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蔡英文的主張談她的傀儡性

從蔡英文的主張談她的傀儡性
◎俞力工

 

 

【編按:《華盛頓郵報》在7月21日發表蔡英文的專訪,裡面有一段對話。 問:「自1979年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以來,華盛頓方面迄今仍視臺灣為一實體(entity),而非一個國家(country),這是否公平? 」蔡英文回答說:「我並不清楚美國使用「實體」一詞的意思……」蔡英文做為中華民國總統,又是攻讀法政出身,卻對國際上時常使用的「政治實體」一詞如此無知,《新國際》今日刊登旅奧地利台灣學者俞力工的文章,本文將教導蔡總統如何理解「實體」這個概念。】

 

 

這次南海仲裁案裁決書發表之後,蔡英文提出了三個拒絕接受的理由(台灣作為當事方,沒受邀請;稱呼台方為「中國的台灣當局」;把太平島貶為礁)。

仲裁案結案之前,她口口聲聲表示要接受裁決結果,這就說明,仲裁庭不邀請台灣一方出席,對她其實是無關緊要。 至於把太平島降格為礁,對原本就想甩掉11段線這個「包袱」的民進黨政府而言,似乎也並不是核心問題。 於是乎,「中國的台灣當局」這個提法,可能就構成她真正懊惱的原因。

 

 

160726太平島圖

▲南海仲裁庭毫不客氣地把太平島的地位貶為一個礁(圖源:GoogleMap)

 

 

北京政府在蔡英文上任之後,期待她對九二共識給予正面答覆,蔡對上文表明的態度,其實就是個正面答覆,即兩岸係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其間不存在什麼一中的共識。

那麼,究竟什麼是 「實體」 呢? 「實體」就國際法而言,其實是指「政治實體」。 原因是,國際社會常面對如何對待一個國家內發生內戰、內亂的問題。 如果幾個爭執方互相之間把對手當作罪犯或犯罪組織對待,那些具有政治訴求,而且實際有效管轄部分領土的當局,就無法受到國際戰爭法的保護,也不能維持國際社會與那些爭執地區的正常交往(如貿易)。 因此,為了防止一方貶低另一方的地位,國際社會承認具有一定規模與訴求的團體為「政治實體」。

當然,承認一方為「政治實體」,與承認它為代表全國的中央政府,還有段很大距離。 國際社會非常現實,承認某一方為中央政府,一般的要求是,它必須實際管轄大部分的領土;其次,它必須具有承擔國際義務的能力(如還債);第三,它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而 不是某個第三國的傀儡。

中華民國,作為一個內戰中退守台澎金馬的交戰當局,即便是具有 「政治實體」地位,但無論就管轄面積,或承擔國際義務能力方面都有問題,因此就只是一個弱勢的交戰方,一個「政治實體」。 台灣既不可能作為代表全中國的中央政府,也不可能成為與大陸不相干、主權獨立的中華民國,因而至多是個裁決書點到的「中國的台灣當局」。

鑑於此,美國佬與仲裁庭老老實實地給予臺北政府一個「政治實體」、 「中國的台灣當局」 地位。 當然就令蔡英文大失所望。

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是,既然蔡英文是 「 兩國論 」 的設計師,那麼按照她的思維與邏輯,中華民國究竟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一邊一國」,或說是「與大陸不相干的主權獨立國家呢」?

難道一個交戰團體跑到一個海島上就立馬獨立了? 或者說,只要換個國號或旗幟就獨立了? 或者,單方面強調「要表示善意」,不談判,不接觸,不獲得對方同意,就能獨立? 這當然都不能構成獨立的理由。 這點,蔡英文也是清楚不過! 那麼,她的台獨底氣究竟何來? 說穿了,就是有美國的背後撐腰。 也就是說,美國表面上礙於國際法規定,不得不承認臺北一方是個「政治實體」;背地裡,卻慫恿它追求獨立,或者,至少把分裂狀態成為永恆。 於是乎,這就觸及了一個實質性問題,台灣維護那丁點大的管轄權是靠自己的力量呢? 還是實質上原本就是個傀儡政權?

這次仲裁庭的判決,無意揭發了如下事實:即台灣不過是個「政治實體」,是個 「中國的台灣當局」, 而不是個主權獨立國家。 其次,既然帶有嚴重的傀儡性,仲裁庭就毫不客氣地把太平島的地位貶為一個礁。 

 

 

 

(本文作者為旅維也納學者,曾任教於世新大學,老保釣成員。寫於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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