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ati Ghosh│新冠疫苗的全球政治經濟學

【編按】近日台灣新冠肺炎本土案例增加,包括尚待釐清源頭的感染案例,與此同時,有關單位也已經逐步開放並鼓勵民眾施打疫苗。然台灣能進口的疫苗有限,且該批疫苗即將於5月31日到期,當中涉及疫苗的全球流通問題,包括富裕國家爭奪疫苗、拒絕放鬆專利保護,這也將導致貧窮國家如印度、非洲等不能及時地防禦新冠病毒,這也將延長新冠疫情的蔓延時間,即使是富裕國家也不能倖免。本文作者指出,即便現在多數國家採取了積極的政策,但「新冠疫苗的生產和分配仍然暴露並加劇了全球的不平等」,尤以三個問題最為突出:「富裕國家公然爭奪疫苗;富裕國家政府對專利權的保護限制了疫苗的大規模生產;利用疫苗分配來推進民族主義和外交『軟實力』」。本文揭示了富國、WTO,蓋茨基金會等各方在疫苗流通問題上令人切齒的表現。本文作者Jayati Ghosh為馬薩諸塞大學安姆斯特分校教授,原文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vid-19 Vaccines,本文譯文轉載自 2021年4月19日食物天地人,感謝授權轉載。

譯者 | 守拙、子萌、驚雷
校對| 沈蕾
責編 | 驚雷
排版 | 侯米

墨西哥埃卡特佩克鎮,排隊等待接種新冠疫苗的老人(2021年2月22日) | 圖片來源:Jose M. Ruiz/Eyepix/abacapress.com

新冠大流行有幾點不同尋常之處:

富裕國家(特別是歐洲和北美)的民眾受到影響也比較大;

抗疫政策的規模很大;

全球應對疫情的速度和緊迫性也是罕見的。

新冠疫情的防控與富裕國家利害攸關,這也影響了個別國家的應對措施甚至全球政策。疫苗的研發得到了美國、俄羅斯、中國和歐洲國家的大力推動,他們向製藥公司提供大量的研發補貼、提前預定疫苗以及提供其他支持。

這促使了多種新冠疫苗的快速研發,其中一些疫苗甚至獲得了更快的監管批准。通常來說,疫苗的開發和批准需要幾年的時間,這主要是因為檢測所有可能的接種反應往往需要大量的臨床試驗,但一些新冠疫苗在三期試驗完成之前就獲得了官方批准即使是在美國和歐洲,疫苗監管進程也加快了,不僅拋開了對數據完整性的要求,而且也不再檢查可能存在的副作用。

儘管有這些積極的政策,新冠疫苗的生產和分配仍然暴露並加劇了全球的不平等。這其中有三個問題尤為突出:富裕國家公然爭奪疫苗;富裕國家政府對專利權的保護限制了疫苗的大規模生產;利用疫苗分配來推進民族主義和外交「軟實力」。

一、疫苗爭奪戰

有一個道理似乎是很明顯的:

只有在世界各地都戰勝了疫情時,疫情才會算真正被打敗。

如果世界各地的人們推遲接種疫苗,就會增加病毒變異的可能性,從而降低了人類控制大流行的能力。即使是疫苗儲備充裕的富裕國家也會受到影響。由於疫苗接種不足,對感染新冠病毒的持續恐懼將會影響經濟前景,進而抑制和推遲全球經濟復甦。這些風險是巨大的。相比之下,如果富裕國家決定自掏腰包為全世界所有人口接種疫苗,它們仍然會從中受益。

「每個國家僅為自己著想」的做法是非理性的,甚至會適得其反。然而,現實卻是如此。當三種主要的候選疫苗(分別來自輝瑞生物技術公司、莫德納公司和阿斯利康公司)在美國和歐洲獲得批准時,富裕國家爭相搶購疫苗。這證實了富裕國家和富人會壟斷任何有效疫苗的早期疫苗。因此,到2021年2月底,新冠疫苗接種主要集中在富裕國家(圖1)。

