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自己的名字(下)

我有自己的名字── 呂途著《中國新工人迷失與崛起》序言 (下)      
◎汪暉

(2012.6.22《新國際》)

新工人在政治領域的無聲狀態不僅是文化、教育及技術背景的落差造成的,也是一個重構階級關係的政治過程造成的。工人階級的轉型不僅涉及物質、法律過程,而且還涉及道德和政治過程。

在富士康,人與人不發生關係

從宏觀的角度說,這些過程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有時是突進)中展開的。由此我們可以理解作者使用「打工者群體」而不是工人階級或無產階級的另一原因,即新工人與過去的國企工人的區別與對比。不僅在物質待遇、道德標誌上,而且也在法律和政治上,打工者與老工人階級有著截然不同的位置。        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涉及工人群體的兩個方面,即新工人群體的創制與老工人群體的轉型。站在新工人的立場,作者認為「對比過去的國企工人而言,過去的國企工人有國家工人的編制,享受國企工人的各種待遇,而現在的打工者雖然在工作性質上是工人,但是卻享受不到過去工人的待遇。這一區分延續了有關城鄉身份的思考,即新工人並不享有「過去的國企工人」的待遇──這裏使用了「過去的」作為定語,因為現在的國企在招募工人方面與跨國企業或私人企業差別不大,即便新工人進入國企,他們也不同於老工人。但兩者的區分並不只是停留在待遇方面,而在政治方面。老工人生活和工作的是單位,一個微型的小社會,而打工者的生存空間卻是單純的為資本增值而保持再生產的生產機構。

在單位中,人並不僅僅與單一的資本發生關聯,單位內部發生著人與人之間的持續的政治、文化、經濟、親緣的關係,也產生著勞動者參與的各種可能實踐(單位制度的演變及其與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關係需要另文討論);而在富士康這樣的工廠中,人與人之間並不發生關係,他們每一個人只是單一地與同一資本發生關係。他們之間的關係僅僅發生在生產場所之外。

就今天的情境而言,我們在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和中國共產黨的各級代表機構中,很少看到新工人的身影、聽到他們的聲音,他們與資本連體因而也只能被資本所代表。資本與權力壟斷著中國的基本政治機構並不是偶然的,這一政治現象正是適應市場經濟形成而產生的法律變革和政治變革的產物。在這一新的歷史條件下,工人權利的問題現在主要的不是一個憲法和政治問題,而是一個法律權利的界定問題。

勞動的商品化不是資本主義市場發展的自然產物,脫離了與這一市場經濟發育相適應的國家介入(包括法律制定、政策和政府行為),我們不可能理解雇傭勞工的形成。[5]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

李靜君特別強調新法律的制定與勞工狀態的關係,她指出「除了服務於經濟改革的需求之外(保護私有產權,契約、執照認可),這些法規還規定了不同社會群體的權益,制度化社會衝突的調節,並不經意間擴展了參數內公民的法律權利。上世紀90年代頒佈的《工會法》、《勞工法》以及《保護婦女權益法》都對工人階級具有重大影響。此外,包括勞工爭議仲裁、社會保險、最低生活水準、失業救濟等在內的一系列覆蓋工人各方面生活條件的管理規則和社會政策也得以頒佈」[6] 。

「如今的階級鬥爭不僅存在於私有產業中私人資本(海外及國內)和農民工之間,同樣存在於經理制改革後的國企經理和老工人之間。勞工衝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劇增,但不再是在企業層面上被基層黨組織以個人命令的方式加以處理,而是借助一套外在、普遍的(法律)系統。儘管國家的執法能力還遠不理想,但至少已經開始將階級衝突引入一個新的、擴展的法規領域,為工人確立其權益並為之鬥爭提供了新的法律訴求的維度。」[7]除了上面提及的幾項法律之外,當代勞資衝突也圍繞著《勞動合同法》和《物權法》的相關條款而展開。

法律維權對於新工人群體的意識有著重要的作用,但也將工人群體的鬥爭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內。法律鬥爭是工人階級運動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就新工人與老工人的區別而言,後者的社會地位更是一個政治過程的產物。

在1949年以後,一種具有清晰的政治意識的工人階級的存在是中國政治生活的基本要素。作者引證的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理解工人階級的領導作用時,需要同時理解有關「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即工人階級的領導作用與一種普遍的利益密切相關,它不是為少數人或工人階級自身而設定的。

在社會主義時期,工人階級的待遇是與這一憲法權利──尤其是生成這一憲法權利的政治過程──密切相關的。不理解20世紀的政治過程和政治文化的生成,也很難理解這一憲法原則的誕生。在改革開放的30年中,階級話語的消失、傳統工人階級的消亡和新打工群體的製造為這一憲法原則的空洞化提供了解釋。法律維權通常集中於個人權利,圍繞法律正義的鬥爭只是在個別情況下才會轉化為有關政治正義的鬥爭,例如2003年由孫志剛案件而引發的廢除收容制度的鬥爭,以及為打工者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而展開鬥爭。換句話說,法律正義與政治正義存在著交叉點,但在多數情況下,法律正義只涉及個人權利,而不涉及有關一個社會及其形態是否正義的問題。

 

勞動與國家之間的矛盾

在這裏,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用政治正義的命題替換法律正義,而在尋找法律正義與政治正義之間的銜接之道,探尋法律正義與憲法原則之間的關係。重提憲法問題實際上也是重提政治正義問題,它並不只是追問工人階級是否真的是一個領導階級,而在探尋是否存在著一個將工人階級及其利益視為普遍利益或普遍利益的核心部分的政治進程。

