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中的「慰安婦」話語

媒體中的「慰安婦」話語*
——符號化的「慰安婦」和「慰安婦」敘事中的記憶/忘卻機制
◎宋少鵬

 

 

【編按:正當韓國、亞洲諸多國家以及中國大陸對於二戰時期的慰安婦議題深入探究,並紛紛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賠償之際,行政院長林全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卻是脫口而出「慰安婦有很多人,當時可能是自願,也可能是被迫,新政府對各種說法尊重。」這種假「多元」之名而扭曲歷史事實、漠視戰爭罪行的言論,凡有良知者皆深感憤慨。

《新國際》今天刊登大陸學者宋少鵬的大作〈媒體中的「慰安婦」話語〉,作者從個人的認知經驗出發,發現「慰安婦」議題曾經歷過從消隱到浮出的過程,且以非常政治化的方式進入我們的歷史記憶。文章利用中國大陸的各類報紙資料庫,通過檢索各資料庫中的「慰安婦」詞頻,考察「慰安婦」議題是在什麼背景下、以何種方式進入國人的歷史記憶。文章分析了峰值年媒體報導的特點,抗戰時期的「慰安婦」作為民族奴役與苦難的象徵存在,激勵民眾抗戰之決心。20世紀90年代重新彰顯的「慰安婦」議題作為民族受害的證據再次進入媒體話語,成為國家之爭的符碼。文章質疑了符號化「慰安婦」的歷史敘述方式,認為民族主義敘述框架並不能裝進「慰安婦」大娘的全部苦難,民族主義敘述框架中的記憶/忘卻機制過濾掉了有可能撕裂國族同一性的性別壓迫機制,記住了只是作為民族苦難象徵的抽象的「慰安婦」。文章呼籲從「女性反思史」的角度——結合民族壓迫機制與性別壓迫機制的複合視角,重建「慰安婦」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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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王秀杞為小桃阿嬤所雕的塑像。小桃阿嬤曾是日據時代台南高女的學生,少女時代被日軍強徵為慰安婦,青春夢斷,一生坎坷。

 

 

 

我出生於1971年。在我的童年和青少年時期,即20世紀的70年代和80年代,學校歷史教科書和當時的大眾媒體中,是沒有“慰安婦”這個詞的。教科書傳遞給我的關於日本侵略者的殘暴行為,印象最深刻的是“三光”政策:燒光、搶光、殺光。深深刻在我腦海中的是“姦淫擄掠”、“無惡不作”這兩個成語。“姦淫”兩字模糊地傳遞了戰爭中可能存在的針對女性的特定危險,但沒有“慰安婦”的故事。“慰安婦”似乎從來沒有存在過。進入21世紀以後,“慰安婦”開始從塵封的歷史黑洞中慢慢地浮現出來。我最初是從國際新聞中逐漸知曉“慰安婦”。印象最深的是日本修改教科書事件、韓國人抗議某些日本名流在“慰安婦”問題上的錯誤言論等。最近十年,“慰安婦”逐漸成為中國的國內新聞,地方媒體開始零星挖掘與報導當地倖存“慰安婦”的個人故事和生存狀況,這種報導往往具有時效性,即配合某種政治時間。儘管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受國際社會對“慰安婦”問題關注的刺激,中國也有學者和一些民間人士開始調查中國的“慰安婦”問題,但幾乎到了21世紀,“慰安婦”問題才開始進入中國普通民眾的歷史認知中。這是我個人的認知經驗。

個人的認知經驗讓我意識到,“慰安婦”議題是以一種非常政治化的方式進入我對“慰安婦”問題的認識和記憶,這推動我想要瞭解“慰安婦”是怎麼進入國人的歷史記憶的。於是,我想到通過考察“慰安婦”問題在媒體中出現的頻率以及文本的內容分析,多少可以窺見這一進程。我的問題是:在中國大陸媒體中,“慰安婦”問題是什麼時候浮現出來的?怎麼呈現的?在什麼背景下被呈現的?之所以選擇報紙這一媒介形式,最主要的原因是,相比于書本,報紙是普通民眾更多接觸和獲知資訊的載體。特別是進入21世紀之後,數位化閱讀日益普遍,相比書本,報紙在數位化閱讀方面走得更快更前,對民眾的影響也日深。所以,本文的工作與其說是關於“慰安婦”史實的探究,不如說是關於“慰安婦”話語的討論。

1949年是中國最重要的政治分期,也是很多資料庫的劃分時間。就“慰安婦”問題而言,最重要的歷史分期是戰時和戰後的區分,兩個歷史分期並不一致,但是為了統計的便利,我們還是選擇以1949年的政治分期作為本文的歷史分期,分兩個時段來考察。

 

 

 

 

一、奴役與苦難:民族壓迫的指示器(1931—1946

1949年之前的報紙,我們主要利用《民國時期期刊全文資料庫》、《大成老舊刊資料庫》、《申報資料庫》。1949年之前的資料庫既包括報紙也包括期刊,本文沒有做區分。另外,發表在報紙與期刊裡的關於“慰安婦”的文藝作品也統計在內,但沒有統計書籍、內部刊物等。檢索方式,主要是使用“營妓”、“軍妓”、“軍娼”、“慰安所”、“慰安婦”、“挺身隊”等,包括其他可能的關鍵片語合方式,進行檢索。剔除了識別後內容明顯不符的個別文章進行統計,我們發現利用“慰安婦”這個關鍵字,在前兩個資料庫中沒有搜到任何一篇文章。在《讀秀資料庫》中,我們意外發現了1943年1月31日寧波的《時事公報》赫然刊登著一則廣告:“徵求女子招待員及慰安婦”。《時事公報》是民國時期寧波出版歷史最長、發行量最大的民營報紙,1920年6月創刊。1941年寧波淪陷後,報紙落入日偽手中,成為日本侵華的輿論工具。抗戰勝利後復刊三年,1948年10月被國民政府查封。[1]所以,1943年由日偽控制的《時事公報》刊登這則廣告,也就不足為奇了。這則廣告的雇主是“月乃家”。廣告招募17歲—25歲的“美貌端麗女子”,“待遇優厚”,並應允給介紹人酬勞。“月乃家”似是日文名稱,廣告中的地址是江北岸瑪瑙路四十六號。根據《寧波日報》2015年的一篇報導,寧波城區的慰安所就在瑪瑙路上。[2]在《申報資料庫》,以“慰安婦”為關鍵字只查到一篇文章,是1946年12月31日《申報》刊登的《戰犯谷壽夫起訴書》,谷壽夫在自我辯護中既否認南京大屠殺的存在,又堅稱“設立慰安所系向當地長官商量,並徵求慰安婦女之同意”。

閱讀當年的這些文字,明顯感到日方與中方在詞彙使用上的差異。對於20世紀30年代的中國人,“慰安婦”與“慰安所”是外來的陌生名詞。1938年《申報》有一篇報導“慰安所”的簡訊中,特意在“慰安所”後面用括弧注上“日本堂子名”[3],用中國人熟悉的妓院稱呼“堂子”,解釋給中國讀者。蘇智良教授認為“慰安婦”不是漢語名詞,是日語中的特有名詞,發音為“I AN FU”。“慰安婦”一詞由二戰期間的日軍軍方創設,以區別於民間社會裡的“酌婦”、“賣春女”,專指為日本軍人提供性服務的婦女。[4]“慰安”這個詞含有“自願性”的欺騙,1996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通過的拉迪卡•庫馬拉斯瓦米(Radhika Comaraswamy)撰寫的《關於戰時軍事性奴隸的報告》,用“軍事性奴隸”一詞取代“慰安婦”這一帶有侮辱性的名詞,[5]昭示其“強迫性”的特徵。儘管戰時的中國記者在紀錄這一事即時多強調“強迫性”這一事實,但是,當他們套用“營妓”、“軍妓”、“堂子”這些傳統的中國概念來理解這一現象時,“妓”的標籤已經讓這些性暴力受害者在自己的文化系統中貼上了恥辱標記,不得翻身。這也是大娘們在戰後繼續受辱的原因之一。

1949年之前中國媒體中關於“慰安婦”的報導多集中於抗戰全面爆發和抗戰結束的兩個時間端,1938年、1946年是媒體報導的兩個峰值(見圖1)。第一個峰值中,有兩類文體非常集中。一類是新聞簡訊:或是揭露漢奸以招工為由誘騙良家婦女做營妓[6],或是報導城市淪陷後的慘狀,中國婦女被強姦與強擄入日軍慰安所是慘狀之一[7]。另一類是充滿情感動員的講話或是紀實性作品。中國婦女所受之侮辱是日軍“暴行”和“血債”[8]的一部分。中國婦女所受之侮辱不僅是揭露日軍暴行的重要證據,也是凝聚抗戰力量的重要動力。比如,全面抗戰開始以後,宋美齡在新運婦女指導委員會發表題為《抗戰建國與婦女問題》的講話,動員婦女支援抗戰,講話被多份報紙轉載。宋的講話中提到日軍侮辱中國婦女的兩件事:一件是報紙報導日軍在佔領區“強征妓女”;另一則是她看到的上海戰區報告,日軍在上海北火車站強擄中國婦女,剝掉衣服,在肩上刺上號碼,讓中國女同胞羞恥而不能逃跑,滿足他們的獸欲。宋美齡以女性的性奴役作為國家/民族被奴役的象徵,說明日軍不僅要佔領中國的土地,搜刮財物,而且是要中國人做奴隸,以此來激勵和凝聚全體國民的反抗鬥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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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士同樣以婦女之節烈喊話男子,鼓勵男子奮起抗敵。1938年3月5日的《群眾週刊》發表了一封讀者來信,是“梅蘭”女士的絕筆信,梅蘭描述了日軍進村後,在漢奸的幫助下,村裡的女子包括自己、大嫂被強擄到奶奶廟受辱。梅蘭在信裡要求丈夫拋棄虛榮心、“不顧一切”到前線殺敵,“為國犧牲”,也為家人復仇。編者在這封信前加了按語:“這封信是劉溶池自舞陽寄來的一篇赤裸裸的報告,從中我們可以想像出來在敵人鐵蹄之下千千萬萬的女同胞是在過著什麼生活了。讀了這封通訊,我們應該怎樣紀念‘三八’呢?”[10],並給這篇通訊取名為《在敵人踐踏下的女同胞》。這封信的真實性無從考據,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封有名有姓有時間有地點的來信已表明了其“真實性”,編輯用中國女子的戰時處境、受辱和拒辱之悲烈來激勵中國男子抗敵之意志。

