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羞辱了勞基法! ■劉芳萍 (2013.6.28《新國際》) 非典型工作裡,就屬「勞動派遣」最令人無法接受。 《勞基法》裡已給了雇主很多方便,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定期契約可供雇主選擇簽訂(勞基法第9條),但近1、20年來,政府、立法院還不斷的以行政命令或修法,擴大企業主使用勞工的彈性空間,如部分工時、彈性工時、變形工時、責任制、勞動派遣、外包等,大開企業主節省人力成本之門。這些非典型雇用型態中,又以勞動派遣最為可惡,在本質上就將人的勞動力當成商品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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