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做什麼樣的學術?

我們要做什麼樣的學術?——國內十年教學回顧
◎黃宗智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歷史系

 

【內容提要】

本文是作者對自己在中國國內十年教學與寫作的回顧與反思。首先是對當前影響最大的兩大理論傳統——新自由主義和後現代主義,以及兩大次要理論傳統——馬克思主義和實體主義的簡單討論。重點不在學術史研究而在學術實用,從如此角度來點評四大理論傳統。然後,回答文章的中心問題:在這樣的環境中,我們要怎樣對待理論,做什麼樣的學術研究?文章主要從作者自己的學術實踐經驗和總結來提出意見。

 

 

  我十多年前發表了《學術理論與中國近現代史研究——四個陷阱和一個問題》,回顧自己學習和運用學術理論的經歷,強調學習和使用理論,應該同時兼顧多種傳統,以經驗證據為準繩來決定取捨。之後在為國內研究生們寫的《連接經驗與理論:建立中國的現代學術》一文中,更突出地強調在學術研究中,理論概念和經驗必須相互連接,兩者缺一不可,好比左右雙手並用。文章指出,可以借助與現有理論的對話來建立自己的新概念,來創建可以驗證的新的中層理論概念(區別於不可驗證的宏大理論)。更高的境界是借助不同理論傳統的交鋒點來形成自己研究的問題。此篇是前兩篇的後續討論,是對我這十年來在國內教學和寫作的經驗性回顧,也是對當今在學術界影響最大的兩大主要理論傳統和兩大次要傳統的反思。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不是對理論的學術史研究,也不是對其思想史或哲學史的討論。其目的不在就理論論理論,而在學術實用。本文提出的問題是:在當前的理論和意識形態潮流下,我們要怎樣對待理論,做什麼樣的學術?目前學術界影響較大的理論體系對我們做學術能有什麼樣的幫助?同時,又會起什麼樣的誤導作用?

 

  這十年來在國內教學,為國內讀者寫作,最使我驚奇的是,新自由主義在國內學術界的影響竟然遠遠超過在美國。對我來說,新自由主義理論固然具有它一定的是處和洞見,但它同時帶有許多明顯不符合中國實際的部分,對理解中國來說充滿盲點和誤區,亟須糾正。本文簡略探討這個理論傳統今天在美國和中國學術界所占的霸權地位,並進而討論影響第二大的後現代主義理論傳統,以及兩個最主要的“另類”理論傳統,即馬克思主義和實體主義理論傳統。文章對四個傳統分別作出評論,主要從自己的學術實踐來提出意見。對它們的反思和應用是我近年來學術變化的一個主要動力。

 

  另一個主要動力來自對中國現實的關懷,從消極轉到積極。過去作為處於美國學術界比較邊緣地位的“中國研究”的一員,多年來習慣於一種對中國只帶有消極關懷(想而不寫)的心態;但是,回到國內為關心國是的青年學者開課,並為國內讀者寫作,自然而然地從消極的關懷轉向積極的參與。這樣,更把主要理論傳統所包含的前瞻性論說帶到自己學術研究問題意識的中心地位。文章也總結了我近年來在這個方面的思考和學術研究。

 

 

 

一、新自由主義霸權話語

 

  國內一般所謂的“新自由主義”在學術界的霸權地位,其實遠遠超過在美國的所謂“新保守主義”。兩者的基本教條是大致相同的(美國的新保守主義更多附帶一種近乎帝國主義的制度輸出願望,想把自己的制度強加於別的國家),但其在中國的影響比美國只有過之而無不及。即便是在“金融海嘯”引起全世界對新自由主義的批判和反思之下,其在中國高等院校的強勢地位仍然沒有動搖。

 

  這個現象頗耐人尋味。表面看來,美國到底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及其意識形態的大本營。新自由主義在那裡的影響力怎麼反而弱于中國共產黨治理下的“社會主義中國”?

 

 

(一)為什麼在中國威勢比在美國更大?