1945年8月日軍戰敗,1946年媒體對“慰安婦”的關注達到另一個峰值。主要涉及三類內容:一類是用日本營妓制度的荒誕,作為日軍註定滅亡的象徵;一類是在對漢奸與日本戰犯的審訊中,將開設慰安所作為其罪狀之一[11];一類是對慰安婦戰後悲慘處境的描述。1945年有一篇譯文,以“滅亡之前,必有怪像”為標題來描述日本營妓現象。文章以一位久居日本軍營的外國人之口,轉述日本軍營中的日本、朝鮮、中國、白俄籍營妓的被迫與無奈,文章最終落腳到“日本是個淫國”、“日本營妓的確是個奇怪的現象”,是日軍滅亡之預兆。[12]用日軍“慰安婦”制度的荒誕性來證明日軍必敗,鼓舞民眾的抗戰意志,在戰時抗戰文學中早已存在,且作品的套路相似。故事情節一般都設定為被征為“慰安婦”的日本女子在中國的慰安所與丈夫重逢,羞憤難當,雙雙自殺。[13]以此控訴發動戰爭的日本的軍閥財閥,“惡魔不顧人道,夫虜當兵,妻俘為妓”。[14]這些作品大都表現出士兵厭戰、女子無奈[15],說明戰爭的不得人心和不可持久性。戰爭期間,也有以慰安所制度來揭開日本殖民者的“王道”、“懷柔”政策之假面,告誡國人做“順民”之不能和不易,[16]根本目的也是動員民眾的抗日決心。

對於戰後“慰安婦”[17]悲慘處境的關注聚焦在朝鮮人身上。中國籍“慰安婦”和日本籍“慰安婦”在中國媒體中幾乎都消失了。正如一篇文章所言,“漢奸所獻的我們女同胞不算”[18]。似乎在當時國人的樂觀理解中,一方面中國女性所受的“強迫性”解除了她們的營妓身份,另一方面戰爭結束、民族壓迫解除,由戰爭製造的“慰安婦”問題也就理所當然消失了,這些曾經受苦的中國“慰安婦”就能順利回歸正常生活。回鄉,是“慰安婦”問題的終結。所以,這些作者把同情的目光留給了戰爭結束後尚無法歸鄉的朝鮮籍“慰安婦”[19]。但朝鮮作為日本殖民地的屬性,也讓朝鮮“慰安婦”的營妓身份無以擺脫,她們被認為是被“誘脅”[20](有別于中國婦女所受的“強迫”)的“可憐蟲”[21],是殖民壓迫的不幸結果。與朝鮮“慰安婦”收穫的同情相比,日本“慰安婦”基本遺棄在中國作者的視線之外,這與整體主義的國族觀有關。日本婦女是屬於日本國的,迫為營妓雖說明日本婦女在本國的地位不高,但這份同情沒有超越民族國家的界線。一篇文章描述了戰後錦州城裡曾經“威風凜凜、優越、驕傲、暴橫”的日本人“不勝今昔”的處境,細膩描繪戰後日本女性卑謙地艱難求生的處境。這篇文章沒有提到“慰安婦”,只是在標題中稱錦州城裡曾開設大量慰安所。這位作者延續著戰時左翼抗戰文學的立場,把苦難的源頭指向日本的軍閥財閥,但對於日本普通民眾咎由自取的譏諷並未脫離民族主義的整體論。[22]

回顧戰時媒體對於“慰安婦”的報導,不管是用中國婦女之受辱來說明日軍之暴行、激發全民抗戰之決心,還是用慰安婦制度來說明日本軍閥財閥發動戰爭的不人道、有失人心,或是用此揭穿“王道”、“共榮”之假像,“慰安婦”及慰安婦制度都是民族壓迫的指示器。戰爭結束後,“慰安婦”作為民族壓迫的能指失去了所指,令人毫不驚訝的是,“慰安婦”議題在戰後媒體中迅速消失了。抗戰結束之後,中國很快進入國共兩黨對抗的內戰時期,民族主義的敘述框架無法適用於國內戰爭,“慰安婦”話語消失在這段時間的主流話語場中。

 

 

 

二、從消隱到彰顯:國家之爭的符碼(1992年至今)

1949年之後,我們主要利用《人民資料包刊資料庫》、《人民資料庫(含人民日報圖文資料庫)》、《方正中華數字書苑》中的“數字報紙”、《讀秀知識庫》中的“報紙”。《人民資料包刊資料庫》與《人民資料庫(含人民日報圖文資料庫)》主要收錄的是《人民日報》旗下的各類報刊,兩者相比,重合了《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年1月至今的內容,統計時去掉了重合部分。《人民日報》作為中國最重要的官方媒體,是官方話語的風向標,我們把“人民資料庫”中兩個資料庫的資料進行合併後單獨統計,用於觀測中央媒體對於“慰安婦”的關注情況。《方正中華數字書苑》收錄中國國內540多種報紙,幾乎涵蓋了所有的報業集團。其缺點是收錄報紙的年代比較近,比如只收錄2010年1月1日之後的《人民日報》;優點是收錄的地方媒體多。《讀秀知識庫》(以下簡稱《讀秀》)涵蓋的地方報紙的數量不及《方正中華數字書苑》多,但是收錄年限較長。利用這兩個資料庫,可以一窺地方媒體的反應。另外,本文的統計沒有包括電子媒體和電視媒體,儘管近十來年,紙媒文章的傳播很大程度是依靠各門戶網站的轉載與傳播,才達至普通民眾。

我們把統計時間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23]以“慰安婦”作為關鍵字檢索“內容”,按年份分別統計三個資料庫中出現的詞頻。按“內容”檢索,是指文章中出現了“慰安婦”一詞,未必就是專門的“慰安婦”報導,觀測的是“慰安婦”在報導中出現的頻率。這樣的詞頻檢索與統計方式略顯粗陋,並不精確,但還是顯示出了基本趨勢。三個資料庫的詞頻折線圖都出現了相似的波段,峰值時間完全一致。整合性觀察這三條詞頻折線圖,明顯的峰值年份是:1996年、2001年、2005年、2007年、2014年。2012年以後地方媒體報導中涉及“慰安婦”的數量急劇上升,2014年全國的報導量達到一個歷史高點。2015年呈下降趨勢。(見圖2、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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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第一次出現“慰安婦”一詞是1962年在《人民日報》上出現的“美軍慰安婦”。這篇報導摘譯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的一份決議,這份決議把朝鮮婦女淪為“美軍慰安婦”作為其侵略暴行之一,控訴美帝國主義侵略南朝鮮。[24]隨後,一直到1992年,中國媒體中再也沒有出現過“慰安婦”一詞。這與整個國際社會對於“慰安婦”問題的認識是同節奏的。眾所周知,“慰安婦”問題浮出歷史地表,要感謝韓國金學順大娘首先站出來發聲。1991年底她與其他韓國大娘向東京地方法院起訴,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才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25]1992年7月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記者會上,已被記者問到中國的“慰安婦”問題,當時的發言人在回應時甚至把“慰安婦”稱為“隨軍妓女”。[26]1992年的中國人對外交部發言人的答記者會並不關注,“慰安婦”問題是日韓之間的外交問題。

1996年,《人民日報》資料庫上出現了一個報導小峰值:一類報導是日本國內關於日本教科書是否要刪除“慰安婦”內容的爭論;第二類報導是韓朝兩國針對日本有關人士關於“慰安婦”不當言論的譴責。都是國際新聞,無涉中國。地方媒體似乎興趣不大。