將工人階級及其利益視為普遍利益,是為了重申勞動在當代生活中的地位。在這個意義上,政治正義的核心是勞動的解放,勞動者的平等和自由。因此,當法律進程規範了工人鬥爭的框架之時,我們還應該問:這一法律進程是否還同時有利於促進實現這一普遍利益的政治進程的展開?新工人群體並不具備20世紀工人階級的那種強烈的政治意識,也從未產生過憲法所規定的那種國家領導階級的願望,但這並不是新工人群體本身的缺陷所致,因為這種意識和願望並不是單純地從工人生活和境遇中自發產生的,而是一個基於工人階級生活的互動的政治過程的產物;離開了20世紀的政黨政治、工人組織、民族運動、武裝鬥爭、工農聯盟和社會主義建國運動,我們無法解釋中國工人階級的形成。

在當代條件下,上述政治進程的各項要素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不用說民族運動、武裝鬥爭、工農聯盟,即便是形式尚存的政黨政治也不包含絲毫有助於上述政治過程的動力。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很難在從自在到自為的目的論框架中討論新工人群體的階級意識,因為這種意識是一個廣闊而複雜的歷史進程的產物。

因此,不是新工人群體缺乏階級意識,而是產生這種階級意識的政治過程終止了、推動這種階級意識形成的政治力量轉型了。如果將早期工人階級的歷史形成與當代新工人群體的狀態做一個對比,一個清晰的區別恰恰在於國家在調節、管理、規範、形塑勞資關係方面的角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在19-20世紀,資本的運作始終依託於各種權力,尤其是殖民主義國家和官僚體制的權力,但其形態卻帶有深刻的無政府力量的特徵,勞資矛盾清晰地表現為勞動與資本之間的直接對抗。

在當代條件下,從自由勞動力大軍的形成(如通過戶籍制度的鬆弛和城鄉關係的改變將農民拋入城市),到招商引資政策的出臺,從工人組織的形塑和限制,到金融體制的規範,國家扮演著資本與勞動的雙重代理人角色。然而,資本與權力的日益緊密的聯盟使得國家對勞動權利的「代理」日益空洞化,但其作為勞動的代理人角色卻沒有發生根本變化。因此,從政治的層面說,新工人的政治狀態意味著政治代表性的危機,即聲稱代表其利益的國家或政黨(政黨國家化條件下的政黨)與勞工階級之間存在著深刻的斷裂,從而勞資對抗也經常地呈現為勞動與國家之間的矛盾。

 

新工人群體的誕生

在20世紀 ,工人階級的形成與政黨政治有著密切的關係,甚至工人的自我組織(工會)的形成也與政黨動員密切相關。但是,伴隨著政黨從階級性政黨向「全面代表」的方向──亦即政黨國家化的方向──轉化,工人階級不但失去了自己在政治領域的代言人,而且也幾乎無法產生自己的政治代表。在政治沉默的狀態下,新工人也像馬克思所分析的法國農民一樣,在政治的層面,「他們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來保護自己的階級利益……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面的權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權力,這種權力保護他們不受其他階級侵犯,並從上面給他們雨水和陽光。」[8]

於是我們看到了代表資本利益的政客偶爾也會在道德的名義下「代表」工人說話,要求資方將無法維繫資本長期運轉的超經濟剝削轉化為經濟剝削。在這個「被代表」的狀態中,新工人除了尋求生存狀態的某種改善之外,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對立面何在,或者,是否存在著自己的對立面,自己的利益與普遍利益之間的關係究竟是什麼,仿佛一切的不平都可以在這些道德的言辭、政府的關懷和資方的守法過程中得以化解。

正是為了擺脫工人的這種「被代表」的命運,作者高度地重視新工人的主觀能動性,積極評價他們在創造財富和創造新的社會關係方面的貢獻。在大量的訪談中,她記錄了許多工人的自主意識,並不因為這種意識是跳躍性的、片段的和自我矛盾的而加以捨棄。作者從宏觀層面到微觀層面,細緻地觀察新工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達和群體意識,這種自我表達是他們在經歷了種種困苦、勞作、鬥爭和妥協之後產生的,其中纏繞著他們與城市、與資本、與家鄉、與家庭、與親戚、與朋友、與國家的複雜關係。

湯普森很早就曾指出這一嘗試的方法論意義:工人階級的研究應該擺脫那種「天路歷程」的正統觀點,即「在這一整段歷史時期中上下搜索,要找出各種各樣的先驅者──諸如福利國家的先驅、社會共和國的前輩、以及(最近流行的)理性工業關係的早期實例等等。」[9]按照這種正統觀點,只有成功者才會被記住,而迷失的狀態、走不通的道路和失敗的痛苦統統被捨棄在形成階級意識的偉大道路上。在這個意義上,作者也是從一種與這種正統觀點對立的「階級形成」的角度觀察新工人群體的誕生。

如今,新工人群體無所依靠。他們只能從自己的生活經驗、從自己與他人的相關關係中探尋新的動力和希望。在廣本工人的鬥爭中,在富士康工人無聲的抗議中,在新工人為改變自己的物質命運和文化命運的點點滴滴的微小努力中,我們聽到了這個群體發聲的願望和要求。終有一天,人們會明白這個群體誕生的深遠的政治含義。

 

註:

[5]Margaret Somers, “Class Formation and Capitalism: A Second Look at a Class,”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 37(1),194,1996.

[6]李靜君:《中國工人階級的轉型政治》,載《當代中國社會分層:理論與實證》,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

[7]同上。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17-218頁。

[9]E. P. 湯普森:《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上),錢乘旦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 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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