  究其原因,首先是,美國的新保守主義,顧名思義,乃是保守的思想。它的核心是新古典經濟學,主要反對美國從上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之後,國家越來越多干預市場的歷史潮流,因此稱作“保守”。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它主要來自保守(右派)的共和黨的右翼,針對的是民主黨過分的國家干預。中國的新自由主義則不同,它伴隨“改革”和“思想解放”而生,是針對過去高度官僚化計劃經濟的反動,因此,一定程度上更具新穎性和活力。這是原因之一。(雖然,它今天很大程度上已經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顛覆性轉向一種維護既得利益的保守性。)

 

  另一個重要因素是,近年作為第二主要思想潮流的後現代主義,其含義和影響在兩國十分不同。這點需要花點篇幅來說明。在美國,後現代主義的思想核心是對實證主義認識論的深層反思和批判,強調主觀因素,否定客觀,否定絕對真實,否定唯物思想。它是對西方長期以來(從天主教到現代科學)在認識論上的絕對主義的反動。它成功地在整個學術界質疑了實證主義,推翻了現代主義的認識論。它的影響力可以見於這樣的現象:近二三十年來,學術界人士在提到過去認作無可置疑的事實和客觀現象時,普遍地要加上引號,或“所謂”兩個字(例如“所謂事實”、“所謂客觀”)。

 

  在中國則很不一樣,學術界沒有像西方那樣程度的認識論上的焦慮,沒有像西方那樣的,從篤信上帝到篤信科學,而後到徹底懷疑科學所導致的深層認識危機。中國的學術界對後現代主義的理解重點,不在懷疑客觀和事實,而在質疑西方現代主義所連帶的西方中心主義。以在法學界影響甚廣的“本土資源”論為例,其重點在針對全盤西化的新自由主義移植論,也就是說西方中心論,試圖從中國“本土”的實際和傳統來與之抗衡。它歸根到底主要是一種本土感情(民族主義)的表現。

 

  在中國歷史學界,後現代主義的影響遠不如在美國那麼強大。在拒絕過去的階級鬥爭框架之後,一個重要傾向是美化清代及其市場經濟,藉以“去西方中心化”,但主要的潮流則是“碎片化”的研究,拋棄了過去那種對歷史整體的意識形態化認識,但一般並不附帶拒絕經驗和客觀真實的傾向,甚或正好相反(下面還要討論)。

 

  可以說,後現代主義在中國(除了個別的學術領域之外,例如比較文學),不能夠稱作一個實實在在的學派,不能夠被視作一個在學術實踐層面上真正具有龐大影響力的理論。它沒有太多公認的經典或教科書。在社會科學諸領域,影響力最大的是薩伊德的“東方主義”和吉爾茨的“地方性知識”概念(兩者都被納入我在國內為研究生們開設的“社會、經濟與法律:歷史與理論”課程),而對它們的理解和接納,主要源自“去西方中心主義”的動機,而不是懷疑一切客觀事實的動機。

 

  這就和美國很不一樣。在那裡,後現代主義根本性地動搖了實證主義科學的基礎。其認識論附有一大堆的高水準理論,從語言學到哲學,從藝術和建築學到認識論,從文本分析到法學和社會學與人類學,都具有很大的學術勢力,形成徹底質疑現代主義的大潮流。(例如利奧塔、福柯、 德里達、詹姆森等的著作。)

 

  在美國的人文學寇里,後現代主義已經占到新主流地位,幾乎是霸權地位。在社會科學中,它也有巨大勢力:在歷史學和人類學領域,它已經占到近乎主流地位的優勢,在社會學中則幾乎已經形成和新自由主義兩權對峙的局面,而在經濟學、哲學、政治學領域,其勢力雖然不如在以上諸學科,也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在其占到主流或分權地位的學科,它直接控制或部分控制了學科基本內容、教員聘任、職稱評審、研究生遴選等關鍵環節。(這當然和美國的高等院校制度有一定的關係:和中國相比,教授們享有較大的權力,一旦佔據重要大學的職位,便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左右本學科在該校的發展方向。)

 