2001年,《人民日報》資料庫上出現的報導峰值涉及三類事情,國際新聞主要報導聯合國人權機構通過決議敦促日本對“慰安婦”進行賠償、抗議日本政府縱容修改教科書事件、抗議日本官員參拜靖國神社等。國內新聞主要是圍繞臺灣翻譯引進的小林善紀的漫畫《臺灣論》,國內有關機構組織抗議性座談會的報導。《臺灣論》美化日本在臺灣的殖民,否認“慰安婦”的強迫性。此類新聞的核心關注點是“台獨”,而不是“慰安婦”,只是用“慰安婦”的事實來對抗“台獨者”對日據時期的美化。2001年是“九一八事變”70周年,中國各大媒體對於“慰安婦”的報導並不多。《人民日報》副刊《大地》雜誌報導了蘇智良的“慰安婦”研究,這篇報導的核心不是中國“慰安婦”,而是蘇智良的研究故事。[27]在這樣一個國際國內背景下,第一次出現了國內機構支援中國受害婦女對日索賠訴訟的新聞。[28]全國律協、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人權發展基金等團體發表聲明,支持中國受害婦女對日索賠。不得不說的是,早在2001年之前,山西盂縣的日軍性暴力倖存者在1995年8月(4人)、1996年2月(2人)、1998年10月(10人)分別對日本政府提起了三次訴訟。1992年,山西大娘萬愛花在東京召開的“有關日本戰後補償國際公聽會”上,受朝鮮代表的激勵而勇敢地走上台,第一次講出了自己的故事,激憤或許還有無法敘述的壓抑使大娘幾分鐘後倒在臺上,引起了與會者的震動,也觸動了有良知的日本民間人士自發地組織起“查明駐山西日軍性暴力實情,與大娘們共進會”(以下簡稱“查明會”),一次次來山西調查取證。[29]遺憾的是,在資料庫裡沒有查到任何一家中國報紙在1992年、1995年、1996年、1998年有相關報導。在這段時期,中國媒體關於“慰安婦”的新聞幾乎都是國際新聞。[30]2001年之前,中國媒體對有關“慰安婦”的報導,是與中國無關的“亞洲慰安婦”的事情。2001年全國婦聯等三機構公開宣稱支持“中國慰安婦”訴訟,預示著中國“慰安婦”問題開始逐漸進入中國國內的政治話語。儘管2001年的這則國內新聞發表在《人民日報海外版》,它的預設讀者並非國內讀者,而且當時最重要的政治背景是反“台獨”。2001年7月16日,中國海南省倖存“慰安婦”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要求賠償與謝罪的訴訟案。儘管在資料庫裡沒有查找到相關的新聞,但是通過百度搜索,還是查找到中央電視臺、新華網等電視和電子媒體做過相關報導,《海南日報》、《北京晨報》等紙質媒體也有報導。[31]相比而言,用百度搜索[32]驗證山西1992年—1998年相關的“慰安婦”訴訟案,沒有查到任何一條消息。可見,進入21世紀,倖存者(還有背後支持她們的學者、民間人士)民間的訴訟行為,與國家的政治關注,共同推動著“慰安婦”議題進入國內媒體的視線。

2005年,在《人民資料庫》與《讀秀》中都出現了一個報導峰值。涉“慰安婦”的報導絕大多數仍是國際新聞,中央媒體主要集中在《人民日報海外版》(偏向海外讀者)及《環球時報》(偏向國際新聞)上。比如,東京建“慰安婦”資料館,日本文部科學大臣關於“慰安婦”的不當言論引發抗議、韓國發現“慰安婦”名冊等。與中國“慰安婦”有關的話題是中國“慰安婦”索賠案在東京地方法院的敗訴。2004年和2005年中國的外交部發言人涉及“慰安婦”問題的提問有明顯躍增。[33]一些地方媒體開始報導這起敗訴案[34]。山西與海南是“慰安婦”見報率最高的兩個省份。2001年海南“慰安婦”訴訟案促使當地媒體跟進報導並參與到尋找與救助當地倖存慰安婦的活動中來。2005年,為紀念抗戰勝利60周年,海南的《南國都市報》與海南中西醫結合醫院共同策劃了一個活動,尋找與救助海南倖存“慰安婦”,50位市民通過熱線報名,可與倖存“慰安婦”見面座談。[35]不管這場策劃的動機和效果如何,媒體人的行動和傳播客觀上推動“慰安婦”進入普通市民的視線。

2007年,中央與地方媒體都出現了一個較高的峰值,其中一個重要背景是“慰安婦”問題成為當年的國際新聞熱點。國際社會對於“慰安婦”問題的關注,已從民間社會運動發展到各國政府的政治動議。美國眾議院、加拿大議會下院、荷蘭議院下院、歐洲議院紛紛就“慰安婦”問題通過議案,向日本政府施壓。當年4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訪美,其在訪美前後對“慰安婦”問題的態度截然不同。從3月初拒絕承認日軍徵集“慰安婦”時存在強制,到4月訪美期間就“慰安婦”問題接受美國媒體訪問時表達歉意。“慰安婦”問題似成美日關係的重要砝碼,也是國際新聞的熱點。中國國內的地方媒體紛紛報導或轉載此類國際新聞,出現了“慰安婦”報導的峰值,海量的重複性轉載也說明了關注的熱情。或許是因為國際新聞熱點,觸發了國內媒體人的新聞敏感和道德情感,在這股迅速上升的報導熱潮中,中國倖存 “慰安婦”的故事被帶出來。2007年4月,被稱為第一位南京“慰安婦”活證人的雷桂英老人的去世,有13家地方報紙共32篇文章報導了這一新聞。相比2006年4月雷桂英站出來承認自己曾是日軍“慰安婦”時,只有3家國內媒體報導,[36]2007年的媒體已經非常有意識地把“慰安婦”與抗戰記憶聯繫在一起了,甚至積極參與到對時事新聞的製造中。當年7月7日,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七七事變”)70周年紀念日。上午,來自廣西荔浦的韋紹蘭、江西的萬愛花、海南的林亞金在上海公證處簽下了維權授權書,授權親屬在自己去世後繼續維權。[37]下午,韋紹蘭與江蘇如皋的周粉英[38]會合,到南京江寧拜祭剛去世的雷桂英老人之墓。[39]有十家媒體在紀念“七七事變”的大標題下,報導了這則消息,報導時間集中在8日和9日。[40]“慰安婦”老人去世已成為新聞事件。2008年周粉英老人去世的消息,有8家地方媒體進行了報導。2007年中國“慰安婦”的相關報導中,還有一則主要新聞是中國“慰安婦”東京敗訴案。日本最高法院對於二戰時侵華日軍綁架和強暴的事實予以認可,但駁回了其賠償請求。“慰安婦”作為“歷史證據”逐漸進入民眾的視野。

2012年以後涉“慰安婦”報導量持直線上升趨勢,“慰安婦”已然進入了中國國內話語之中。2012年最重要的中日事件是釣魚島之爭。國際新聞中,絕大多數涉“慰安婦”報導仍集中在韓國與日本的紛爭,但中國媒體的報導已從隔岸觀火式的旁觀者轉向兔死狐悲式的同病相憐,借韓國“慰安婦”問題間接批評日本。2012年7月,圍繞美國國務卿希拉蕊、韓國外交部要求把英文檔中的“慰安婦”改稱為“被強迫的性奴”,地方媒體不僅報導了這兩則新聞,還發表評論文章:《中國也該禁用“慰安婦”這個詞了》。[41]12月6日,《南京大屠殺全史》出版時,把“慰安婦”稱為“性奴隸”,媒體也多有報導。[42]2012年8月,日本時任首相野田佳彥和日本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松原仁發表否認日本曾強征“慰安婦”的言論,再次引發韓國民眾的抗議。8月15日,日本抓扣香港14名“保釣者”。9月10日,日本政府舉行內閣會議通過釣魚島國有化政策,直接引發9月18日前後中國各地爆發的民間反日遊行。[43]在這種國際國內背景下,“慰安婦”一詞在8月媒體中出現頻率急劇上升[44],8月與9月成為該年報導中涉“慰安婦”最高的兩個月。中國各地媒體,包括地方小報,都紛紛報導或轉載韓國抗議的新聞、中國外交部對此言論的表態。報導中,中國不再置身事外,出現了《否認“慰安婦”無異於再次加害》之類的時評。[45]“慰安婦”去世的消息成為新聞。比如,2012年10月,中國最年長慰安婦尹玉林的去世,27家地方報紙報導了這則新聞。[46]媒體還報導了臺灣最高齡慰安婦93歲的黃吳秀珠去世的消息。[47]媒體把“慰安婦”問題與釣魚島事件關聯起來,是認為貫穿其中的日本對待中國的態度和野心是一致的。《山西日報》9月初的一篇評論頗具代表性。《山西日報》以“查明會”創辦刊物《出口氣》與日軍性暴力民間圖片展作為事件引子發表評論。“查明會”被看成是日本國民的良心、中日關係中“灰暗中有亮色”。評論者把“慰安婦”事件與“釣魚島之爭”、“依仗美國施壓”、“日本政要參拜靖國神社”等事件聯接,認為這些事件“深深傷害了周邊國的情感”。把日本對於中國的態度建立起長歷史的一元化看法,不僅把歷史鏡頭回推到二戰之後,比較日德兩國領導人在對待本國二戰罪行時的不同態度,間接批評日本不知悔改,更把記憶延伸到清末喪權辱國的歷史時點。八國聯軍攻打中國後,清政府庚子賠款。“美國將賠款用於資助中國留學生,英國將賠款用於返還中國鋼鐵,唯有日本是用賠款造槍炮,再次打進中國”。通過橫向與縱向的比較,得出結論:“從這點看,日本的確可惡,也足以引起國人的警醒。”[48]這種橫向與縱向的比較視野,在中國民眾的觀念中並不罕見。通過比較和定位,“慰安婦”問題,確切地說,日本政府對待“慰安婦”問題的態度,成為測試日本對待中國野心的試紙。於是,“慰安婦”問題從歷史遺留問題轉化成當下和未來的問題。

