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96」再思三八工作制鬥爭史──讀《資本論》筆記之一

從「996」再思三八工作制鬥爭史──讀《資本論》筆記之一
◎梁寶龍

 

【編按】近日,中國大陸互聯網公司的程序員,興起996.icu,抵制公司的「996工作制」。「996工作制」簡言之即:早上9點工作到晚上9點,中午或傍晚休息1小時,每日工時總計10小時以上一週工作6天。996.ICU反諷「996」工作過勞直接送急診。阿里巴巴集團馬雲則跳出來回應:「能做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沒有機會,如果你年輕的時候不996,你什麼時候可以996?」然而,「996工作制」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台灣的《勞基法》修惡,也是在工作日與工時上提供資本家更多的彈性來使用人力(勞動力),而犧牲的仍是工人。

工時與工作日是怎麼來的呢?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八章〈工作日〉指出:「正常工作日的確立是資本家階級和工人階級之間長期的多少隱蔽的內戰的產物。」〈三八工作制鬥爭史──讀《資本論》筆記之一〉一文從〈工作日〉談工時制度的鬥爭與現代各國工時制度如何形成的。當「過勞」與「過勞死」幾乎成為常態,不穩定與條件下降的勞動狀況,重新耙梳工時與工作日的歷史與意義,或許能思考在現今各種彈性化的勞動狀態與僱傭關係下,如何透過工時的鬥爭,找到一些突破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可能。作者梁寶龍致力於工人歷史研究,感謝作者供稿,若有興趣與作者進一步研討交流,請發電郵至:leungpolung@gmail.com

 

來源:網易,https://tech.163.com/19/0408/22/EC990PSO00097U7R.html。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八章〈工作日〉指出:「正常工作日的確立是資本家階級和工人階級之間長期的多少隱蔽的內戰的產物。」

《資本論》是從事工人運動必看的書,但已是百年前的著作,隨着歷史的前進,部份內容已不切合現今社會,但其論述部份仍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現將書內有關爭取八小時鬥爭的內容擴充整理,以供工運工作者進一步討論,探索工時鬥爭的前路。

 

工時制度的戰鬥

工時制度是工業革命的衍生物,工業革命前,没有工時制度。進入第二代工廠工人時,工人為爭取10小時工作制展開鬥爭,繼而進行集體談判鬥爭,就時間和時間的含義進行談判,提出八小時工作制,進而是減少加班時間和保證加班工資等。[1]

1833年英國《工廠法》規定,每天工時為15小時。[2]當時《工廠法》又規定:「一般工廠勞動日應該從早6時到晚9時。」[3]1834年3月英國棉紡工人罷工,號召每天工作八小時。[4]促使政府於1847年通過《10小時工作日法》,立法縮減工時至每日11小時,1848年再縮減至10小時,可惜法例於1850年被廢除。[5]1850年的《工廠法》規定每工作日為十小時,內有半小時早飯時間,和一小時午飯時間。

1859年,倫敦建築業工人為爭取八小時工作制進行了大罷工,資方聯合起來以同盟歇業反擊,各業工人捐款支持建築工人,法國募集了二萬三千鎊支持,罷工堅持了一年,以勞資妥協結束,資方取消要求工人簽署不加入工會規定文件,工人放棄縮減工時要求,事後資方實行每天9小時工作。[6]1864年英規定十小時工作制,1894年進一步規定八小時工作制。[7]

早在十七世紀,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德尼‧維拉斯(Denis Vairasse,1630-1700),在《塞瓦蘭人的歷史》Histoire des sevarambes一書中,率先提出八小時工作制的想法,將一天的24小時分為3等份,分別用於勞動、娛樂和休息等。接着英空想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Robert Owen,1771-1858)於1817年更具體提出八小時工作制的口號,「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學習」。他認為無論工作15小時還是12小時,都影響工人身體健康,[8]因此發動八小時工作制的運動,結果以失敗告終。

