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公地與共同性

公園、公地與共同性
◎王行坤

 

 

【編按:《新國際》今天選刊王行坤老師的文章,探討公園、公地與公共性的問題。作者指出,現代公園的建立,有統治集團的深心算計,是為了安撫只能受雇於資本家的無產者,緩解階級矛盾的裝置。無法享受共同體的共同財富,公園的空間場所和景觀想像只能是無產者的微弱慰藉,但同時,在叢叢地火在這些裂隙裡燃起後,公園的空間也可能是未來「奪回共同性」社會鬥爭的起點之一。於此同時,台灣的「反迫遷連線」也將舉辦一場別開生面的「東亞迫遷法庭」,7月2日(週六)有「東亞迫遷法庭文化行動:彩匯希望」,地點在華光社區舊址。7月3日(週日)有「東亞迫遷法庭圓桌論壇」,地點在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10號)。詳細內容請參考其臉書活動頁

 

 

在現代都市中,還有什麼比午後陪著二三知己或者挽著戀人徜徉於公園之中,更令人愜意的嗎?如果你願意,你也可以獨自一人在公園中或苦思冥想或遊目騁懷,在觀看他人或風景的時候,也成為他人的風景。公園和街道一樣,是徹頭徹尾的開放空間,它一視同仁,甚至乞丐、拾荒人也可以踏足其中。但正如哈威所指出的,在汽車出現之後,作為共用資源(即我們下文所說的共同性)的街道就被摧毀了,轉變為一種由汽車支配的公共空間(城市行政當局會通過安排步行街、街頭咖啡、自行車道供遊戲休閒使用的街頭小型公園等等,來恢復一些過去的“較文明的”公共場所)。[2]

 

 

 

雖然在哈威看來,城市公園的價值主要在於其正外部性,即增加周邊房產的價值,但公園本身卻是城市中絕無僅有的公共空間[3]。在城市中,商場是公園的鏡像,前者雖為私人所有,但也向所有人開放。無論窮富貴賤,每個人都可以在商場中閒逛或者歇腳。然而,當一般人(除了富貴之人)進入商場,置身於琳琅滿目、五光十色的商品中時,更多感受到的是壓抑和羞恥。在物的面前,我們真切感到自己的貧窮,那些物仿佛有著生命,可以發聲,並向我們下令:買買買!商品是全能而豐富的,而我們是無能而貧窮的。

但公園是另外一種公共空間,它對你別無所求,讓你遠離喧囂,享受著自己的孤獨或者愛人的陪伴。可以說,公園造就了一個平等的空間,每個人都可以分配到幽靜的風景和溫馨的感情。在公園中,身份等級也被暫時抹去,所有人都平等分享公園的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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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曼哈頓的中央公園俯視圖

 

 

 

一、從公家花園到公園

雖然“公園”這個詞最早見諸於魏晉南北朝時——《魏書·列傳》和《北史·列傳》卷十八就分別有“表減公園之地以給無業貧口”和“表減公園之地以給無業貧人”的記載,但那時的公園指代的是皇家或官家園林。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公園,像諸多現代事物一樣,也是舶來品。最早一批公園出現於沿海開埠城市,如上海、天津、青島等租界公園。

1868年,英國租界當局在上海蘇州河與黃浦江交界處的灘地上修建公園,作為外國僑民休憩、遊樂之地, 當時稱為“公家(共)花園”(public park),這便是中國第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公園。但“公家花園”其實只是洋人的花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就讓公園與民族主義聯繫了起來,與民族自尊心聯繫了起來,成為中國人的創傷記憶。[4]毛澤東就曾經借助公園的“小問題”來說明民族戰爭的“大道理”:“上海有所謂‘外國火腿’,就是外國人踢了一腳,算作給一個‘火腿’。到上海的人,還看見過有的公園有‘華人與狗不准入內’的牌子。民族戰爭就反對這些東西。外國民族壓迫中國民族是不行的,我們要獨立。”[5]

在陳蘊茜看來,正因為這種民族創傷,後來的中國官方在建造公園的時候,意在將公園建構為高度政治化的民族主義空間,原本的休憩、遊樂功能降至次要地位。民國時期全國各地的“中山公園”正是民族主義動員的公共空間[6]。當然,民族主義動員不僅要訴諸國民的民族意識,也要對國民的道德水準、知識水準以及衛生觀念進行塑造,從而讓國人臻於文明之境,並完成國家對人民的動員。這種動員工作也是近代以來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重要任務。