2014年涉“慰安婦”的報導達到了歷史最高點。2014年也被中國媒體稱為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的關係最低點。[49]這一年中日關係中事件不斷,圍繞釣魚島的領土紛爭、安倍政府修憲動作、中日軍機事件、《日美安保條約》,等等。2014年,“慰安婦”問題在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的例行答記者會上出現的頻率[50],以及中方態度的強硬,令人印象深刻。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語言中,“慰安婦”問題的重要性已從“歷史遺留問題”發展為“挑戰二戰勝利結果和戰後國際秩序”[51]、事關未來的問題。中方認為如何對待歷史決定如何走向未來,關係到未來的國際格局。“慰安婦”問題是衡量日本政府“歷史態度”的一個重要指示器。否認“慰安婦”事實,是“公然挑戰歷史正義和人類良知”,呼籲日本政府“正視和反省日本軍國主義對外侵略和殖民統治歷史”,以實際行動取信于亞洲鄰國和國際社會。[52]這些強硬的外交辭令不僅說明中國在中日關係中的策略轉變,對日本的批評上升到道德評判,默默地指向一個國家/政府的品格。

如果說,之前中國在“慰安婦”問題上大多是應對型的,那麼,2014年的媒體報導顯示出中方開始主動出擊。“慰安婦”不僅成為重要的外交砝碼,也是國內愛國主義政治話語的組成部分。國家成為重建“慰安婦”歷史,並推動其進入民族集體記憶的主導者。2014年2月,國家立法機構確立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9月3日)和“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12月13日)兩個與抗戰有關的紀念日。2014年3月國家檔案局以世界記憶工程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名義,正式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南京大屠殺檔案》和《“慰安婦”——日軍性奴隸檔案》為世界記憶名錄。圍繞申報記憶名錄的政治紛爭成為該年涉“慰安婦”報導的主要內容。2001年“九一八事變”70周年,中國的“慰安婦”問題還沒有進入絕大多數國內媒體的視野,“慰安婦”尚未與抗戰的記憶聯結。2014年的“九一八”紀念,“慰安婦”已經是戰爭記憶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國家公祭網[53]上,“慰安婦”死難者成為被公祭的對象。“九一八”紀念日之前,中央檔案館開放“慰安婦”有關檔案[54];之後,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公佈了歷時十年的“抗日戰爭時期中國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調研工程[55], “慰安婦”作為國家的損失進入國家歷史。9月18日當天,《新華每日電訊》在“每日焦點”欄目中,再次報導山西倖存“慰安婦”抱憾離世以及希望向日本討還公道的舊聞,[56]借此暗喻和警醒國人日本還未對戰爭做出深刻反省,危險尚存。

1992年以來,“慰安婦”問題逐漸浮出歷史地表。在中國的語境中,經歷了從國際新聞成為國內新聞、從他國之事成為本國之事、從“歷史遺留問題”成為事關未來的“歷史態度”的歷程。中國政府在對待“慰安婦”的問題上,也經歷了從被動應對到主動出擊的過程。“慰安婦”逐漸進入國人的視野和國家政治話語,作為當下中國上升的民族主義話語中的重要符碼而得以彰顯。

作為符號的“慰安婦”,延續著戰時作為民族壓迫的象徵,成為國際政治中一個重要的符碼——既是符號,也是砝碼。在重構的東亞地緣政治格局,甚至國際秩序中,“受害國”地位賦予中國相對于日本的道德優越感,讓中國崛起具有和平的光芒和雪恥的道義。反過來,日本右翼在“慰安婦”問題上的不斷否認,是其不對侵略和殖民歷史深刻反省的重要表徵,從而使安倍政府要求成為“正常國家”的訴求變得危險,成為挑戰戰後國際秩序和可能危及地區未來和平的一種危險動作。在國內政治話語中,“慰安婦”不僅作為國家損失,進入國家的歷史書寫,也是民族“落後挨打”的證據和象徵,進入國人對於民族壓迫的集體記憶,也成為追求民族復興的愛國主義動力。民族壓迫與民族復興是民族主義的兩面。從歷史角度講,中國的民族認同感和民族凝聚力,是在反帝反殖民主義的歷史過程中建構起來的。外部的民族壓迫是內部民族認同的重要來源。“慰安婦”作為民族壓迫的事實和符號,不僅在戰時進入民族主義的話語,也在戰後需要培植和召喚民族主義/愛國主義精神時,成為可調用的重要歷史素材。在當下民族復興的國家話語中,抗日戰爭的勝利是中華民族結束民族壓迫、走向民族復興的結點。[57]日本(右翼)在“慰安婦”問題上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態度,對於正在努力追求民族/國家復興的中國人心理就有了更為特殊和令人焦慮的象徵意涵,意味著中國尚未完全走出被壓迫/欺壓的近代史。

“慰安婦”作為史實,事關過去;“慰安婦”作為符號,事關未來。

 

 

 

三、符號化的慰安婦慰安婦歷史敘事中的記憶/忘卻機制

上兩節我們討論了媒體中的“慰安婦”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以何種方式進入國人的視野,進入民族的集體記憶。在這個過程中,“慰安婦”逐漸成為民族壓迫的符號。這一節要問的問題是:民族壓迫的符號/證據是“慰安婦”存在於民族歷史記憶中的唯一方式嗎?民族主義框架能否裝下大娘們的苦難?我們該如何敘述和記憶“慰安婦”的故事?

符號化的過程,確實是政治化的過程。但重現“慰安婦”的故事,卻不能以“去政治化”的方式重構“慰安婦”的故事。“慰安婦”及慰安婦制度從其誕生那天起,就是政治的。20世紀90年代初,“慰安婦”大娘們陸續站出來起訴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賠償與謝罪,本身就是指向日本國家的政治行為。同情“慰安婦”的歷史學家費盡心力地查找證據的工作,就是要證實慰安婦制度是日本的國家行為,國家需要承擔責任。“去政治化”是日本右翼所希望的,他們試圖把戰時強征“慰安婦”解釋成市場交易的商業行為,以擺脫國家責任。

國內的“慰安婦”研究大多在民族主義的框架內,聚焦與著力於尋找“慰安婦”制度化、強迫性、殘暴性的證據,以證明加害國的國家之罪;或是集國家與民間之力,尋找倖存受害者,累積受害者之數量,以數量之大小來度量國家損失之大小以及日軍罪惡之大小。從受害國的角度,這種研究的價值毋庸置疑。但在民族主義的敘述框架下,“慰安婦”的小歷史被封印在民族主義大歷史的黑盒裡,當民族主義需要她們的時候,就會啟用這個符號,當民族主義不需要她們時,又會被封存。當民族主義成為“慰安婦”歷史敘事的唯一框架時,就會限制“慰安婦”故事的敘述,也會阻礙我們對於製造戰爭性暴力複雜機制的理解。同情中國“慰安婦”的日本市民(絕大多數是女性)組織的“查明會”的研究,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並沒拋棄)單一維度的民族主義認識框架,把研究問題聚焦於立體認識和理解戰時性暴力發生的具體結構與機制。在研究方法上,“拋棄通過以一般意義的框架、概念為前提的、對事態進行數量認識的方法”,不僅對受害者個人、家屬、村莊進行深入的口述訪談,且從日軍士兵的角度來瞭解慰安婦制度產生的心理,並結合文獻考證,細緻勾勒戰時性暴力發生時的宏觀權力結構和微觀的運作機制。[58]“查明會”的調查紀錄和研究成果——《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的貢獻[59]在於:第一,指出了“前線•末端型的性暴力”類型。這是有別于“南京型”(即,南京大屠殺時的集體強姦)和“慰安所型”之外的第三種性暴力類型。第二,把山西盂縣的性暴力研究放置在一個更大的宏觀結構裡,去具體地理解為什麼和怎麼發生針對婦女的性暴力,而非簡單地、情感化地描述暴力的殘暴性。山西是八路軍與日軍對峙的最前線,1940年百團大戰之後,日軍遭受重創後實施報復性的“燼滅掃蕩”,即所謂的“三光作戰”。針對女性的性暴力成為掃蕩的一部分。同時,組織化的慰安所的存在客觀上縱容與合法化了前線士兵日常性的性暴力。表像上建立慰安所是為了抑制強姦事件,事實上,日軍將校率先違反軍紀並默許士兵的性暴力行為,並視其為激起士兵鬥志及恐嚇中國民眾的手段,以挫敗中國人之抵抗。所以,“前線•末端型的性暴力”類型是整個日軍性暴力結構的組成部分,從而證明日本國同樣應對“前線•末端型的性暴力”負國家責任。第三,把“村莊的道理”和農村社會的性別秩序納入到對戰時性暴力機制的整體考察中。不僅顛覆了我們對於“漢奸”的刻板印象,也迫使我們審視被民族壓迫綁架的父權制度在戰時的功用。當日軍在村莊修造了炮臺之後,村民們覺得日軍的長期統治已無可避免,為了保存村莊,使村子的日常生活繼續下去,村莊便調整與日軍的關係,包括通過維持會向日軍供奉日用物資,甚至被迫完成日軍強行攤派的女人數額。這就是“村莊的道理”。[60]在1942年6月,盂縣的行政村中親日政權有282個,抗日政權有236個,擁有抗日與親日雙重政權的村莊達到了202個。[61]在長期的拉鋸戰中,村莊為了生存,親日與抗日之間的界線經常是模糊與流動的。一些女性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保存村莊被自己的村子供奉出去了。這些女人不會逃跑,也無處可逃。那麼,哪些女人有可能會被村子送出去呢?家庭在村莊中的地位、與執行者的關係、個人與夫家的關係都可能成為考量的原因。被送進“楊家院子”的南二僕,“和丈夫關係不好的,村裡人都清楚這一點,所以被強行要求提供出去。她也沒有收到過什麼錢。另外,她娘家所在的村莊就在炮臺附近的南頭村,如果她逃走的話,其他家裡人就會遭殃”。[62]日軍到村子時,尹玉林丈夫的遺骸都還沒來得及埋葬。尹玉林說:“村裡邊比我漂亮的姑娘以及剛成家的年輕女性有的是,但為什麼我會被他們看中呢,我想這是由於我失去了保護我的丈夫。因此即使想在村裡面主張自己也‘沒面子’(沒人買帳)”。[63]在日軍入侵之前,山西盂縣的“女性們在男人當家的家長制下的家族保護和壓抑下生活著”。[64]對於父系村莊裡生活的女子,父權制既是壓迫機制,也是保護機制。外來強權——日軍的到來,特別是與抗日勢力相互爭奪村莊和村民的過程中,村莊的治理秩序不斷地被打破,不僅無力提供對女性的傳統庇護,讓女性暴露在性暴力的危險與肆虐之下。更令人難過的是,面對無力抵抗的外部強權,為了保全絕大部分人的生存,不得不按父權社會的內部邏輯,選擇了需要被犧牲的人——父權社會裡的邊緣女性。就算我們以歷史的同情去理解村莊的無奈,儘管村莊的性別秩序不是製造戰爭性暴力的根源,但無論如何它是大娘們苦難的一部分。當我閱讀語氣平和甚至有些細瑣的口述證言和研究報告,觸及大娘這部分記憶時,一種基於性別的、無法敘述的悲憤久久地堵在我的胸口。這種無法敘述感,深深地讓我意識到民族主義敘述框架無法全面呈現大娘們的痛苦。因為異族壓迫的民族主義敘述框架裝不進(或者說,封閉了)這份“村莊的道理”,而使這份壓抑無以言表、無法敘述。這個“村莊的道理”是民族主義政治之內的另一重政治:父權體制下的性別政治。

