是炒賣的社會,也是民主。當「民主」被高掛,被講成為比 「民生」重要,是否也可能成為一種鞏固階級特權,叫不少人卻步甚至反感的話 語?

這次抗爭主體的乖乖牌學生連在街道上劃完花都要一一洗掉擦掉,那塗鴉藝術家怎麼辦?這場社會運動讓大家享有前所未有的,瞓街的自由,但露宿者享有這種 自由嗎?為甚麼不?抗爭如何變成日常?MK仔、泥頭車司機來撐學生了,學生 如何撐他們呢?

 

短版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 2014.10.5

 

發佈日期:2017/07/12

 

延伸閱讀:

「徒然惆悵,但知道自己已歸根的成為公民」––香港三十至五十年代詩及電影中的「本土意識」〉,《第十屆香港文學節研討會論稿匯編》,香港:香港公共圖書館,頁149-165

深坑迷思〉,《字花》第六十五期,1月

毋忘左右怕你嬲〉,入選《浮雲與剃刀––字花十年選散文卷》,水煮魚文化製作有限公司

香港需要潤滑劑〉,《號外》,12月

紀錄片:

另起爐灶之耳仔痛》(1997)

 


【活動訊息】

「重新思考社會主義」七月論壇:香港回歸20年,往何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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