  這種狀態和美國高等院校長時期對政府的批判傳統有一定的關係。學術界人士一向以展示自己的獨立精神為榮,幾乎認為獨立批評,尤其是批評政府,乃是作為學者的一個基本條件。絕少人會簡單地遵循官方的意識形態和言詞;無論心底裡如何想,也必定要擺出獨立批評者的姿態。這是美國學術界的一種潛規則。學術界也因此一向比一般民眾的政治立場相對“進步”、“左傾”。在過去,高等院校乃是反對美國帝國主義(例如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反越戰運動)的左派思想的大本營;今天則是後現代主義影響的主要所在地。過去在高等院校,(老)左派和右派分享權力,相互制衡;今天則是新自由主義和後現代主義分享權力和相互制衡。(雖然如此,在一般民眾中,後現代主義的影響仍然十分有限,知之者其實為數甚微。)

 

  由於後現代主義在美國學術界更強大的勢力,新保守主義在美國沒有能夠達到像新自由主義在中國學術界的考核制度中如此完全的霸權,而是處於與後現代主義分權和妥協的局面。這兩大理論傳統的共同點是它們都高度意識形態化,輕視經驗證據。對新保守主義來說,這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已經掌握最終真理,而在最基本的真理前面,根本就沒有客觀還是不客觀的事實之分。而對後現代主義來說,這是因為在他們的認識論中,本來就沒有什麼真實可言——一切最終只不過是“話語”或修辭。因此,兩者同樣偏向理論,輕視經驗(也因此使美國無視經驗證據而發動伊拉克戰爭成為可能),並且同樣敵視馬克思主義。如此的共識更促成它們之間的一種妥協,甚至聯盟。

 

  在雙方分權共處的局面下,兩者都分別默認對方的正當性,並因此促使學術評價簡約化為一種關係“政治”,越是“前沿”和“一流”的大學越是如此。以我自己任教38年的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UCLA)為例,此前那種嚴謹的客觀學術評審制度已經不復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後現代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在認識論上的相互容忍。在學術評價的場合,互相讓對方選擇與自己意見一致的人士來做評審。兩者的權力關係可以比喻於長期拉鋸的共和黨和民主黨,一個今天是執政黨,另一個則是在野的反對黨,但兩者在議會中共存,而且在野黨在短期內便很可能執政,當前則佔有一定的分享權力的地位。

 

  在中國則是由新自由主義在制度層面上獨享霸權。在“與國際接軌”的大潮流下,新自由主義已經在制度上深入到教科書、核心刊物等,而由此也在研究生的遴選、教員的聘任與評審中佔據霸權地位。一個具體的例子是,我自己這幾年所在的國內學術單位,雖然是在一位認同於“另類”學術的非常能幹的院長的領導之下, 並且附帶有新左派的傾向(包含經過重新理解的馬克思主義、去西方中心化的後現代主義,以及一定程度的本土意識),但事實上,在關鍵性的招生、招聘以及評審方面,實際上幾乎完全由佔據霸權地位的“主流”經濟學所左右——依據它們的標準而選定必讀書目,設計考卷問題,規定要在哪些刊物發表論文等,幾乎完全臣服於新自由主義知識體系之下。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學科的未來其實完全被新自由主義所掌控。

 

  這部分是因為體制問題。中國的體制是共產黨領導之下的民主集中制。研究生招生制度被完全控制於全國統一的官僚體制之下,採用的是行政管理手段。在僵硬的應試教育制度下,個別學校和院系,更不用說個別教員,欠缺自主招收有特殊才能但沒有超過分數線的學生的權力。要建立起有制度性依據的“另類”做法,真是談何容易。無論是建立“博士點”、學術“特區”,還是新學科等,都必須面對高度統一制度化(官僚化)的體制。目前,“另類”分子只能依賴黨內右、左之分,一定程度上借助(老)左派來爭取活動和話語空間,但是,在一統的制度性實際運作中,新自由主義其實已經佔據了絕對的霸權地位。

 

  我個人由此得出的實用性結論是,新自由主義在中國的霸權比在美國更需要反思、批判、挑戰。

 

 

  (二)要麼輕視經驗研究,要麼完全拒絕理論

 