父權制下的女性是男人的隸屬物,也是被庇護者,異族入侵的男子對於該族女性的性侵略無疑是對男性最大的羞辱和打擊,不僅是財產的損失,更是對保護者“無能”的宣告、對其尊嚴的打擊——無力履行自己保護者的職責。1938年出版的《敵寇暴行錄》,作者在轉引目擊者所述的中國良家婦女在上海虹口日本陸軍行樂所的悲慘處境及其反抗,悲憤地寫下這樣的文字:“日軍在被陷各區之暴行,其最可恥與給民族以莫大羞辱者,莫過於蹂躪吾國女性”。“嗚呼!我國之大恥大辱,謹據實以告我國男兒,大家奮起,洗滌恥辱,保衛全國女子,以盡男子責任。”[65]山西村莊裡發生的屈辱更甚于被強擄的“慰安婦”,因為這些女子是由她們的保護者親手供奉出去的。於是,戰後村莊選擇了集體“遺忘”。不管是村莊的口傳歷史,還是官方記錄的文獻歷史,都有意無意地回避了女性在戰時遭受性暴力的歷史。遺忘是記憶的一部分,這種性別化的記憶呈現的是記憶的政治。

為“查明會”提供證言的二十余位大娘當年都是受盂縣西部日軍三個據點士兵的侵害。而《盂縣文史資料》對三個據點日軍所實施的性暴力記載,只有兩位元輪奸後遭殺害的女性。事實上,各地記載的情況也相似,被奸女性只有遭受殺害後才有真名實姓的紀錄,一般只是籠統地記錄強姦無數。一位向“查明會”訴說過性暴力的婦救會會長,她的抗戰事蹟進入了官方的《盂縣文史資料》,但記錄的是她與其他男性抗日領導被日軍抓獲,後被八路軍搶救出來的故事,官方史書回避了她被拷問並被強姦的部分。[66]歷史記載中關於這方面的沉默並不罕見。據石田米子對抗戰損失文獻史料的研究,戰後,不管是民國政府還是邊區政府都進行過“戰爭損失”和“戰爭犯罪”的調查,調查中存在被姦污者以及因被奸而染病者這一項,似乎在具體的執行中,有的調查存在把“被敵姦淫傳染病者”看作損失,而對被姦淫未殘疾之婦女不作統計的情況。1945年,根據聯合國戰犯調查委員會認定的32項“戰爭犯罪”修訂的《敵人罪行調查辦法》中,有兩項與戰時性暴力有關,即第五項“強姦”和第六項“拐劫婦女強迫為娼”。河北、平津地區的調查檔案《日軍侵華罪行實證》是根據這個調查表,面向個人受害者進行的調查。相比於殺人、酷刑、霸佔財務等情況的報告,“強姦”僅有4宗報告,而“脅迫為娼”的報告竟然為零。[67]女性主義史學總是批評傳統歷史是由男性書寫,以男性視角出發建構的歷史。籠統地講,這個批評用在這裡也不為過。但史書記載中的沉默,既有可能是史家之故,也可能是受害者自己的沉默。我們不知道是誰代表受害者向《日軍侵華罪行實證》的調查做出報告。由“查明會”尋訪到的大娘們說,以前沒有人來調查過性暴力,直到20世紀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初才有人來問這事。這些大娘裹小腳,幾乎都不識字,生活範圍極窄,官方的戰爭損失調查應該大都是向男性村民(家庭代言人)徵集的吧。但是,在當時,若由女性自我報告,我也深刻懷疑這些受害女性會主動報告自己遭受過性暴力的事實。在崇尚貞潔的父權文化下,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會把沉默視為對倖存者的保護。但是沉默卻無法醫治受害者的身心摧殘,也無法贖回受害者的尊嚴,沉默只是讓受害者生活在自我羞恥和自我責備的壓抑中,承受村莊裡無言的歧視和排斥。在男系的村莊秩序裡,結婚是女性在村莊中生存的唯一法則,除非離開村莊,遠走他鄉,自謀生計。戰時這段不堪的歷史,戰後讓她們成為在父權體制下被排斥的村莊邊緣人群。絕大多數倖存者除了忍受婚姻生活中的不如意,身心受過嚴重摧殘的“慰安婦”往往不育,在重視子嗣傳承的農村社會裡,這是雙重打擊。更不幸的是,還要生下有日本血統的孩子[68],甚至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政治運動中因其被視為“日本人的女人”而深受迫害。[69]在民族主義敘述框架下,戰時和戰後的一切苦難都會簡單化地歸源到“日本鬼子”造孽,這部分記憶被遮蔽,甚至有意識地被遺忘和不被記憶。

韓國學者任佑卿提出民族的集體記憶存在一個記憶/忘卻機制,批評韓國民族主義的集體記憶是建立在“韓國受害國vs日本加害國”的二元框架上,溢出這個記憶框架的戰爭記憶——比如,韓國男性也有可能對日本女性實施性暴力的事實——必須被忘卻,或者說,拒絕記憶。[70]同為受害國的中國,擁有與韓國相似的“中國受害國vs日本加害國”的民族主義記憶框架,同樣存在著一種記憶/忘卻機制。作為民族壓迫象徵的“慰安婦”歷史可以被記憶,但是“慰安婦”歷史中有可能撕裂民族同一性的記憶必須被忘卻,或者說,必須被封存。村莊被迫向日軍供奉“慰安婦”和抗戰女幹部/抗戰女戰士/抗戰家屬遭受性暴力這段歷史,就屬於需要忘卻的部分。那麼,為什麼在“慰安婦”的歷史敘述中,我們比較容易接受日軍強擄與漢奸誘拐的故事,卻很難接受抗戰女幹部/女戰士曾遭受性暴力的故事?日軍是外來侵略者,漢奸一詞已經定位了共同體的背叛者,日軍強擄與漢奸誘拐“慰安婦”的故事不會撕裂民族內部的一致性,反之,卻可因象徵外部壓迫而能加強內部的團結。而為保全村莊向日軍供奉“慰安婦”的村莊性別秩序,卻會撕裂共同體內部的一致性。

我們對抗戰女戰士的民族集體記憶基本定格在“八女投江”的忠誠、趙一曼遭受酷刑的堅強,那麼,為什麼抗戰女幹部/女戰俘[71]遭遇到的性酷刑[72]卻無法進入歷史教科書?為什麼施暴者暴力的殘酷性能增加英雄的光輝,涉性暴力卻成了英雄難言的恥辱?性暴力仍是暴力,我們羞恥的是“性”。讓羞恥發揮功效的是民族內部的男權文化系統,而不是敵人的暴力。當我們用“堅貞不屈”、“忠貞不渝”這些名詞來描繪和想像民族女英雄時,已偷渡了男性對女性的期望:貞潔。“強姦”的另一種說辭是“姦污”,遭遇性暴力的女子是被污染的女子,同樣是失貞。對失貞的指責,深層根源是男性對女人之性的所有權,同時轉化為女人需要以性的純潔(以及衍生的生育價值)作為女性價值的男權文化。失貞的羞恥來自於民族內部男權文化系統對失貞女性的嫌棄。當史家有意識地遮蔽女英雄遭遇到的性暴力,表像上是在維護女英雄的純潔,本質上是服從於民族共同體內部的男權文化機制的評判標準。所以,以回避與沉默宣示的同情,與赤裸裸的歧視實質無異,背後是同一種男權文化。如果把這種民族內部的性別文化或者說性別裂縫彰顯出來,會撕裂民族內部的統一性。所以,女性遭遇到的性暴力只能抽空成符號——泛指的“姦淫擄掠”、符號化的“慰安婦”、籠統的被強姦數位,貼在民族主義框架上,作為敵方暴行的證據進入歷史,而受暴女性個人的具體苦難必須塵封在民族主義的記憶黑洞裡,才不會傷及民族共同體內部的男權文化。或者說,通過忘卻機制,形成了與共同體內部支配性男權文化合拍的民族集體記憶,或許可以稱之為,性別政治與民族政治合體後的“男權制的民族主義”。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政治運動中,倖存“慰安婦”因“日本人的女人”而受到牽連與迫害,實質是男權制和民族主義的雙重審判。“慰安婦”的敘述範式從“營妓/賣春”向“性暴力”的轉型,到20世紀90年代以後才出現的。在五六十年代,這些強征的“慰安婦”仍被視為戰時“服務日本人的女人”,這無疑是在男權與民族主義兩方面“忠誠”的背叛。對於倖存的“慰安婦”,面對男權制與民族主義的雙重機制的審判,沉默是最好的保護機制。90年代以後,“慰安婦”的敘述範式從“賣春”轉向“性暴力”,中國“慰安婦”遭遇到的強迫,才豁免了民族主義的審判。相反,“慰安婦”的受害性質,使“慰安婦”敘事能很好地服務於中國的“受害者民族主義”,在民族主義/愛國主義話語上升的歷史時期,“慰安婦”作為民族壓迫的符號得以彰顯。民族集體記憶中的記憶/忘卻機制繼續發揮著作用,但“慰安婦”個人經歷中諸多層面發生的壓迫性問題並沒有深入檢討,而是簡化為民族壓迫的副產品。