繼美國加州發現金礦後,1851年在澳洲也發現了金礦,淘金熱造成勞動力短缺,工作強度增加。縮減工時成為工人關心的問題。1855年9月22日,悉尼石匠工會決議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會後部份石匠與僱主溝通後,達到目的。於次年1月,石匠工會再通過罷工,迫使僱主將所有工時縮短為8小時。再於是年11月,石匠工會、木工工會和泥水匠工會等,跨行業聯合成立悉尼勞工同盟,團結一致爭取八小時工作制。

到1862年整個悉尼建築行業工人,已經全部獲得八小時工作制的權利。同年4月21日,墨爾本大學的一群石匠罷工,並召集其他石匠加入,且遊行走向國會大廈。數週後,同業公會率先實現八小時工作制。到十九世紀九十年代,澳洲基本上實現了八小時工作制。墨爾本維多利亞街與羅素街交匯處有一座8小時工作制紀念碑,碑頂端有縷空的「888」三個數字。

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美國工人每天工時是12小時,甚至更長,工人開始進行縮減工時的鬥爭。[9]1835年,費城工人團結起來要求每天10小時工作,但是中間只工作8小時,另外的2個小時是食飯時間。鬥爭中木工宣佈,所有人都有從上帝那裏得到正當的權利,每天要有充足的時間用於學習和自身的進步。因此,一天勤奮工作10小時足夠了。

僱主拒絶了工會的要求,工人通過以罷工來與資本家作堅決鬥爭,進行了北美首次總罷工,罷工口號就是要求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迫使美國總統於1840年頒令實行十小時工作制。[10]

美國八小時工作制運動由斯圖爾德(?)和美國勞工聯合會(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發起,斯圖爾德認為,一個以技術和生產率發展為特徵的經濟體,可以把增長的部份利潤用於減少工時。他更指出,如果工人有更多的閑暇時間,那麼他們對商品和服務的需求就會擴大,從而會要求提工資,而工資的提高又會令資本家使用更多的機器提高生產率,為進一步減少工時打下基礎。[11]

《資本論》第四章〈貨幣轉化為資本〉已指出工人消費是令資本家得益的。因為「商品流通是資本的起點。商品生產和發達的商品流通,是資本產生的歷史前提。」[12]第二十一章〈簡單再生產〉再指出:這過情不是孤立的商品生產過程,而是社會範圍內不斷進行的資本主義生產過程。「工人的個人消費……它生產了創造別人財富的力量。」[13]

當工人因有餘閑而增加消費,會加速商品流通。現在資本家已在這情況下利潤大增,可是高消費卻爆發嚴重浪費的問題,引致環保問題,工會工作者應把環保問題納入工運議題內一起探索。

十九世紀中期,美工人每天工作14至16小時,甚至長達18小時,但工資卻很低。到了1865年,美國已經出現數百個八小時工作制同盟會。於1866年初,一份長達22英呎的請願書被送到加州議會,上面有十一萬一千人的簽名,強烈要求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1866年9月,第一國際承接美工人的八小時工作制鬥爭,提出第十二號文件《限制工作時間》,作為全世界工人鬥爭的共同綱領。文件指工時鬥爭是一切鬥爭的先決條件,提出了「八小時工作,八小時自己支配,八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世界各國制定法律予以確認。[14]

 

八小時工作制立法

1862年美立法規定國家企業實行八小時工作制。[15]

1877年美鐵路工人廣泛罷工,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性罷工。工人走向街頭遊行示威,向政府提出改善勞動與生活條件,要求八小時工作制立法。當局以武力對付罷工。罷工隊伍卻日漸擴大,工會會員人數激增,各地工人也紛紛參加罷工運動。[16]在強大工人運動壓力下,國會被迫制定了八小時工作制的法律。但是資本家根本不予理睬,這項法律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工人仍然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如美國總統詹姆斯•門羅(James Monroe,1758-1831)於1882 年傲慢地說:「我並不認為制定八小時工作制的法規是符合憲法的,世界上沒有任何力量能讓我實施一項不符合憲法的法律。」這一番話正能代表資本家對八小時工作制的態度。工人決定將鬥爭繼續推向一個新的高潮,準備舉行更大規模的罷工運動。