圖1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 (2021年2月23日數據)| 圖片來源:https://ourworldindata.org/covid-vaccinations

這種情況本不應該發生。由世界衛生組織、流行病預防創新聯盟和全球疫苗免疫聯盟發起和領導的新冠肺炎疫苗實施計劃(COVAX)正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即防止富裕國家囤積疫苗,並確保世界貧困人口獲得疫苗。COVAX的目標是加速新冠疫苗的開發,保證所有國家都能獲得疫苗,並從高風險群體開始公平分配這些疫苗。2021年初,佔世界人口大多數的190個國家已加入該組織。今年2月,美國也加入了該組織(此前,美國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拒絕加入該組織)。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將可以獲得COVAX清單上的疫苗,並為其支付費用,而92個低收入成員國則將免費獲得疫苗。

COVAX計劃分兩個階段分發疫苗。在第一階段,所有成員國家將按照其人口比例獲得疫苗,這些疫苗將足以使3%的高危人群獲得免疫,特別是衛生和社會護理一線工作人員。然後COVAX將提供覆蓋每個國家20%人口的疫苗,並從高危人群開始接種,如老年人和有合併症(comorbidities)的人。在第二階段,COVAX將根據實際情況向特定國家提供疫苗,包括病毒傳播的速度、是否有其他病原體(如麻疹)同時傳播、以及各國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對於承受超負荷運轉的能力。最終,每個人都將得到保障。

考慮到生產能力的限制,COVAX提供了一個公平合理的疫苗分配製度。但該計劃的啟動資金不足,迄今為止只籌集了40億美元,而其2021年的籌款目標是68億美元。更糟糕的是,它無法按照計劃給貧窮國家免費分發所需的疫苗。這是因為COVAX允許成員國直接從製藥公司購買藥品。於是,富裕國家競相在COVAX之外與製藥公司達成雙邊協議。首批疫苗獲得監管機構批准的一個月內,僅佔世界人口14%的富裕國家預定了大量疫苗,約佔2021年預計總產量的85% (Ghosh,2020)。

實際上,這其中很大一部分疫苗在獲得監管機構批准之前就被提前訂購了。截至2020年11月中旬,參與新冠疫苗研發的48家公司中有13家,在獲得緊急使用許可之前,就已經提前銷售疫苗,並承諾提供75億劑疫苗,而這其中大部分都是賣給富裕國家。更有甚者,有些公司在疫苗研發的臨床試驗階段完成之前就已經預售了疫苗(Acharya & Reddy,2021)。

去年,政府和製藥公司(主要由富裕國家主導)簽署了44項雙邊協議,今年已經簽署了至少12項。加拿大已經訂購了可以超過其人口10倍的疫苗劑量——接下來他們還將通過COVAX尋求獲得更多的劑量。美國訂購的疫苗劑量相當於其人口的四倍多。富裕國家現在正在儲備他們搶購到卻暫時還無法分配的疫苗。公司更喜歡在這些雙邊交易中出售疫苗,因為他們可以收取比COVAX更高的價格。他們通常會對交易的基本內容保密,包括向這些政府提供的疫苗的價格。

富裕國家對疫苗的爭奪戰意味著,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要到2022年甚至2024年才能獲得安全且獲批的疫苗。2021年1月中旬,世衛組織總幹事指出,富裕國家已經接種了3900萬劑疫苗,但在一個貧窮國家,全國祇接種了25劑疫苗,並且還有170個最貧窮國家根本沒有接種疫苗。他說:「我必須直言不諱:世界正處於災難性道德缺失的邊緣——而這種缺失的代價是世界上最貧窮國家人民的生命和生計」(聯合國新聞,2021年1月)。