在華人的土地上對華人的公然歧視自然會遭到華人的強烈抵抗。上海的公家花園也於1928年6月1日取消了拒絕華人入內的園規,對華人售票開放,並於1936年改名外灘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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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灘華人公園

 

 

除了洋人外,當時公園建設的主體還有另外兩個:國家和士紳,前者或者將原本的皇家園林開放[7],或者通過地方政府建立城市公園;後者則將自己的私家園林開放,成為盈利性的公共空間,成為集傳統文化與西方現代文化於一體的大觀園。[8]在士紳看來,地方自治應該將興建公園作為重要的社會教育內容,建“公花園”,“以活潑人民之精神”,啟迪“社會之知識”。這是士紳階層所進行的社會啟蒙和社會教化。[9]這與晚清以來將士紳作為主導者和組織者的地方自治思想是一脈相承的。

1890 年,帝國主義在上海設立的殖民機構工部局在靠近外灘的蘇州河邊辟建了一個所謂“華人公園”,設施簡陋,服務惡劣,並在中國人的土地上公然歧視和嘲弄中國人。直到中華民國政府成立後,才開始在城市興建公園。但一開始,國家的公共花園並沒有真正做到人人有份,價格不菲的門票將很多人拒之門外。這一點只有廣州做得比較好,因此有人寫道:在現在的中國裡面若要找一個較自由及平等的地方,請你到廣州去,第一公園不要買票,誰都可以進去觀賞,哪裡有什麼貴族與平民之分?[10]這已經頗類於我們在文章引言所提及的免費公園。

 

 

 

二、公園、公地與生計經濟

因為近代中國被殖民的歷史,任何公共事業都打上民族主義的烙印,這就讓中國的公園與最初的現代公園存在旨趣上的差別。世界上第一個現代公園——伯皮爾(Peel Park)[11]——於1846年在英國建成開放。當然,英國也存在皇家園林改造為大眾公園的情況。

18世紀的英國工業革命導致城市人口飛速膨脹,交通擁堵,另外因為基礎設施匱乏,衛生條件和生態環境嚴重惡化,在這種條件下,當時的精英吸收了功利主義者如邊沁和穆勒等人的思想,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計,想要通過公園這種開放空間來對新興的工人階級進行身體上和思想上的教化。因為在他們看來,新興的工人階級沒有文化,像野蠻人一樣,必須得到適當的教化。正如威廉·科貝特(William Cobbett)早在1830年就指出的:“富人認為他們必須教化窮人,如此才能確保自身的安全。”尤其是在英國憲章運動之後,富人和中產階級發現,為了避免革命,他們必須確保“窮人的福利”,如此才能保證“財產安全和富人自身的安全。”[12]

可以說,最初的現代公園是緩解階級矛盾的場所之一,讓工人階級文明開化的同時,接受現有的社會秩序。工人在緊張繁忙的工作場所之外,在髒亂擁擠的居住環境之外,呼吸公園內的新鮮空氣,並接受現代文明的洗禮。因此,公園的“文明化”功能就表現為某種規訓——公園也政治化了。也就是說,公園預設了一個主體位置,公園設計的目的就是詢喚工人階級,讓他們主動去認同公園所要傳達的價值。“理論上公園可以讓人民更加幸福,因而也可以成為更好的公民。”[13]所謂好公民就是遵守秩序並且任勞任怨、埋頭苦幹的工人。

而這一點與中國的公園是有所不同的:英國的現代公園所面對的是新興的工人階級,是緩和階級鬥爭的裝置;而中國的現代公園因為殖民統治,從最開始面對的是作為國民的全體中國人,其任務是激發中國人的民族主義熱情,為爭取民族獨立而鬥爭。

那這些野蠻的、新興的工人階級從何而來呢?這就不得不說到英國的圈地運動。我們大都通過湯瑪斯·莫爾和馬克思的論述而知道“羊吃人”的圈地運動。這個歷史進程完成了兩個目標:造成農民和土地的分離,讓勞動力商品化,從而造就大批自由的一無所有的產業後備軍;讓土地商品化,從而為資本主義農業和工業的集約化發展奠定基礎。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

 

“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奠定基礎的變革的序幕,是在15世紀最後30多年和16世紀最初幾十年演出的。……同王室和議會頑強對抗的大封建主,通過把農民從土地(農民對土地享有和封建主一樣的封建權利)上強行趕走,奪取他們公有地的辦法,造成了人數更多得無比的無產階級。”[14]