  在美國,由新保守主義和後現代主義所主宰的學術環境,所造成的部分後果是共同偏向理論,並造成理論與經驗的割裂。兩者都認為,在理論和經驗之間,理論佔據決定性位置,認為一切爭論全是理論爭論,經驗證據只是裝飾。兩者的霸權其實一定程度上是相輔相成的。在那樣的環境下,今天已經越來越少有雙手並用、緊密連接經驗與概念、在兩個層面上同時具有新鮮建樹的學術研究。

 

  在中國,新自由主義一定程度上得到國家政權的認可和支持,與官方的社會主義話語並存于極其微妙的關係之中。在那樣的環境下,有的高度教條化的經濟學家們,酷似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留學蘇聯的陳紹禹(王明)、秦邦憲(博古)等“海歸”領導人。陳、秦等經過在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堅信馬列理論乃是革命的絕對真理,堅信蘇聯的革命經驗乃是全世界社會主義革命的典範。今天在美國受培訓的中國經濟學家們,有的同樣以為自己已經掌握絕對真理(“科學”),意圖以之改造中國。兩者同樣不顧中國實際,無視中國實踐經驗,要把中國推向已經給定的教條。過去是城市革命、工人階級專政,輕視農村和遊擊戰;今天是市場經濟、資本和“效率”掛帥,忽略農民和公平。新自由主義中影響最大的所謂“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更建構了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間的絕對對立——私有產權vs.公有制;市場vs.計畫;市場分配vs.國家分配;個人抉擇vs.官僚抉擇——並以此完全拒絕中國的現代革命傳統,完全無視其歷史背景。如此的二元區分,特別清晰地展示於今天在國內影響最大的哈耶克和科爾奈,也可見于舒爾茨、科斯、諾斯等經濟學理論家。(我開設的課程把舒爾茨的著作當做掌握新自由主義理論的切入點。)

 

  和過去的馬列主義同樣,今天的新自由主義是以普適真理和科學來自我包裝的。不同的是,過去是以階級鬥爭為核心,把它視作“政治”的核心;今天則是以個人主義為核心的去階級的“政治”。即便是在極其顯著的社會不公現實之下,新自由主義只討論個人利益和博弈,拒絕討論階級矛盾。

 

  和過去馬列主義指導下的研究同樣,教條化的新自由主義經驗研究多受其意識形態所主導。它在表面上雖然強調“科學的”、實證的、精確的經驗研究,但實際上缺乏真正的、既有經驗根據也有創新概念的學術研究。這種教條化的學術主要有兩種:要麼努力證明新自由主義理論,時而借助貌似科學的計量方法;要麼試圖說明中國去他們的理想圖景還有一定的距離,藉以強調中國必須向新自由主義理想進一步邁進。這種研究其實和冷戰時期的美國中國研究非常相似。它們呼籲,要確立私有產權,確立純粹的市場競爭,遏制、消除國有企業,目的是建立和(他們想像中的)美國相同的完全私有化資本主義市場經濟。

 

  在這些大潮流下,也有相當部分學者,面對學術的高度意識形態化和理論的明顯不符合現實,堅決拒絕意識形態化理論,許多人並連帶拒絕一切學術理論。和毛澤東時代的部分學者同樣,他們以經驗主義來衛護自己的求真理念。這種現象在經驗研究傳統一直占主流地位的歷史學科尤其普遍,形成當前的“碎片化”研究趨勢。在經濟學領域,則可見於純技術性的研究。但問題是,經驗研究從來只可能是學術的一隻手,脫離概念的建構和運用,等於是自縛另一隻手。用這樣的方法來培訓研究生,等於是迫使他們腦袋裡那塊概念肌肉萎縮,使得他們之後即便想利用分析概念也會力不從心。

 

  至於引用後現代主義理論的學術,它們主要借用後現代主義對西方現代主義的批判來樹立中國傳統(或鄉土文化)的正當性,藉以去西方中心化。部分學者則更是模仿美國學者的話語分析,並且多多少少染上了美國最時髦的後現代主義學術特徵,即主要以批判姿態呈現自己——競相試圖對現代主義作出深層的反思與批判,把建樹理解為批判。如此的學術,多缺乏扎實的經驗根據。

 

  在以上論述的經驗與理論分裂的學術環境下,青年學者相當普遍養成了一種浮躁的閱讀習慣。面對缺乏概念的“碎片化”經驗堆積,他們認為,如此的研究意義不大,只需稍作流覽。同時,面對沒有經驗檢驗的理論空談,他們覺得只需快速總結出“觀點”,不需要詳細閱讀。這樣,就養成輕浮閱讀的習慣,並普遍以此來應付學校的課程。較少有學生具備獨立學術思考和積累學問的閱讀態度,即習慣性地質問,此作的概念和其經驗證據把自己說服了沒有?