二、不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

產能不足是疫苗分配不足和不平等的重要原因。然而,這種匱乏是完全不必要的,而且它可以輕鬆迅速地被補救。限制獲批疫苗供應的主要障礙是專利權的長期性,這種專利權賦予了製藥公司疫苗生產的壟斷權,並將供應限制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而且他們很少向其他公司頒發生產許可證。

通常,專利被視為提供給發明/創新的必要經濟報酬,否則,技術變革將很難發生或受限重重。大型製藥公司(一直是推動將知識產權納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隨後的貿易和經濟夥伴關係協議的主要遊說團體)辯稱,因為成本很高,開發新藥也需要這樣的激勵措施,而且藥物研發即使經過多年的努力也有可能無法成功。

然而,針對Covid-19疫苗,許多大型製藥公司都從政府那裡獲得了巨額補貼,這些補貼在大多數情況下完全覆蓋了研發成本。僅在美國,六大主要疫苗公司已經因為開發Covid-19疫苗(MSF,2021)獲得了超過120億美元的公共補貼,其他富國政府也提供了類似的補貼。私人製藥公司也同樣受益於先前的公共研究(《科學美國人》,2020年)以及成本較低的臨床測試,因為有更多的無償志願者參加了試驗。「領先」研發出來的疫苗可能已經從自身的投資中獲得了合理的回報,甚至還要更多。例如,輝瑞公司沒有獲得美國政府的直接補貼,但收到了價值19.5億美元的1億劑的預訂單(《工業周刊》,2020年)。此外,作為輝瑞疫苗研發技術支持的BioNTech也已從德國政府獲得了4.45億美元的研究資金(Bloomberg,2020)。輝瑞聲稱其研發新冠疫苗的成本為31億美元(BBC,2020),而預計2021年的銷售額將達到150億美元(Quartz,2020)。Moderna公司開發疫苗的成本為25億美元,該費用則完全是由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今日美國》,2020年)。最近獲批的強生疫苗也同樣得到了美國政府的補貼以及1億劑的預購訂單(Johnson and Johnson,2020)。

阿斯利康(AstraZeneca)疫苗的案例特別具有指導意義,也因為它被認為可用於發展中國家。根據合作協議,印度血清研究所將生產大量這種疫苗。該疫苗完全由牛津大學的公共資助實驗室研發。最初牛津疫苗分配模式是針對開放許可平台的,旨在將疫苗免費提供給任何製造商。但是,蓋茨基金會(其向牛津大學捐贈了7.5億美元用於疫苗開發,因而頗有影響力)說服該大學完全改變其初衷,與阿斯利康的簽署了“獨家疫苗協議,使得這家製藥巨頭獲得了絕對的權利,並且不能保證低價”(Jay Hancock,2020)。

牛津和阿斯利康承諾將不會通過出售疫苗獲利,但細節卻含糊不清。雖然牛津大學在疫情大流行期間不會收取任何專利使用費,但它隨後可能會從營利性衍生公司Vaccitech等機構持有的專利中獲利。

同時,阿斯利康對運往不同國家的疫苗收取不同的價格,一些較貧窮的國家需要支付更高的稅率。歐盟為每劑支付3.50美元,孟加拉國4美元,而南非則高達5.25美(Politico,2021年),印度血清研究所目前提供的疫苗更加昂貴。疫苗價格的這種差異性不僅限於阿斯利康。由於對於疫苗的爭奪和合同的不透明性,疫苗的報價波動範圍很大:從3月1日起,每劑價格從2.19美元到44美元不等(UNICEF,Covid信息中心)。

如果印度和南非於2020年10月向世貿組織提出的建議被採納,很多疫苗相關的問題都本可以避免,包括由於生產限製造成的疫苗搶購,私人供應商決定的溢價和差價劑量,以及對世界上大多數人口的供給不足。該提案旨在放棄強制執行Covid-19產品相關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義務(MSF,2020年11月)。

