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垃圾問題看階級壓迫

【陳秀賢的社運筆記】之三
從垃圾問題看階級壓迫
◎陳秀賢

(2009.5.21 《新國際》)

數年來,台灣各地普遍掀起「垃圾戰爭」,戰火不斷。這個現象突出了若干值得深思的問題。

 

垃圾製造的機制

由於垃圾處理場地在空間上的集中性,居住垃圾場周遭的住民成為人口中的絕對少數,故進行抗爭時,往往容易被孤立,成為「一小撮人」對抗全社會,成為實力懸殊的對抗。抗爭者儘管受害慘重,卻也無能違逆整個社會絕大多數人口對垃圾處理的殷切需求。於是,反垃圾場的戰爭就成了「極少數人對抗絕大多數人」,更有甚者,各種「非理性」、「違反公眾利益」等等指責的聲音亦紛至沓來──反垃圾場的「一小撮人」,成了萬夫所指的罪人,承受來自各方的壓力。

在垃圾處理的問題上,社會正義的原則,很容易就被定義為:只要符合多數人利益的,即是正義。但是,果真如此嗎?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積累與利潤追求帶動了驚人而龐大的商品生產規模,並進而帶動了已開發國家及部份開發中國家的「過度消費」傾向,國民的消費習慣,從傳統的「為基本需要而消費」轉變為「任意消費」,整個社會意識形態與價值觀,都在鼓勵商品消費,國民不自覺地屈從於任意消費的文化中,為商品的出路、從而為資本家進行資本積累與利潤追求的的需要,提供了保證。屈從的任意消費以及任性的消費行為,美其名為「自由選擇」,其實只能被動地接受商品製造者所提供的既成品,並隨著社會意識形態的驅使,以大量消費商品為能事。

垃圾的主要來源為家庭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家庭廢棄物清一色全是商品經過消費階段後的殘餘形式,事業廢棄物則是商品或其所需資材之生產、製造過程中所產生的殘餘物。追根究底,垃圾的形成,全都與商品的生產與消費有關,其中,消費行為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程中,只居於末端的環節,消費是被動的消耗行為,並無法決定垃圾該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來表現,反而是商品本身,早在生產之初,即已決定了消費的方式,從而決定了消費後的殘餘物(垃圾)的必然表現形式。

例如,當今保利龍餐盒與保特瓶飲料大行其道,它們做為國民消費後殘餘的形式,是早在它們被生產製造出來之初即已確定的,消費者既居於被動接受的一方,也無法加以改變。因而,確定了它們以難以消解的垃圾形式存在的,恰恰不是消費者,而是商品的製造廠商,因果關係非常清楚。

垃圾處理的社會關係

亦即,以資本積累與利潤追求為動力的商品生產,在屈從的任意消費文化中,決定了垃圾以什麼樣的質與量呈現在我們面前,消費者只能被動地接受與消費,並製造出他們自己無法決定的垃圾形式。

整體而言,資本主義社會中,決定垃圾製造的質與量的,是以資本積累與利潤追求為目的的資本家集團,而絕非消費者。

如果說垃圾的製造體現了資本家集團意志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以及對其他階級人民生存權益的糟蹋,那麼,垃圾問題便無非是社會階級矛盾的一種表現形式,至於垃圾的處理,做為一種由政府介入的公共事務,也無非就是資本家集團、其他階級人民、政府三者之間關係的寫照。

從垃圾處理場的空間分佈來看,台灣的垃圾處理場若非設於都會的郊區,即是設於窮鄉僻壤,幾乎都是農漁業區。以台南縣七股鄉海寮垃圾場(漁業區)、將軍鄉將貴村垃圾場(農業區)、北門鄉玉港村垃圾場(農漁區)為例,二者皆無環保設施,也未經任何處理,只稱得上是「垃圾集中場」,卻絕非「處理場」,多年以來,居住附近的農漁民,在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生產活動與日常生活上,無不受到重大戕害,苦無處訴,冤無處申,只能無奈地以其堅韌的生命力,默默地承擔一切。

也不只農漁民才是受害者,以設於都會郊區的垃圾場而言,除了照例是農漁業區之外,也是在市區買(或租)不起房子的勞工的住宅區,因而,垃圾的處理,從垃圾場的總分佈情形來看,雖往往避開了人口密集的都會區,其結果,竟是以農民、漁民、勞工的犧牲為代價。

孤立地看待個別的垃圾場,其週遭的受害者也許只是一小撮不具特別意義的住民,但是,當我們將所有的垃圾場聯繫起來看時,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卻是:這一小撮、一小撮的個別社區族群,竟然全都是以農民、漁民、與勞工為主體的。垃圾的製造本身就是一種階級壓迫,而垃圾的處理,則是假政府之手而加深了這樣的壓迫!

反抗階級壓迫的素樸表現

「事實」本身並不會自己說話,而往往只能靠人民自己伸手動腳將它挖掘出來。台灣反垃圾場戰爭所體現的,即是這樣的一個歷史過程。

已設的垃圾場週遭,人民因受害而抗爭;未設的垃圾場附近,人民因恐懼而反對。無論受害或恐懼,全都體現出政府在施政與公共建設品質的公信力上,已經破產,而諸如海寮、將貴村等垃圾場的現狀,即是活生生的例證。

官商勾結、甚至官商一體的運作機制,使得走後門、送紅包、索回扣等等弊端層出不窮,承包商往往以多層轉包、偷工減料的方式來賺回花在官僚系統身上的「投資」或增加自己的利潤,於是各種公共建設工程,無論從中央到地方,再也難以取得人民的信任。而這也形成了人民反對新垃圾場設於家園附近的歷史性心理因素。

就這個意義而言,人民的反對,就不只是人民單方面的問題而已,官商勾結、官商一體的體制結構,更難辭其咎。任何再怎麼科學的舉證或說明,統統都被既有垃圾場的弊端以及官僚系統自己的表現顛覆掉了。人民與政府之間,不存在信任關係,只因政府並無值得人民信任的基礎。

人民的反垃圾戰爭,非常具體地以直接的反抗行動挖掘出了潛藏在社會深層的對於政府公信力的質疑與不滿,同時,也是勞動階級反階級壓迫的素樸表現。

社會正義並不永遠是「多數人」才能擁有的專利。更何況,在垃圾對抗的事例中,所謂的「多數人」,更只是一隻未經戳破的紙老虎。

無論是垃圾製造的機制,或者垃圾處理所體現的社會生產關係,始終埋藏著階級矛盾的火種。如果資本家集團一意盲目地追求自利,如果政府逕自放任既有的垃圾處理政策,那麼,垃圾問題便將始終做為一種階級壓迫而存在,只能等待勞動群眾以行動來解決。

台灣農民聯盟

台南縣漁民權益促進會

台南縣七股鄉反垃圾權益促進會

(199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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