1884年美國勞工聯合會(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號召工人於1886年5月1日起,開始實行全國總罷工,要求實施八小時工作制。得到二萬多間個企業的卅五萬工人響應,上街舉行聲勢浩大的示威遊行,全國各種不同膚色、不同工種的工人,一齊進行總罷工,要求改善勞動條件,實行八小時工作制,罷工中心在芝加哥,美國的主要工業部門處於癱瘓狀態,火車變成了死蛇躺在路軌上,商店更是鴉雀無聲,所有的倉庫也都關門並貼上封條。

當時在罷工工人中流行著一首《八小時之歌》,唱出的歌詞:

我們要把世界變個樣,

我們厭倦了白白的辛勞,

光得到僅能糊口的工餉,

從沒有時間讓我們去思考。

我們要聞聞花香,

我們要曬曬太陽,

我們相信:

上帝只允許八小時工作日。

我們從船塢、車間和工廠,

召集了我們的隊伍,

爭取八小時工作,

八小時休息,

八小時歸自己!

罷工發生流血事件,政府把8名工人領袖判刑,7人被絞刑,一人判被判15年徒刑。此舉激起美國各地工人群眾的強烈抗議,進一步掀起了全國乃至歐洲工人的罷工運動。在世界輿論支持下,全世界工人的支援下,美終於在一個月後宣佈實施八小時工作制。美國工人雖取得了勝利,但全世界都把5月1日定為國際勞動節,只有美國例外。

美國雖有了八小時工作制法例,但並沒有普及。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美國多數工業部門中的工人仍然未能享受到八小時工作制。即使在已經實現八小時工作制的澳洲,沒有加入工會的非熟練工人也很難以得到八小時工作制的待遇。工人能夠加入工會的地方,如果地點不是在悉尼和墨爾本等,基本上還是每天工作10小時或以上的。

十九世紀八十年代歐美國家逐步由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為了刺激經濟的高速發展,獲得更多利潤,以維護這個高速運轉的資本主義制度,資本家不斷採取增加工時和勞動強度來剝削更多的工人的剩餘價值。

十九世紀中期,世界各工業國工人平均每天工作14至16小時,工人開展縮減工時鬥爭。歐美國家工人差不多用上了一百年的時間,把工時每週六十小時以上,縮減為每週35至40小時,並引入有薪假期制度。[17]

1916年美國會通過的《阿當遜法案》Adamson Act,規定在跨州經營的鐵路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法案遭到資本家的抵制,並聯合起訴該法案違憲,1917年最高法院裁決則該法案合憲,工人再次鬥爭勝利。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4天後正式宣布,實施八小時工作制法令。

1919年剛成立的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第一號公約《一九一九年工業工時公約》,開宗明義指「本公約旨在限制工業事業單位每日工時八小時;每周工時四十八小時。」公約只適用於工業,不適用於商業。到了1980年制定第三十號公約《商業及辦事處所工作時間公約》,將八小時工作制推至商業和辦公場所。

進入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已實行八至十小時工作制,每週休息一天。前蘇聯則每天工時七小時。

當時中國的工時約為10至12時,[18]各工會早於1922年5月1日舉行的第一次全國勞動大上,通過《八小時工作制案》,開展爭取八小時工作制鬥爭。1926年國民黨舉行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主張八小時工作制,禁止十小時以上的工作。1929年中國頒發《工廠法》第八條,規定每天工作八小時。[19]中共建政後,於1949年9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三十二條規定:「公私企業目前一般應實行八小時至十小時的工作制。」改革開放後外資湧入,工時大幅增長。1994年7月5日,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將八小時工作制定為法律。1984年台灣的《勞動基準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48小時。香港尚在爭取中。