 

那馬克思所說的農民對其也享有封建權利的公有地到底是什麼呢?“公有地——同剛才談的國有土地所有制——是一種在封建制度掩護下保存下來的古代日爾曼制度。”[15]公有地或者公地不特英國所有,其實是古代日爾曼制度的遺留。馬克思在1868年3月25日給恩格斯的信中就激動的指出,如果我們向後看的話,會在原始時代看到社會主義的趨向,這種趨向就主要表現為公地制度:“恰好在我的故鄉,即在洪斯呂克,古代德意志的制度一直保存到最近幾年。”[16]

當然,除了馬克思,我們主要通過哈丁的《公地悲劇》認識公地。哈丁的文章與其說是科學論述,不如說是一個寓言,那就是,如果任由牧民在公地上放牧,而每個牧民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為牛羊是牧民私有的),其結果就會讓公共牧場成為不毛之地,從而造成“公地悲劇”。這種論點在今天也成為神話,仿佛任何問題只要通過私有化就可以解決。但E.P.湯普遜犀利指出,哈丁的論點“來自於英國議會圈地的宣傳者,並且來自於一種特別的馬爾薩斯人口論的變種。”[17]言下之意就是,哈丁的論點並非什麼科學結論,而只不過是在重複議會圈地的意識形態,為圈地做辯護而已。

事實上,公地在英國是一種古老的權利。湯普遜指出:“早在13世紀,共有權利就已經依據‘為時代所推崇的習慣法’得以實施了。”[18]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封建領主,但因為大都處於未開墾狀態,利用價值不高,因此土地自由持有人有權去使用這些公地,這是一種共同使用權。這有點像是中國北魏到唐朝所施行的“均田制”——主要將無主的荒地分給農民,只是均田制也是以私有制為基礎,並不存在共有權利。這些公共使用權包括:“首先,他們可以在那兒放牲畜,尤其是羊,……這就是公有土地上放牧權或者放羊權。如果那裡長有樹木,他們便可以砍伐木料來修理房屋的屋架或建造一個柵欄,這便成為所謂的砍伐樹木權。如果有一個池塘或者公地上有一水流經過,村人就可以在那裡捕魚,這就是捕魚權。在那些還佔據著英國各郡很大地面的沼澤地裡,他們可以自給泥煤,這就是采泥煤權。”[19]正是這些共有權利維持著窮人的生計,因此我們可以將其稱為生計經濟(subsistence economy)或是道義經濟(moral economy),這是前資本主義時代的經濟形式,與資本主義市場社會以盈利為目標的經濟截然不同。

當然,圈地運動並非始於莫爾或馬克思的時代,更非始於18世紀的議會圈地運動,“圈地不是什麼新現象,自黑死病時期以來,這事就總在進行。”[20]而當圈地破壞共同權利時,反抗或者起義就會爆發——無論是中世紀的暴動還是近代的產業工人革命。

可以說,現代公園的建立,正是為了安撫那些失去共同權利,從而失去生計而只能受雇於資本家的現代無產者。英國19世紀30-40年代的憲章運動是現代工人起義的一個高潮。在這次革命之後,統治階級和社會精英更是憂心忡忡。19世紀80年代的“道德改良家最為關心的是那些因為個人的失敗或貧窮,無法買到土地的人。正是窮人和流氓無產者對社會秩序構成了最大的威脅。而提供開放空間,則可以緩解這種威脅。”[21]

 

 

 

三、公園與共同性的想像

但是共同權利的幽靈並沒有消散。事實上,圈地運動所引起的正是為保護共同權利的暴動和抵抗。正如湯普遜所說,森林、獵場、大公園以及一些漁場是18世紀關於共有權利要求(以及撥款的立法行動)衝突的競爭場所,圍繞“修繕房屋的木材”和“給租戶的木材”或泥炭採掘權的鬥爭從未停止過[22],因為這是生存攸關的權利。甚至英國憲章派的海倫·麥克法蘭(Helen MacFarlane)於1850年第一次將《共產黨宣言》(德文版為1848年)翻譯成英語時,使用的依然是“過去的”語言:一個令人恐怖的淘氣鬼(hobgoblin)在歐洲遊蕩。我們被鬼魂所糾纏——共產主義的鬼魂。[23]對此歷史學家萊恩堡(PeterLinebaugh)給出的解釋是:麥克法蘭的用詞來自於森林公地——“Hob”是鄉村勞動者的名字,而“goblin”則是淘氣的精靈。就這樣,共產主義就通過農業公地的話語呈現出來了。[24]這種權利與中國農民起義中的“均平”思想頗為不同,因為後者只是小生產者私有的理想[25],但前者依然維持著對於土地的共同權利。我們可以將公地所昭示的公共權利稱為共同性(the common)。而與這種共同性相通的思想出現在中國的法家那裡。