那麼,如何才能讓“忘卻”的部分重新回到歷史敘事中?正如任佑卿所言,“忘卻並非記憶的對峙面,而是記憶的一種形態。”[73]被忘卻的那部分歷史記憶,並未銷聲匿跡,只是以一種被壓抑的狀態存在於歷史角落的某處。有關“慰安婦”的敘事是一個話語場,各種力量各派行動者都在這個話語場中發言,並競爭。“慰安婦”議題進入國人視野和集體的記憶,既有國家政治話語徵用的一面,還有“慰安婦”大娘們的主體性,持不同立場與分析視野的歷史學家、媒體、女性主義團體、普通市民都介入其中,參與對“慰安婦”歷史的書寫。如果沒有這些多元敘述主體的參與,我們可能根本無法得知“村莊的道理”、抗戰女幹部/女戰士遭遇到的性酷刑、戰後“慰安婦”大娘在村莊的日常生活裡遭受的歧視與排擠。儘管,民族主義敘事框架仍是目前“慰安婦”問題的支配性敘述框架,但是,溢出民族主義敘事框架之外的歷史故事,如同歷史的枝蔓,懸掛於民族主義的樹枝上。新的視角和敘述框架出現時,這些記憶枝蔓就可能會被重新“發現”和啟動,參與到另一種歷史“現實”[74]的重構中。

研究目的和研究問題決定了“慰安婦”歷史的重構方式。當“慰安婦”研究的出發點是為了證明民族壓迫的殘暴性,那麼,“慰安婦”只能作為“證據”工具性地存在于國族歷史中,對“慰安婦”不幸的描述就會止步於日軍的殘暴和身心的後遺症,或是把戰後遭遇的一切歧視和排擠簡單歸因於民族壓迫,更不會去置疑“慰安婦”的兒子是“日本崽”(背後的假設世系應是父系的)的說法有何不妥,反之,會鼓勵他去日本尋找生父,感謝中國養父的賜姓並養活他(而輕描淡寫地忽略對他所遭遇的歧視及其原因的反思)。[75]若“慰安婦”研究的目的,是揭露製造“慰安婦”苦難的機制,而不只是限於製造戰爭性暴力的機制,那麼,伴隨製造“慰安婦”苦難的多重機制浮出歷史地表,一方面,“慰安婦”擺脫工具性的存在,真正成為歷史的主體,另一方面,“慰安婦”研究的貢獻,不會只限於控訴戰爭,而會對和平時期同樣存在的各種性別壓迫機制做出反省。不同的研究問題決定了不同的研究方法。“查明會”的研究給我們展示了口述史料與文獻史料結合的典範[76],超越對“慰安婦”歷史進行符號化的欲望,共情和耐心地傾聽,讓受害者打開一個個具體的記憶,口述史料也不只是為服務於證明日軍殘暴性之目的而擷取性地使用。正如石田米子所說,當受害女性開始訴說自己的記憶,“開始討回自己的歷史和自尊,被害與加害的鑲嵌式關係以及被迫保持沉默的結構組織開始一個一個顯現出來”。[77]用具體的生命故事打開民族主義框架內的記憶黑洞,幫助我們更好地去理解民族主義政治與性別政治之間複雜的相嵌關係。

 

 

 

四、宣導民族政治與性別政治複合框架下的反思婦女史

用性別與民族的複合框架重構“慰安婦”的歷史,首先取決於我們如何認識“慰安婦”問題上民族壓迫機制與性別壓迫機制的作用,以及相互之間的多種的相嵌組合關係。日本女性主義學者上野千鶴子從“反思的婦女史(reflexive women’s history)”角度提出反思婦女史要超越國民史,才能對戰勝國的戰爭責任[78]和戰爭中的女性協力問題[79]提出質疑;並從國民史的角度,批判日本的“新歷史教科書編纂委員會”拒絕“慰安婦”歷史進入歷史教材之目的,是為國民國家背書,是從“恢復國民自尊心”的角度撰寫“值得自豪的歷史”,只是誘導和強迫“作為國民一員的我”與國家認同的合一。她從解構本質主義的視角出發,反思女性國民化的問題,提出要從超越民族國家[80]的人權角度來理解“慰安婦”問題[81],提出女性主義必須超越國族主義,才能建立起女性的連帶性。上野千鶴子對於民族國家的反思無疑是尖銳、深刻和值得注意的。但是,正如韓國女性主義學者任佑卿從韓國被殖民者女性的角度對上野批評的回應,認為上野的批評是把日本女性的經驗普適化,無視殖民者與被殖民者婦女之間的差異和裂縫。她分析了殖民地時期韓國知識女性對於自己的女性身份認同與民族/國家認同之間的三種聯接方式。[82]本文不討論女性的身份認同,而是要討論中國“慰安婦”問題的製造根源與運作機制。正如任文指出的“即使同意女性主義必須超越國族主義的正當性,它也無法超越民族/國家這個生存的現實基礎”。筆者更要強調的是不能非歷史化地抽象地討論民族/國家機制和民族主義。“慰安婦”在戰時與戰後遭遇到的民族主義是兩種不同的民族/國家機制。前者是來自外部強權的民族壓迫,後者是民族共同體內部的民族/國家機制。戰時中國的“慰安婦”問題首先是民族壓迫的問題,這不同於日本國內的“慰安婦”問題,日本國的“慰安婦”問題可以溯源於民族國家體制、性別壓迫體制,甚至階級壓迫體制。戰時中國的“慰安婦”問題關涉性別壓迫,但首先是作為民族壓迫的問題存在。對於受害國的“慰安婦”,反抗民族壓迫的鬥爭是解除壓迫的第一步,只是民族壓迫並不是“慰安婦”苦難的唯一來源,“慰安婦”的苦難也沒有因民族壓迫的解除而自然地消失。“慰安婦”問題是民族壓迫機制與性別壓迫機制編織和嵌套在一起,共同起作用。戰時的“慰安婦”問題,民族壓迫機制是首要的壓迫機制,“村莊的道理”顯示的是父權制在民族壓迫的強權下被收編的協作機制。另外,戰時的強姦、強征“慰安婦”、女戰俘經歷的性酷刑是以性別壓迫之形式展示民族壓迫之實質,是以性政治展現民族之間權力的較量。性/性別是民族權力鬥爭的場域,日軍通過性侵略佔領國的女人宣示自己的權力,喚起自己的征伐意志。我們無法超越民族壓迫機制來認識這種性別壓迫機制。戰後“慰安婦”所面臨的歧視與排擠,父權制是首要的壓迫機制。在民族內部的男權制文化/性別機制未得到清理之前,民族主義既可能對倖存“慰安婦”製造壓迫,如政治運動中受到的打壓,也可以是幫助“慰安婦”重獲尊嚴、同情和幫助的正面力量。始於20世紀90年代的訴訟,是大娘們自己的歷史敘述,明知不可能勝訴,卻堅持訴訟,是因為大娘們要訴說自己的歷史。訴訟這一行為,翻轉了關於“慰安婦”的敘述範式:從“賣春”轉向“性暴力”,通過證明“慰安婦”的強迫性,洗清為妓為娼的汙名,為她們贏回了尊嚴。但有意思的是,在媒體報導和絕大多數的“慰安婦”歷史書寫中,大娘的這份尊嚴是通過民族主義敘述框架而賦予的,她們作為控訴與指證日軍暴行的鐵證,“忍辱”勇敢站出來,承認自己曾是“慰安婦”,是“與日本右派勢力鬥爭”的壯舉,[83]而應受到了民眾和社會的尊重。簡言之,一方面民族主義救贖了“慰安婦”在男權文化上的失貞之恥。另一方面,民族內部的男權文化與性別機制仍未被觸及和反思。