這意味著,在疫情大流行期間,世貿組織成員可以選擇不授予或不強制執行與所有Covid-19藥品、疫苗、診斷和其他技術(包括口罩和呼吸機)有關的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他們還可以在研發、技術轉讓、製造、擴展和提供Covid-19工具方面更容易的進行協作。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支持該舉措,但是富裕國家在世貿組織的TRIPS理事會中一再予以阻止(Prabhala等,2020)。這是令人震驚的,因為暫停授予或實施執行專利將加快疫苗的問世,也可以使發達國家的人民受益。另外,供應量增加也將減少疫苗的成本,使它們對全球政府和納稅人而言都更便宜。

大概是由於跨國製藥公司的遊說能力,迄今為止,他們已經五次成功地阻止了世貿組織TRIPS理事會批准該提案。順便說一句,比爾·蓋茨拒絕支持這一提案(Mail & Guardian, 2021)。

下圖顯示了世貿組織各國對該提案的不同反應,全球北方和南方國家之間持續存在巨大的分歧。作為大型跨國製藥公司的母國,這些富裕國家一直阻止該提案。而且,他們已經獲得了超出其Covid-19疫苗劑量的需求量。另一方面,這些國家中的大多數都未能成功在國內迅速分發疫苗,因此他們目前都還在囤積疫苗。

圖2 各國在放棄新冠病毒醫療工具獨有權上的態度| 圖片來源:無國界醫生(2021年2月21日)

有人認為該提議是不必要的,因為WTO的TRIPS協議已經允許強制許可。2001年《關於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與公共衛生的多哈宣言》明確提到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是允許發出強制許可的。強制許可是政府在未經專利權人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授予第三方生產專利產品或過程的授權(請參見WTO常見問題解答)。它允許政府推翻專利權人阻止他人使用其專利發明的專有權。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壟斷行為,比如阻止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進行生產或者收取過高的價格。因為疫情屬於公共衛生緊急情況,這顯然滿足了強制許可的條件。智利和以色列等一些國家已經通過了有關在疫情大流行之後發放此類許可的決議。

然而,在個別發展中國家發放強制許可的困難在於,很難強制發明者向其他獲得許可證的生產者轉讓技術。對於藥品本身來說,如果已知產品的化學成分,就可以對該產品進行反向分析,進而由其他公司生產。而當生產疫苗的精確技術不為人所知時,只有當專利持有者願意將技術提供給獲得許可的生產者時,強制許可才有意義。就新冠疫苗而言,大型製藥公司傾向於向那些已經在競爭有限的疫苗供應的富裕國家提供疫苗,而對於進入較小或條件較差的市場,他們並不非常在意。全球範圍內的專利權豁免將有望改變目前的狀況。

所以,全球範圍內暫停和(或)修改與基本公共衛生問題相關的知識產權勢在必行。由於目前大多數疫苗還沒有提供關於免疫期的信息,因此這種暫停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這種豁免不僅適用於疫苗,還適用於其他治療、檢測和與該流行病相關的產品,而且這些產品在未來幾年可能都是必需的。

另一個辦法是「自願集庫」。這一提議由哥斯達黎加提出,並得到世界衛生組織的支持。世界衛生組織創建了新冠肺炎技術獲取資源庫(CTAP)。這形成了一個集測試、藥品和疫苗為一體的權利庫,所有國家都可以在合理且可負擔的條件下自由進入權利庫或獲得許可證。但到目前為止,只有40個發展中國家加入,而大國基本都沒有參加。缺乏國際支持意味著CTAP目前還未真正起到效果,但從目前的新冠肺炎流行病延伸到未來的衛生緊急情況來看,它的重要性在未來可能會變得更加顯著。

三、監管批准和公眾信任

其他地區正在開發的候選疫苗也有抗擊這一流行病、緩解目前疫苗短缺的潛力。俄國研製的「Sputnik -V」疫苗和中國研製的科興疫苗、中國醫藥集團疫苗就被報導是有效的。印度、古巴和其他地區也在研製疫苗。有些人擔心這些疫苗的測試不夠充分,並且監管機構會在沒有足夠的臨床試驗和其他程序的情況下倉促批准這些疫苗上市。但是,即使這些候選疫苗通過臨床試驗被證實是安全和有效的,它們是否被國際上所接受還會遇到更多的阻礙。

