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採訪通知】人權在哪裡?「國家人權委員會」裡找得到嗎?

人權在哪裡?「國家人權委員會」裡找得到嗎?
多名律師陪同蘇偉碩醫師,向「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聲請人權保護

時間: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早上9點
地點:監察院(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主辦:無國界人權觀察團、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
新聞聯絡人:李建誠 手機:0912669921

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國家人權委員會「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 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也提到,上述第二條所列職權所掌各事項之決定……「事涉各項人權之範圍、性質及政府義務者,必要時得參照聯合國人權公約及相關文書。」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宣言既展現了對於二次大戰的反省,對於和平的熱切渴望,同時,也是人類追求尊嚴、平等、自由、免於歧視、免於暴行、免於恐懼、免於匱乏的莊嚴承諾。聯合國後來更進一步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自此,《世界人權宣言》與兩公約成為「國際人權法典」的基準。

台灣已在2009年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並於當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2020年8月1日,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正式揭牌。那麼,台灣的人權保障是否已經完備?台灣人民的尊嚴是否不再受到踐踏?全體公民的平等和自由是否真正獲得保障?免於歧視、免於恐懼、免於暴行、免於匱乏的基本需求在台灣社會是否已經落實?

除此之外,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到第24條,對於人民的權利義務有明確規定,第24條更明文「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蘇偉碩醫師因為反對美國萊豬進口,飽受政府多個部會的霸凌,不僅言論自由受到檢控,當局甚至動用國家機器,對蘇醫師進行人格、尊嚴之摧殘。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當天,多位名律師陪同蘇偉碩醫師,向「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聲請人權保護。

台灣的人權究竟在哪裡?

我們懇請監察院院長,同時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的陳菊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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