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危機 社會生產關係不平等的體現

【陳秀賢的社運筆記】之五
水資源危機 社會生產關係不平等的體現
◎陳秀賢

(2009.5.21 《新國際》)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對於大自然資源的採擷與加工,構成了人類物質生活的主要來源。在此一歷史進程中,生產技術與生產力的提高,加深了對自然資源的掠奪與破壞,惡化了生態環境,形成了所謂「大自然的反撲」。

資本積累與利潤追求成為鐵律

時至今日,環境與生態危機,已經超越國境與意識形態的界線,成為全球性關注的議題,在各種各樣的國際會談中,也屢屢被提出討論,並付諸決議與執行──按理說,一個如此受到重視的問題,在全球性的協力溝通與合作下,應該能獲得改善才是,但事實卻相反,不僅談不上改善,甚且日益惡化。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如果說,當今人類環境危機意識的產生,是社會發展進一步科學化、理性化的表現,那麼,這樣的一種理性化趨勢之所以不能落實為具體的行動,顯然是有著某股力量,或某種社會機制,正超乎社會的駕馭之外,逕行運轉,既不服膺於社會的理性化軌跡,亦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

政治經濟學指出,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是以資本家集團追求其資本積累與利潤之極大化,構成經濟生產的主要動力,商品生產居於統治地位,甚至連人的勞動力都成了商品。在競爭的壓力下,平均利潤率的不斷變動,資本的集中、兼併,資本家集團內部的弱肉強食與慘烈淘汰,在在使得個別的資本家面臨不進則退的境地,資本積累與利潤追求成了無從質疑、也無從改變的鐵律。故而,資本主義體制的形成,竟儼然成為一隻龐碩的怪獸,既誕生於社會,又回過頭來宰制了社會。

商品構成社會的細胞,商品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則不僅構成了人們經濟生活的全部內容、建構了人與人之間、集團與集團之間的社會關係,甚至也建構了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制形式,以及該形式下對於資本積累與利潤的極大化追求,決定了商品生產、分配、交換與消費的方式,決定了社會階級之間的矛盾與對立,也決定了人類社會對於生態環境,只能以一種無從自制的方式予取予求,大肆掠奪與破壞。

也正是這樣的一種社會機制,凌駕於人們的掌控之外,脫離了社會的理性化軌跡,在當前的環境危機中,兀自運行,任誰都無法預測它將把人類帶向怎樣的毀滅性結局。

在上述的宏觀理解下,面對當今台灣的河川環境與水源保護問題,必須指出的是,水的問題雖然首先呈露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狀態,但是,水做為一種用途廣泛的公共資源,它在人類社會中被利用、支配、分配、甚至污染破壞的方式,卻也同時表現出了人類社會內部人與人之間、集團與集團之間的關係。亦即,當今台灣的水資源問題,主要體現了兩組矛盾:一為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另一為人與人之間、社會集團與社會集團之間的矛盾。

商品生產的無政府性質

一般論及水資源的污染、破壞與枯竭問題時,通常區分為本與標二個層面,本為病因,標為病癥。若以一條軸線來表現其因果關係,那麼濫墾濫伐、破壞水土保持、製造污染、超抽地下水等等作為,是居於軸線上游的病因(本);至於集水、蓄水系統的癱瘓或失效、污染慘狀的存在、地層下陷與水資源的枯竭等等問題,則屬下游的病癥(標)部份。

在這種觀點下,政府、學界與環保運動界所構思出來的對策,則通常以環境整治工程做為治標方式,如何以法律與公權力執行等手段遏止污染與破壞等,則為治本方式。

然而,進一步深究這所謂的「病因」,卻不能不往上溯至形成此一病因的歷史與社會機制。以當前台灣水資源的污染、破壞與枯竭的人為因素而言,其實無一不與商品的生產與消費有關:森林的濫伐是為供應商品市場所需的原木材料;養殖漁業超抽地下水是為了生產供應食品市場上所需的魚貨;再以水污染而言,無論工業或畜牧業的廢水污染,也都與商品的生產與製程相關,即使家庭廢水的排放,亦多屬商品消費後的殘餘形式,就跟垃圾問題一樣,家庭廢水以什麼樣的形式(譬如因使用清潔劑而含有過量的磷)存在,卻不是消費者所能決定,而是在商品生產之初便已決定的。

這樣的事實告訴我們,從消費的環節來要求人們該使用什麼樣的商品(譬如該買哪種清潔劑才不會製造污染)是不切實際的,相反的,只能從生產上來要求、管制。然而,歷史與社會機制的現實,只能令我們質疑管制生產的可能性,亦即,對於資本積累與利潤的盲目追求所造成的生產上的無政府性質,在水資源的污染或破壞上,已經成為根本性、體制性的因素。若以前述的那條因果軸線來呈現,則當前台灣因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水資源危機,其成因應更進一步往上溯至資本主義生產體制,而這樣的體制性破壞力,恐怕不是任何環保工程或一時的政策、法令、公權力所能逆轉的。

此一體制性的人與自然間的矛盾,若回歸到社會關係內部來看待,那麼,透過當前水資源的分配與消費現狀,以及水資源危機對此一現狀所起的作用,即可清楚地看到:水資源危機實際上表現出了社會生產關係的不平等。

三位一體的結構性污染源

以水污染為例,目前台灣的污染源比例分別是工業污染佔55%,畜牧業污染佔24%,家庭廢水污染則佔21%,亦即,工業資本家集團與畜牧業資本家集團所擁有的事業體合佔總污染源的八成。水資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這些資本家集團為了自身的利益,正在戕害全體國民。

此外,政府官僚與民意機構在水資源危機中所扮演的角色亦格外受人質疑。類似淡水河是以民代、官員、企業主的「三位一體」做為最大的結構性污染源的現象,其實普遍存在於台灣各處,只不過是以各種隱晦的方式進行著罷了。即以養豬業為例,台灣養豬事業的泛濫,其實與大宗榖物進口商有著密切的關係,其政商勾連勢力之龐大,甚至使得做為污染者的養豬業者,都能得到政府每頭豬6百元的補助,以「鼓勵」其興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染者非但未付費,甚且還能得到補助,施政之荒唐,莫甚於此。

從社會關係的角度來看,水的問題,其實就是政治問題。對於現階段台灣水資源危機及其根源的理解,只能讓我們充份認識到:寄望於污染者的良心發現、法令的健全或政府機構的施政魄力,恐怕都無法竟其功的。

如將社會的理性化軌跡視為一種動態的、活潑的、各種社會集團勢力角逐於其間的歷史建構過程的話,那麼,我們便必須將人民群眾的監督與抗衡力量置於此一建構過程中,通過運動向體制性與個別性的水資源殺手量全面宣戰,這或許才是拯救水資源危機的不二法寶。

(199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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