日本於1947年通過的《勞働基準法》,規定全國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在全球化下,發達國家將大量加工和傳統工業,轉移到勞工廉宜的發展中國家,令該等國家普遍出現工時延長的情況,這是歐美國家工業化初期工時延長的歷史重現,約有六億勞動者每週工時超過48小時,即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20]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巴西立例規定每週工時48至60小時,工人雖進行抗爭,但在政府強力干預下解決,至八十年代始被全球化所打破,實現每週44小時工作制,工會的抗爭力量亦起了一定的作用。[21]

 

香港工時鬥爭

早在1925年省港大罷工時,香港工人提出了八小時工作制立法。

1946年,香港船塢工人罷工,爭取每天工作8小時,最後在政府斡旋下,資方接受八小時工作制而不削減工資,船塢工人和資方的只是君子協定,沒有法律效力,結果部份船塢拒絕履行協定。

1964年,港英向商界提出全港女工八小時工作制的立法建議,卻又批准商界享有工時豁免權,默許女工繼續超時工作。

1967年5月,勞工顧問委員會(簡稱勞顧會)同意讓工時狀況與國際標準接軌,卻沒承諾任何具體立法內容和時間表,而且當時亦確有很多工人要求加班以增加收入。1967年夏,僱主要求每個工人每年可加班100至150小時,甚至要求在特別情況下可達300小時;而對48小時工作周的建議,僱主則要求六年時間作寬限期。

眼見立法停滯不前,英國派勞工顧問G. Foggon(?)來港,增加港督戴麟趾(David Clive Crosbie Trench,1915-1988)與商界周旋的實力。Foggon抵港後即提出較具體的逐年遞減方案:以五年時間,把每天工時逐年減少30分鐘,但在這五年,僱主可享有讓每位工人每年加班最多300小時的豁免權。12月,立法局總算通過了全港女工8小時工作日的草案,但可惜香港是西方國家主要成衣、玩具及電子產品主要來源地,以致香港女工在之後兩年加班工時不跌反升。

戴麟趾眼見八小時工制時間表形同虛設,便於1970年2月以公眾利益為由,取消女工晚上工作的規定,更從此拒絕殖民地部再派來勞工顧問來港調查。此時, 八小時工作日法例徹底變成紙老虎。[22]

1988年,港英才對受僱於工業界的15至17歲未成年工進行工時立法,規定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但過了30年,有關保障仍未擴至17歲以上的工人。

1990年代,香港主導產業已是服務業;工作零散化、勞動巿場割裂,只有少數工人依然維持「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大部分工人不是輪班制,便是無意識地接受加班,導致正規工時概念逐漸在香港工人的腦海中消失。[23]

 

結論

今天香港工運,爭取工時立法是重要的鬥爭,但三八制並不完全切合今天的需要,但它卻是我們的基本論述的起點。三八制的八小時學習,部份人理解為學習工作技能,提高生產能力。但是馬克思在《資本論》指工時由兩部份所界定,一是工人自身生活需要,二是必須走入社區,有時間滿足精神的和社會的需要。[24]進一步來說,學習工作技能應是要在工作時間內撥出時間進行的,部份國家有此立法規管。

綜合各國法律的工時內容,工時的廣義是包括有限定的工作時數、工人可以自主支配的有薪假期、加班工作的計算方法、限定的加班時數、待命、連續工作期間的小休和吃飯時間等。[25]加上藍領和白領面對的工時條件不同,彈生工時和在家中上班等出現,因此我們要以每天8小時工作為基數,提出每週工作40小時,這個時數或許有人指為離地,如巴士車長現每天工時超過10小時,加上低底薪被迫加班,所以要按各自的鬥爭需要來邁向這個目標,如提出加底薪減工時。但在這個每週工作40小時,不宜增設3週、4週和5週等,更要警愓資方藉此提出變形工時或綜合工時,後患無窮。