 

  以上是我這個外來者對國內學術環境的初步認識。本文要提的問題是:在這樣的學術環境裡,我們要做什麼樣的學術?當然,在新自由主義學術佔據制度化的正當性現實之下,任何“另類”學術,包括扎實的學術研究以及“另類”的理論思想,影響和勢力都比較有限,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要因此放棄學術最基本的對真實和真理的追求。我個人更認為,我們也不可放棄連接經驗與概念 / 理論,因為唯有那樣,才有可能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概念和理論。我自己在教學中常常對學生這樣說:理論不可盲從,也不可拒絕;西方理論是其學術的核武器,必須面對和掌握,才有可能超越。

 

 

 

二、新自由主義和後現代主義之外的另類理論思想

 

  新自由主義和後現代主義可以說是當今中、美學術界兩大主要理論體系,而馬克思主義理論和實體主義傳統則可以說是兩大次要傳統。作為學者,我們必須做去意識形態化的研究。(不然,何談“學術”?)這就意味著我們應該廣泛採用多種學術傳統的洞見,或借助其間的張力來反思每個理論傳統,或與其對話來提煉自己的新概念。從這樣的角度來觀察,在後現代主義之外,兩大次要學術傳統也是批判、超越新自由主義霸權話語的重要可用資源。

 

 

  (一)中美左派思想影響之異同

 

  中美相比,其“老”“左派”思想同樣日趨式微。在中國,馬克思主義傳統的理論,過去是國家政權的正式意識形態,但今天很大程度上已經是被遺忘的理論。在年輕一代的學生中,部分由於教育制度對“政治”的強制要求,相當普遍被視作僅是一種修辭。就其現在在學術界的活力,也許還不如在美國處於另類和邊緣地位的馬克思主義。

 

  但是,由於中國的現代革命傳統,由於官方相當程度上仍然沿用過去的革命話語,左派在中國的學術界佔有和美國很不一樣的另一種空間。一方面,上面已經提到,新自由主義在學術界佔據絕對霸權;但是,另一方面,官方的“社會主義”話語也為反對新自由主義霸權留下了一定的空間和權力依據。“老”和“新”“左派”都可以借助官方的正式話語來批評新自由主義的原教旨市場信仰,以及其人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人主義教條,可以強調“社會公平”以及“和諧社會”等被官方正式話語認可的價值和期望,也可以有限度地援用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來批判新自由主義。

 

  在被邊緣化的實際下,左派思想一方面趨向一種脫離實際的“修辭化”;但是,另一方面,則也顯示了一定的創新力量。首先是擺脫了過去的教條,包括計劃經濟理論以及庸俗的唯生產關係(階級鬥爭)論,認識到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原有的寬闊視野,即由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相互作用(而不是偏重其中任何一方)的歷史演變觀點。在對待上、下層建築關係上,也同樣靈活,不會陷入簡單的唯物觀點。同時,在新的環境下,重新理解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原來的、把全人民幸福置於首要地位的價值觀念。此外,借助後現代主義理論對西方的現代主義,包括其西方中心主義以及其科學主義(也包括馬克思主義的這方面),提出深層的反思,並對中國的過去進行更均衡的重新思考。最後,腳踏實地地直面當前的全球化市場經濟實際,探索利用其動力以及改善其現實的可能方案。諸如此類的“新左派”理論思想,其潛在的活力和影響遠遠超過在美國。由於當前中國社會矛盾極其尖銳的現實,新左派今天所占的地位雖然比較邊緣,但它具有龐大的社會基礎,不容低估。

 