溝口雄三在解釋韓非子的“自環者為之私,背私為之公”時指出:所謂自環就是自圍,於是就有了“奸邪”的意思,而背私就是解開圍圈,由此產生與眾人共同的共,與眾人相通的通。[26]我們可以看到,古代的地主封建制與現代城市中所出現的高檔社區,都是一種“圍圈”,而這種圍圈所起到的作用是“既包納又排斥”——被排除在外的農奴或現代奴隸因為受剝削的地位而成為體系的一部分。當那些被剝奪公共權利、自由的一無所有的農奴變成工人,但又無法通過工作滿足自己的生計時,他們就徹底成為剩餘的存在,成為了朗西埃所說的“無份之分”(une part des sans-part)——他們被排除在“感性的分配”(la partage du sensible)之外,是無法被看見、無法被聽見,從而無法享受共同體內共同財富的那一部分[27]。而當作為無份之分的現代工人想要奪回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時,(革命)政治(politics)就發生了,原本的治安(police)秩序就被打破了。

在統治者和精英那裡,英國現代公園就是治安裝置的一部分,讓無產者成為好像是有份的文明人。因此,“公園主要是為了工人階級而設計,因為在擁擠的街區內,他們沒有其他排遣方式。”[28]但是在19世紀英國激進思想那裡,開放空間或者公園並不能解決生計問題,於是就有了回歸公(土)地的思想,雖然這種思想在科學社會主義那裡被判定為“過時的”,因為在後者看來,只有一無所有的工人才能義無反顧地組織起來,為共產主義而奮鬥。

但英國人將土地共同所有權視為他們的天賦權利,這種觀念不會輕易消失。在英國,1845年是一個分水嶺:在此之前,反對圈地主要是基於社會和經濟不公;而在此之後,公眾和組織對圈地的抗議主要是基於市容和環境的考量。反對的主體也有所變化,此前的主體是農村的無產者,公地的存在與他們的生計息息相關,而之後的主體則變為城市中產階級——後者代表前者的利益,為了更大的善而行動。到1880年代,激進的自由派和社會主義者接受了將公地作為公共休閒進行規劃的看法。這種慈善的衝動雖然出於更廣大的“公共利益”,結果卻把那些將公地視為最重要的經濟資產的人排斥了出去。這些人日益成為主流經濟體系的邊緣人,也日益威脅著有序的經濟結構。”[29]

他們就是無份之分。公園是他們為數不多的慰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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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貧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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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住宅區

 

 

今天在全球資本主義體制下,在新自由主義和消費主義的境況下,城市中又出現了新的圍圈,那就是我們前面提及的高檔社區。與這種高檔社區相對應的則是幾乎處於自然狀態的貧民窟——這是一個佈滿貧民窟的星球。裡面的貧民雖然在名義上享有政治權利,但是他們的生計卻岌岌可危。他們也是無份之分,被排斥在市民社會之外,不佔有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同時也無力消費,成為徹底的剩餘人。

面對著當下的危機,萊恩堡號召我們“向後看”。我們都知道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但很少有人知道從1217年從《大憲章》發展而來的《森林憲章》(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Forest)。如果說前者保護人的政治權利的話,那麼後者所保護的就是人的生計權利,即前面所提及的諸多共同權利。在萊恩堡看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1948)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6)的分離意味著經濟或社會權利與公民或政治權利的分離,而兩個憲章之間則是相互補充的,前者約束專制行為,後者確保為了生計而行使用益權(usufruct)的共同權利。[30]《森林憲章》被人遺忘,這正是當下政治權利與經濟權利相分離的症候。

而萊恩堡通過公地歷史所要告訴我們的其實很簡單:任何權利一旦脫離作為社會權利的生計權,都會變成一種空洞權利。在當下新自由主義橫行的世界中,公園的歷史如果對我們有所啟發的話,那就不只是徹底開放讓所有人共用或者重新奪回土地讓所有人耕種的問題,而是對於共同性的理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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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祖科蒂公園,”佔領華爾街”運動的抗議群眾在休息。