消防則是每更工作24小時,其他紀律部隊因工作性質不同,也非每天工作8小時,他們或出現待命的情況,這也應是工時的一部份。如零售業和飲業輪班工作者,每天工時或上下班時間不同,週工時的提出對他們有利。飲食業的下場制度,更是一個暫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正需要多討論以作改善。

以上這些問題,有待工運工作者重新制定一套新的全面工時鬥爭綱領,由工人階級領導中產階級開展新的工時鬥爭。有關工時的議題,龍少尚在網上發表了〈工時是甚麼〉〈工時的歷史〉〈從工時立法看中國法律制度〉等文章,冀大家多角度、廣視野來討論工時問題。二百年來的三八工作制鬥爭史,由工人健康作起步,進而提出參與社會的時間。今天香港的工時鬥爭,不能避談集體談判權,中台多國勞動法有此條文,授權工會監督工時法的執行情況。

(完)

 

梁寶龍

16.01.2018

 

註解:

[1] 參閱筆者的〈工時的歷史〉一文。

[2] 福斯特著:《世界工會運動史綱》(北京:三聯,1961),第34頁。

[3] 杜君立著:《現代的歷史》(上海:上海三聯,2016),第58-59頁。

[4] 馬克思著:《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1975),第34頁。

[5] 恩格斯著:〈英國的10小時工作制法案〉,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載《馬克思中文文庫》,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engels/mia-chinese-engels-185003.htm

[6] 林建華等著:《世界工人運動中的國際性組織史綱》(北京:中央編譯,1995),第54頁。

[7] 趙小仕等主編:《國際勞工標準與認證》(北京:勞動社會保障,2011),第146頁。

[8] 杜君立著:《現代的歷史》,第58-59頁。

[9] 趙小仕等主編:《國際勞工標準與認證》,第146頁。

[10] 趙小仕等主編:《國際勞工標準與認證》,第145頁。

[11] 趙小仕等主編:《國際勞工標準與認證》,第146頁。

[12] 馬克思著:《資本論》第1卷,第167頁。

[13] 馬克思著:《資本論》第1卷,第627-629頁。

[14] 布拉斯拉夫斯基編:《第一國際》(北京:三聯,1964),第43-52頁。

[15] 耶克著:《第一國際史》(北京:三聯,1964),第49頁。

[16] 福斯特著:《世界工會運動史綱》(北京:三聯,1961),第173頁。

[17] 趙煒著:〈製造業工時制度變化研究〉,載黃德北等著:《全球化下的勞工處境與勞動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2011),第72頁。

[18] 高愛娣編著:《中國工人運動史》(北京:勞動社會保障,2008),第36-37頁。駱傳華著:《今日中國勞工問題》(上海:上海青年協會書局,1933),第192-頁。

[19] 駱傳華著:《今日中國勞工問題》,第345頁。

[20] 趙煒著:〈製造業工時制度變化研究〉,第72頁。

[21] 趙煒著:〈製造業工時制度變化研究〉,第72頁。

[22] 蕭裕均著: 〈香港標準工時發展史:曾錯失黃金機會,比發展中國家更落後〉,載《香港01周報》 2016年5月6日。蕭裕鈞:《香港標準工時立法抗爭簡史》,載:《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第41期(香港:城市大學,2011年秋/冬),第17-40頁。

[23] 蕭裕均著: 〈香港標準工時發展史:曾錯失黃金機會,比發展中國家更落後〉。

[24] 馬克思著:《資本論》第1卷,第360頁。

[25] 請參閱筆者的〈工時是甚麼〉,載《獨立媒體》,網址: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4092

 

發佈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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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comment

  1. 馬雲的胡言亂語恰恰更加證實了現代科技企業工作的剝削剩餘價值性質

    現代科技企業工作不但是剩餘價值的剝削 更是原始累積式樣的絕對剩餘價值剝削 — 增加工時和勞動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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