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世衛組織的審批程序嚴重偏向於富裕國家開發的疫苗。世衛組織有一份其信任的質量控制「嚴格監管機構」名單,這些機構僅來自歐洲、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日本這樣的發達國家。在世界其他地區,疫苗(和其他藥物)候選需要經過「資格預審」,這是一個更複雜、更費時的過程,這也大大延長了其他國家疫苗獲批的時間。

例如,因為世衛組織與歐洲藥品管理局(EMA)存在合作,所以輝瑞疫苗申請獲批不到兩個月,就於2020年底被世衛組織批准了。然而,早在輝瑞疫苗之前就已申請批准的俄羅斯(Sputnik)和中國(科興和中國醫藥集團)疫苗,仍未獲得世衛組織的批准(Prabhala and Ling,2021)。這三家公司在2021年都能各自生產多達10億劑量的疫苗,並獲得發展中國家其他生產商的生產許可。

在這次新冠大流行中,包括富裕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地都大大放鬆了通常的監管標準。沒有任何的新冠肺炎疫苗研發和發布達到應有的透明程度。即使世衛組織認為其他國家的監管標準可能不那麼嚴格,它仍可與不同的國家監管當局合作,確保所有候選疫苗都得到平等對待。鑑於全球疫苗短缺導致貧窮國家的人民無法獲得疫苗,世衛組織更應採取積極主動的方法,在符合某些統一標準的情況下,使此類疫苗能夠在全球範圍內得到分發。

如果做到了這一點,就有可能繞開大型製藥公司對新冠肺炎疫苗的把控,防止私人在健康危機和普遍的經濟困境中牟取暴利。一些國家已經批准這些候選疫苗在其國內使用,並從該決定中受益。

例如,到2021年2月底,智利依靠進口中國的科興疫苗,成功地為其17%人口提供疫苗,玻利維亞、巴西、印度尼西亞和土耳其也在使用科興疫苗。目前已有多個國家批准了科興國藥疫苗,包括阿聯酋、巴林、埃及、約旦、伊拉克、塞爾維亞、摩洛哥、匈牙利和巴基斯坦。而俄羅斯的「Sputnik -V」疫苗則很有可能在歐洲、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幾個國家生產和銷售。

印度本應是成功生產和分發新冠肺炎疫苗的典範。它擁有多家主要的疫苗生產公司,有著長期和成功的接種驅動歷史,直到最近,公眾對疫苗的信任度還很高。但不幸的是,由於政府在必要的臨床試驗還未完成之前就過分熱情地試圖推出並推廣特定的候選疫苗(巴拉特生物技術公司生產的Covaxin),結果適得其反,其候選疫苗在印度國內外的公眾信任度大大降低。已經出現很多包括衛生工作者在內的印度民眾拒絕接種Covaxin的報導。

這是不幸的,因為一旦失去這種信任,就需要時間來補救和扭轉。它也對印度現在和未來出口疫苗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YouGov最近對17個發達國家的1.9萬民眾進行的一次民意調查發現,人們對各國疫苗有效性的預期比較,俄羅斯、中國和印度排名最低,略高於疫苗產量極少的伊朗(Prabhala & Ling, 2021)。印度也一直受到分配疫苗的重大問題的困擾,辜負了人們的期望和違背了過去接種疫苗運動的經驗。

公平地說,大多數國家在疫苗分配方面表現不佳,包括那些一直在努力攫取超過其所需許多倍的全球供應份額的富裕國家。總體而言,國內疫苗的分配基本上反映了全球疫苗分配的情況:不平等、不公正和不充分。這種做法不僅將延緩抗疫進程,並會引起人們對於人類合作應對今後更大挑戰能力的擔憂。

發佈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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