 

 

今天,共同性的幽靈不僅體現在公園這樣的開放空間,同時也體現在一切非物質產品上,如知識、資訊、符碼、圖像、語言等。正如哈特和奈格裡(Hardt and Negri)所指出的,當下的生產空間已不再是工廠,而是城市。工廠的高牆已經不復存在,整個社會都成為工廠。剝削的對象也不再是工人的剩餘時間,而是人在社會中的生命時間。正如哈特和奈格裡所說,大都市之於諸眾,正如工廠之於產業工人。[31]而我們在這個社會工廠中所生產的產品越來越以非物質的形式表現出來,成為馬克思所說的“普遍智慧”,這是我們應該共用的人工共同性。同時,這些認知(cognitive)工人的生產過程也日益具有自主性,資本家的存在越來越成為多餘。也就是說,認知工人越是自主地進行生產,非物質產品越是以開放共用的形式進行傳播,社會中的共同性或者財富也就越多。正如馬拉澤(Christian Marazzi)所指出的,我們應該從語言的角度來理解當下資本主義(後福特階段)經濟的運作和危機。[32]這裡所謂的語言指的是和語言相關的交往與相遇所建立的社會關係(馬克思曾指出,勞動協作帶來了生產力的巨大進步,而我們說的社會關係是比工廠內的協作更為廣泛的交往),正是這些社會關係成為當下資本主義生產力的主導方面(非物質生產佔據霸權地位),並創造出越來越多的共同性。可以說,當下人工共同性似乎正在超越自然共同性(共用的自然資源),成為財富的主要形式。

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從一個較高級的經濟上的社會形態的角度看來,個別人對土地的私有權,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私有權一樣,是十分荒謬的。”[33]我們應當奪回原本屬於我們的土地,而不是聽任當權者去代表我們修建公園,或者建設高檔社區、豪華商場或其他區隔性的場所。我們應該對城市空間進行自主塑造,因為對空間的生產在某種意義上也決定了我們的自我塑造,即我們的社會關係和生命形式。另外,當下的勞工鬥爭不能只限於有形工廠,在社會工廠內,認知工人與產業工人構成了新的主體——諸眾,他們在奪回自然共同性的同時,更要奪回無形的人工共同性。

因此,正如哈特和奈格裡所指出的,前赴後繼的佔領、紮營運動(主要在廣場和公園)——甚至包括倫敦的騷亂——所爭取的就不只是抽象的政治權利(如推翻獨裁者),這是反抗財治(rule of property),奪回共同性的鬥爭週期[34]。未來的共產主義就奠基於共同性。

 

 

 

(本文轉載自《保馬,Pour Marx》,原文連結,本文曾發表於《新美術》2016年第2期。感謝天津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王行坤老師授權發佈。)

 

 

注&釋

[1]房小捷博士對本文提出了修改意見,特此致謝。

[2]大衛·哈威:《叛逆的城市》,齊葉茂,倪曉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第75頁。

[3]這裡我們暫不討論廣場。

[4]相關討論見薛理勇:《揭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流傳之謎》,《世紀》1994年第2期;馬福龍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問題的來龍去脈》,《上海黨史與黨建》1994年第3期;張銓:《關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問題》,《史林》1994年第4期;《中國人民被污辱的史實不得抹煞曲解———“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問題的史實綜錄》,《新文化史料》1994年第6期。

[5]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口頭政治報告》(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澤東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6頁。

[6]見陳蘊茜:“空間重組與孫中山崇拜——以民國時期中山公園為中心的考察”,《史林》2006年第1期。

[7]相關研究見史明正:《從皇家花園到大眾公園:20世紀初期北京城市空間的變遷》,載《現代中國》1988年第3期。

[8]相關研究見熊月之:“晚清上海私園開放與公共空間的拓展”,《學術月刊》,1998年第8期;熊月之:“張園:晚清上海一個公共空間研究”,《檔案與史學)1996年第6期。

[9]陳蘊茜:“空間重組與孫中山崇拜——以民國時期中山公園為中心的考察”,《史林》2006年第1期

[10]《現代評論》第97期,轉引自黃柏莉:“近代廣州的公共空間與公共生活(1900~1938)”,《開放時代》,2012年第6期。

[11]見維基百科(2015年12月8日訪問)。

[12] Hilary A. Taylor, “ Urban Public Parks, 1840-1900: Design and Meaning”, GardenHistory, Vol. 23, No. 2 (Winter, 1995), p. 202.