2015年11月13日,最後一位對日訴訟的張先免大娘離世。伴隨大娘們的離世,她們個人承受了一生的苦難終將煙消雲散,留下抽象的民族苦難進入歷史。但是,當具體的生命故事被抽空為空洞的苦難,臣服為民族苦難的注腳和控訴日軍暴行的證據時,大娘們的“苦難”被彰顯的同時,再次被隱匿了。若我們的民族集體記憶記住的只是抽象與空洞的民族壓迫的符號,那麼,撥動的只是民族間仇恨的情感記憶,而非對製造苦難機制的理性反思。為了走向一個沒有戰爭、沒有性暴力的未來世界,需要從“女性反思史”的角度——結合民族壓迫機制與性別壓迫機制的複合視角,重建“慰安婦”的歷史。

 

 

 

【注釋】
[1]何玉娟:《寧波早期的進步民營報——〈時事公報〉》,載《圖書館研究與工作》2009年第4期。

[2]賀元凱:《慰安所:寧波1547名婦女之“痛”》,載《寧波日報》2015年7月6日。該報把瑪瑙路上的日本慰安所名稱記為“月之家”,發音接近,估計是誤傳。據該報引用寧波市中共黨史研究室資料,寧波戰爭期間遭到日軍性侵犯的婦女有1547人,其中“慰安婦”309人。時間集中在日軍佔領寧波不久,以1941年最多。除了城區,偏僻山村也有慰安所。當地人把“月乃家”稱為“東洋堂子”。

[3]《崇德縣淒涼景象 各絲廠停頓影響各專業 維持會長因貪被監視》,載《申報》1938年10月15日,第8版。

[4]蘇智良教授認為“慰安婦”一詞的正式使用,約見於1932年日軍攻佔上海的“一•二八”事變後,當時擔任上海派遣軍副參謀長的岡村寧次,為了維持敗壞的軍紀,首次要求國內組織關西地區的婦女,集體來滬慰安日軍,這個組織被命名為“慰安婦團”。1932年3月,“慰安婦團”登陸上海為日軍服務。據說,這是第一次使用“慰安婦”一詞。參見蘇智良、陳麗菲:《上海日軍慰軍婦實錄》,上海三聯書店2005年版,第1—2頁。

[5]蘇智良:《日軍性奴隸——中國“慰安婦”真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160頁。

[6]《孤島漢奸惡態,高尚職業原來是軍娼》,載《流聲機》1938年第6期,第2頁;時材:《群醜跳樑:偽警局設慰安所》,載《衝鋒》1938年第27期,第6頁。

[7]僅舉一例。《申報》報導武漢淪陷時的慘狀。漢口日軍“將天主堂收容難民擄去婦女作為營妓,壯丁迫作苦工,不從被殺者數百人”。(參見《淪陷中之武漢 英日軍隊官一度會晤 難民問題亟待解決 特區內由日兵巡邏》,載《申報》1938年10月29日,第5版)

[8]翁北溟:《血債:一年來敵人在浙暴行》,載《勝利》1938年第7期。此文列舉了淪陷後的日軍的種種暴行,如,收買土匪、經濟侵略、奴化教育等。而由漢奸冒充滬上某廠招女工,誘騙浙西貧家女子到上海虹口慰安所的惡行,無以歸類,列在“其他”中。

[9]蔣宋美齡:《抗戰建國與婦女問題》,載《婦女共鳴》1938年第5/6期合刊,第1—3頁。

[10]梅蘭:《在敵人踐踏下的女同胞——淇縣通訊》,載《群眾週刊》1938年第1卷第12期。

[11]比如,《開放慰安所 淩光炎重審》,載《申報》1946年11月22日,第6版。

[12]H. G. Keith:《日本的營妓》,載《書報精華》1945年第3期,慕白譯, 第79—80頁。

[13]音樂教育社:《戰時轟動大後方的歌劇秋子》,載《藝文畫報》1947年第1卷第11期,第20頁。《秋子》於1942年1月31日到2月6日在重慶、成都等地多次演出,引起轟動。學鳶:《歌劇秋子第一次演出》,載《青年音樂》1942年第1期。

[14]音樂教育社:《戰時轟動大後方的歌劇秋子》。

[15]比如,任重:《南京慰安所裡》,載《浙江婦女》1939年第4期,第138—139頁;小峰:《慰安所裡(湖州城)》,載《巨輪》1939年第3期,第19—20頁;王澧泉:《慰安所(獨幕劇)》,載《抗戰週刊》(廣東梅縣)1940年第38期,第11—15頁。

[16]《特殊慰安所》,金城譯,載《精忠導報》1939年第1卷第2期,第20頁。金城翻譯了1939年(昭和14年)日軍山崎隊長佔領某村後要求該村維持會徐會長開設“特殊慰安所”的函件。譯者在旁加注說明原件是中國軍隊在通山附近獲得的,由此譯出是希望國人知道敵人獸行和做順民之不易,戳穿敵人“王道”、“懷柔”之虛偽。

[17]這些“慰安婦”仍被中國人稱為“營妓”,比如,1946年《申報》的一則本市簡訊中,其中一條是“軍部隊之營妓,已分批遣返。同時韓籍營妓二百三十名,亦於前日返韓”。參見《申報》1946年10月21日,第4版。

[18]陸中:《大批營妓集中可憐蟲》,載《文飯》1946年第5期,第6頁。

[19]駒:《營妓》,載《勝利》1946年第6期,第20頁。

[20]虎癡:《營妓》,載《萬象》1946年第3期,第10頁。

[21]陸中:《大批營妓集中可憐蟲》。

[22]《東北門戶:收復後的錦州》,載《一四七畫報》1946年第7期,第20頁。

[23]最後一次資料庫檢索時間是2016年3月5日。

[24]《展開全民性的救國鬥爭,迫使美國軍隊撤出南朝鮮》,載《人民日報》1962年6月22日。

[25][日]千田夏光:《“從軍慰安婦”問題的由來》,載蘇智良等(編):《二戰時期的日軍“慰安婦”制度》,上海:學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頁。

[26]辛懷時:《外交部發言人答記者問》,載《人民日報》1992年7月10日,第1版。

[27]宮曙光:《蘇智良與中國慰安婦的沉重話題》,載《大地》2001年第18期。

[28]《支持中國受害婦女索賠訴訟》,載《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年6月20日,第4版。

[29][日]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大娘們的戰爭尚未結束》,“原版序言”,趙金貴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1頁。

[30]比如,《朝批評日解決“慰安婦”問題計畫,要求公佈真相賠償受害者》,載《人民日報》1995年7月4日;《聯合國官員聽取朝“慰安婦”控訴》,載《寧波日報》1995年7月19日;《朝鮮前“慰安婦”控訴日軍暴行 聯合國官員專程前往調查》,載《人民日報》1995年7月19日;張國成:《為對“慰安婦”進行賠償日成立亞洲婦女基金會》,載《人民日報》1995年7月20日。

[31]《海南受害“慰安婦”赴日討公道》,新華網,2015年12月31日訪問。

[32]百度搜尋引擎創立於2000年1月,所以,也有可能沒有收錄2000年之前的資料。

[33]根據“外交部發言人言論資料庫”( 2000年—2014年),外交部發言人在2004年(10次)和2005年(8次)的答記者會上,共有18次被問及“慰安婦”問題,其中有三次涉及“中國慰安婦”敗訴問題,分別為2004年12月16日、2005年3月22日、2005年3月25日。

[34]根據《讀秀資料庫》,2005年有關“慰安婦”共有23次報導,涉及8個省份的19份報紙。除兩份報紙是報導蘇智良的“慰安婦”研究(重複性轉載),其餘都是報導這次敗訴。

[35]《尋找並救助海南最後的慰安婦 搶救那一段歷史》,載《南國都市報》2005年7月13日;《慰安婦陳金玉:從未有人撫慰 晚年貧病交加》,載《南國都市報》2005年7月14日;《海南省發起救助瓊崖最後的“慰安婦”》,載《南國都市報》2005年7月15日。

[36]資料來自《讀秀資料庫》。《人民日報海外版》也報導了雷桂英老人的去世(參見《慰安婦第一“活證人抱憾離世”》, 載《人民日報海外版》2007年4月27日)。

[37]《“慰安婦”受害者簽下維權接力書》,載《新民晚報》2007年7月7日。

[38]據媒體報導,2007年4月,九旬老人周粉英聽兒子讀到《揚子晚報》刊登的雷桂英老人去世消息後,向兒子說出了自己曾是“慰安婦”的經歷。幾天後,老人又從廣播中聽到中國“慰安婦”日本索賠案敗訴的消息,刺激老人站出來向相關機構和媒體公開承認自己曾是“慰安婦”的身份。

[39]《全國各地舉行各種活動紀念“七七事變”70周年:這一天,不能被忘卻》,載《揚州日報》2007年7月8日。

[40]根據《讀秀資料庫》統計。

[41]《中國也該禁用“慰安婦”這個詞了》,載《京江晚報》2012年7月16日。

[42]《南京大屠殺全史出版首發——首次以“性奴隸”指稱慰安婦》,載《京江晚報》2012年12月7日,第A18版;《慰安婦實為“性奴隸”》,載《汕頭特區晚報》2012年12月7日,第3版。

[43]《盤點2012年全國各地反日流行 理性抗日》,觀察者網,2015年12月31日訪問。

[44]根據《讀秀資料庫》,2012年1月—6月,涉“慰安婦”的報導量只有114篇,7月計111篇,8月驟升為410篇,9月計174篇,10月計120篇,11月計82篇。

[45]祈樂纛:《否認“慰安婦”無異於再次加害》,載《京華時報》2012年8月29日,第2版;《潯陽晚報》(2012年8月30日)轉載。

[46]典型的報導題目是:《中國最年長“慰安婦”20年對日索賠無果黯然辭世》(載《北京青年報》2012年10月13日,第A8版);《中國最年長“慰安婦”尹玉林抱憾辭世》(載《山西日報》2012年10月18日,第A1版);《大願成遺恨 何以慰平生——中國最年長“慰安婦”尹玉林的生命足跡》(載《太原晚報》2012年10月16日,第8版)。