[13] Harriet Jordan, Public Parks, GardenHistory, Vol. 22, No. 1 (Summer, 1994) 1885-1914, p. 86.

[14]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25頁。

[15]同上,第832頁。

[16]見連結(2015年12月8日訪問)。

[17]愛德華·湯普遜:《共有的習慣》,沈漢,王加豐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9頁。

[18]愛德華·湯普遜:《共有的習慣》,沈漢,王加豐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6頁。

[19]保爾·芒圖:《十八世紀產業革命:英國近代大工業初期的概況》, 楊人楩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117-18頁。

[20]見陳娟:“近代英國早期的公地與土地的公共權利”,《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6年3月。沈漢更是指出,在中世紀很早的時候,圈地便已開始,如對荒地的圈佔,對小片森林的開發。1235年的《莫頓條例》和1285年的《第二威斯敏斯特條例》寫道:“授權莊園領主圈佔自由佃戶不需要的皇帝。”見沈漢:“重新認識英國早期圈地運動”,《英國研究》,2012年00期。

[21] Peter, C. Gould, Early Green Politics, The Harvester Press,1988, p. 92.

[22]愛德華·湯普遜:《共有的習慣》,沈漢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5-06頁。

[23]原文為:Afrightful hobgoblin stalks throughout Europe. We are haunted by a ghost, theghost of Communism。而Samuel Moore 與恩格斯合作翻譯版本的開頭是:A spectre is haunting Europe — the spectre ofcommunism,見連結(2015年12月8日訪問)。

[24] Peter Linebaugh, The Magna Carta Manifesto Liberties and Commonsfor All,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9, p. 144.

[25]侯外廬指出,中唐以前因為剝削特別殘酷,農民戰爭有著“財產公有”的狂暴的幻想或嚮往所謂“太平世界”(如毛澤東就指出,以“五斗米道”為代表的農民運動帶有原始社會主義的性質,與人民公社之間存在著內在的關聯,並且動員幹部們閱讀《張魯傳》,古為今用,但即便如此,張魯的政教合一也是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共同的權利付之闕如),而在中唐以後因為剝削的稍微緩和,農民則提出現實的等級平等和財富平均的要求。見侯外廬:《中國封建社會史論》,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07-327頁。事實上,在制度上實施財產公有的嘗試源於宋代的族田、義莊(義田),這是鄉紳地主在基層恢復三代之治所作出的探索。義莊在名義上歸宗族共同體所共有,以保證“患難相恤,守望相助”,但土地主要由族內由有地位者所管理(而真正的所有權歸置辦人),並非平均分配或共同耕作,而是主要用於出租,收回的地租會有一小部分再分配給族內的窮人。這其實是一種非常有限的再分配(我們不能忽視封建剝削的嚴酷性),與公地上的共同權利還是有所差別的。而族田的基本特點是用本族的祖傳公有土地的收入作祭祀之用,其所指實際是祠田和墓田之類。見邢鐵:“宋代的義莊”,《歷史教學》,1987年第5期。

[26]當然在中國,公主要是與君主、官府等統治機關相關的概念。見溝口雄三:《中國的公私·公私》,鄭靜譯,北京:三聯書店,2011年,第5頁。

[27]朗西埃的partage既有共用(sharing)也有分割(dividing)的意思,其他群體對共同性進行分享和分割(配),無份之分就是那些分不到任何一份的那一部分人,見Jacques Ranciere, Disagreement, trans. Julie Rose,Minneapolis: Universityof Minnesota Press, 1999, pp. 26-27。

[28]Harriet Jordan, “Public Parks,1885-1914”, Garden History, Vol. 22, No. 1 (Summer, 1994), p. 86.

[29]Alun Howkins, “The Commons,Enclosure and Radical Histories”, in David Feldman and Jon Lawrence ed. Structures andTransformations in Modern British History,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p. 140.

[30]Peter Linebaugh, The Magna Carta Manifesto Liberties andCommons for All,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9,p. 8.

[31]哈特,奈格裡:《大同世界》,王行坤譯,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94頁。

[32] Christian Marazzi, Capital and Language,t rans. GregoryConti, Smmiotext(e), p. 8.

[33]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8頁。

[34]見Hardt andNegri, Declaration, Preface, Argo Navis,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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