[47]《最高齡慰安婦病逝》,載《新民晚報》2012年11月7日,第A16版。

[48]徐補生:《慰安婦刊物昭告歷史》,載《山西日報》2012年9月4日,第C1版。

[49]《釣魚島爭端2014年大事記》,新華網(日本頻道),2015年12月31日訪問。

[50]我們利用“外交部發言人言論資料庫”( 2000年—2014年),以“慰安婦”為關鍵字檢索,外交部發言人在例行答記者會中一共50次涉及“慰安婦”問題:2014年17次;2013年3次;2012年2次;2010年1次;2007年7次;2005年8次;2004年10次;2001年1次,2000年1次。利用《人民資料庫》檢索,2015年1月1日—11月19日,外交部發言人一共提到5次慰安婦問題。2014年無疑是頻率最高的一年,且集中在該年的1月—2月和6月。

[51]2014年2月19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2014年1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主持例行記者會。

[52]2014年1月29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2014年2月12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2015年4月28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記者會。

[53]“國家公祭網”由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和新華網共同籌辦,包含中、英、日三種文字版本,於2014年7月6日正式上線,網址:http://www.cngongji.cn/。

[54]李明華:《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罪行鐵證如山》,載《求是》2014年第18期。

[55]《抗日戰爭時期中國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調研叢書開始分批出版》,新華網,2015年12月31日訪問。《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桂林日報》等都報導了該條消息。這項調研工程始於2004年10月,歷時10年,先後共計有60萬人參與,主要查閱各種檔案文獻、收集當年的報刊資料、走訪歷史親歷者和知情人。作為國家工程,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調查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調查工作從省、市、縣一直深入到鄉鎮甚至村一級。專題卷中也包括了“慰安婦”的調查。
[56]《山西:慰安婦陸續抱憾離世,叮囑後人要討還公道》,載《新華每日電訊》2014年9月18日,第5版。

[57]2014年的9月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把抗戰勝利定位為中華民族擺脫日本軍國主義殖民奴役企圖、重樹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開闢民族偉大復興前景。參見《習近平:在紀念中國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9周年的座談會上的講話》,載《人民日報》2014年9月4日,第2版。

[58][日]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大娘們的戰爭尚未結束》,第7頁。

[59][日]小浜正子:《利用口述史料研究中國近現代史的可能性——以山西省盂縣日軍性暴力研究為例》,葛濤譯,載《史林》2006年第3期。

[60][日]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大娘們的戰爭尚未結束》,第50—58頁。

[61]中共山西省陽泉市委黨史研究室(編):《中共山西省陽泉歷史大事記》,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164頁,轉引自[日]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大娘們的戰爭尚未結束》,第310頁。

[62][日]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大娘們的戰爭尚未結束》,第53頁。

[63]同上,第40頁。

[64]同上,第5頁。

[65]任宜:《敵寇暴行錄》,載《每週導報》1938年第1卷第9期,第11—12頁。

[66][日]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大娘們的戰爭尚未結束》,第192—194頁。

[67][日]石田米子:《關於日軍性暴力的記憶•記錄•記述——來自山西省的戰場性暴力調查》,載[日]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大娘們的戰爭尚未結束》,第186—187頁。

[68]在中國,最著名故事是廣西籍的韋紹蘭及其兒子羅善學。羅善學被稱為“鬼子後人”、“日本崽”。羅終身未娶。

[69]戰爭期間,關在炮臺的南二僕曾生過一孩子,孩子沒能活長久。戰後因擔心八路軍處罰她,逃亡過一段日子,後返回村莊。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鎮壓反革命運動中,作為“與日本鬼子一起生活過的反革命分子”,她被收監三年,刑滿釋放後與人結婚。結婚之後,依然作為“五類分子”處於監視之下。弟弟也因為“姐姐是給日本鬼子提供服務的反革命”而受歧視,終身未能娶妻。參見楊寶貴、南栓成證言,載[日]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大娘們的戰爭尚未結束》,第64—67頁。

[70]1986年美籍日裔人士川島洋子•沃特金斯(Yoko Kawashima Watkins)的自傳體小說So Far from the Bamboo Grove在美國出版,並被作為美國的教材。該書講述了日本戰敗時,生活在朝鮮的日本少女Yoko和母親及姐姐在返日途中遭遇的苦難,其中包括母親為保護女兒而被韓軍強姦的故事。2007年Yoko的故事作為教材之事傳入韓國,引發了韓國及韓裔美國人的抗議。任文分析了圍繞這場抗議中存在的“韓國受害者、日本加害者”的二元結構,以及韓國民族記憶中的記憶/忘卻機制。參見任佑卿:《記憶之戰:全球化時代民族記憶的破裂、縫合及其性別》,載《臺灣社會研究季刊》(臺北)2008年第6期。

[71]據一位日軍士兵的回憶,八路軍女戰俘被抓獲後,先由情報部門進行審訊,然後不知不覺地消失了。“當時,日本軍隊中從來就沒有建立過女俘虜收容所”,據說被送往朝鮮日本慰安婦不會達及的偏僻荒涼的最前線。因為害怕她們的反抗,特別是害怕受過教育的八路軍女兵進行諜報工作,她們不會被送到一般慰安所(參見日朝協會崎玉聯合會[編]:《隨軍慰安婦——日本舊軍人的證言》,管寧譯,轉引自何吉、管寧:《日軍強逼中國婦女為“慰安婦”資料摘編》,載《抗日戰爭研究》1993年第4期,第37—51頁)。1938年徐州戰役後,23名中國女軍人從俘虜營中強行押至森林地帶建立慰安所(參見中國抗日戰爭史學會、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編]:《日軍侵華暴行實錄》第1卷,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507頁)。這是國內的“慰安婦”類型研究中廣為引用的兩則材料。

[72]抗戰女戰士所遭受性暴力的性質不同于被強征的“慰安婦”。前者,性暴力無疑是一種酷刑,是專門針對女性反抗者的刑罰;後者,在前線村莊中雖有恐嚇和壓制中國村民反抗的這部分功能,但主要是為滿足日軍自己的性需要肆意而為的強權。所以,本文把抗戰女戰士所遭到的性暴力稱為“性酷刑”。

[73]任佑卿:《記憶之戰:全球化時代民族記憶的破裂、縫合及其性別》。

[74]日本女性主義學者上野千鶴子區分了事實(fact)與現實(reality)。“現實”是指從特定角度出發的問題意識重新建構的歷史。參見[日]上野千鶴子:《“記憶”的政治學》,載[日]秋子洋子、迦納實紀代:《戰爭與性別——日本視角》,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第254頁。

[75]蒲曉旭:《“鬼子”後人 感恩中國養父》,載《法制晚報》2015年7月9日。

[76][日]小浜正子:《利用口述史料研究中國近現代史的可能性——以山西省盂縣日軍性暴力研究為例》。

[77][日]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發生在黃土村莊裡的日軍性暴力——大娘們的戰爭尚未結束》,第195—196頁。

[78]上野千鶴子提出了一個嚴肅和尖銳的問題:法西斯國家需要反思戰爭,那麼,為了“自由與民主主義”的“正義”戰爭而戰鬥的聯合國就不需要反思嗎?戰敗國的戰爭犯罪受到裁決,而戰勝國的戰爭犯罪從未受到審判是否也應該成為反思的對象?參見[日]上野千鶴子:《“記憶”的政治學》,載[日]秋子洋子、迦納實紀代:《戰爭與性別——日本視角》,第262頁。

[79]中文研究中,也有對日本女性在戰時協力問題進行反思。參見胡澎:《戰時體制下的日本婦女團體(1931—1945)》,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孫立祥、韓立娟:《日本婦女與侵華戰爭》,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

[80]大濱慶子:《透視日本的“新女性主義”》,載《中國婦女報》2002年4月16日,第3版。

[81][日]上野千鶴子:《“記憶”的政治學》,載[日]秋子洋子、迦納實紀代:《戰爭與性別——日本視角》,第252—253頁。

[82]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並非完全同一,而是一種耦合的接連關係。任佑卿分析了抵抗民族主義、親日協作、中日兩個帝國主義三種女性的民族/國家想像以及與性別身份認同之間的複雜連接方式。參見任佑卿:《殖民地女性與民族/國家想像》,載《臺灣社會研究季刊》(臺北)2005年總第58期。

[83]陳麗菲:《我是一號:周粉英老人二戰時期被強迫為“慰安婦”的訪談史料整理》,載《史林》2010年增刊;《慰安婦第一“活證人”抱憾離世》,載《人民日報海外版》2007年4月27日。

 

 

 

宋少鵬: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系(Song Shaopeng, Department of CCP Histor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首先要特別向石田米子老師以及“查明會”的成員們致敬。不僅是因為她們超越民族國界對於山西盂縣倖存“慰安婦”大娘的多年陪伴,更是因為她們細緻的調查和研究,讓我痛苦地接觸到了我所分享的民族集體記憶中的“忘卻”部分,推動我去正視與反思“慰安婦”問題上民族壓迫機制與性別壓迫機制之間的複雜關係。其次,要感謝我的研究生管田欣、史雅楠、汪濤説明我統計資料。   

 

 

 

(本文原載於《開放時代》2016年第三期。感謝《開放時代》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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