  雖然如此,和後現代主義同樣,新左派也沒有能夠在學術體制之內紮根,在教科書、核心刊物、教員聘任、考核以及研究生遴選等方面,都沒有能夠形成真正的勢力,其所掌握的權力其實局限于個別學者的聲譽和地位。但是,鑒於改革三十年以來的不公平發展這一基本事實,新左派理論是具有巨大潛力的,也是今天挑戰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主要另類理論。

 

 

  (二)處於左右之間的實體主義理論

 

  至於實體主義理論,它無論是在中國還是美國,從來都不曾是主流理論,但它一直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響。它是一種非馬克思主義的、對原教旨市場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的批判。它的主要代表,也許可以視作社會學—經濟學的波拉尼以及農民學傳統的恰亞諾夫和斯科特。因為小農經濟在中國的強韌持續,其影響要比在美國大得多,沒有像美國那樣伴隨小農經濟的消失而趨向式微。在美國則只有在對第三世界的“外國區域研究”中,影響較大,主要限於社會學、人類學和歷史學等學科。(至於法學領域,美國的實用 / 現實主義法學也許也可以被視作實體主義理論傳統的一部分。它在美國影響較大,長期與形式主義抗衡,拉鋸。下面還要討論。)

 

  今天,實體主義理論仍然不失為一個可用資源,在美國有相當深厚的批判新自由主義的傳統。譬如,美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影響最大的歷史社會學理論家查理斯·蒂利便同時採用這個傳統和馬克思主義傳統來批判新自由主義。(美國上世紀70年代後興起的“批判法學”,也同樣借助馬克思主義和現實主義兩個傳統來批判形式主義法學。)在前蘇聯,則是在史達林的恐怖政治之前,恰亞諾夫的理論曾經有過非常重要的影響。今天,它仍然不失為重要的另類理論傳統,對小農經濟仍占重要地位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尤其如此。它也是批判和反對新自由主義霸權話語的一個重要另類資源。

 

  在研究方法上,實體主義理論比較傾向質性和社區研究(有點類似於毛澤東時代的所謂“解剖麻雀”方法),如果使用計量方法,則要在那樣的基礎上方才採用。這種方法很好地體現于過去曾經一度占到人類學主流地位的社會人類學和經濟人類學。與形式主義研究方法不同,它更傾向於從經驗到概念的研究進路,而不是形式主義所廣泛使用的從理論到經驗再返回到理論的研究進路。對慣常在沒有任何感性認識的條件下,濫用定量的形式主義研究方法來說,它可以起重要的糾正作用。(這方面,我個人認為,應該通過質性研究形成鮮明的問題之後,方才有深度、針對性地使用計量,然後再返回到質性研究中去檢驗、闡釋。)在這方面,實體主義理論和研究方法在今天其實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開設的課程同時納入以上兩個另類傳統的閱讀材料。

 

 

 

三、我們要做什麼樣的學術?

 

  在中國現今的學術環境中,顯然十分需要有一定的政治意識和自省,認識到新自由主義的高度意識形態化,認識到它在學術界和社會上的影響,方才有可能破除其誤區和盲點,做出更符合中國實際的學術研究。在批判中,後現代主義、新左派和實體主義理論,只要符合中國實際與需要,都是可用的寶貴資源。

 

  我自己在這方面花了不少精力,針對經濟學和社會學中流行的“形式主義”理論傳統提出批判,也針對法學界中同樣占霸權地位的形式主義理論提出批判。

 

 

  (一)批判新自由主義經濟學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舒爾茨,在上世紀60年代,根據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力爭,在市場經濟下生產要素會得到最佳配置,不可能會有過剩——土地、資本如此,勞動力也如此。據此,他堅持印度(和中國都)沒有過剩勞動力。兩地的農業發展都無需考慮人口壓力問題,只需要能夠促使農民增收的新技術。他的學說可以視作當時(在發展中國家的)所謂“綠色革命”的意識形態。

 

  首先,應該說明,即便是1979年授予舒爾茨經濟學獎的諾貝爾委員會,也對他這種觀點帶有一定的保留,因此,他們把該年的經濟學獎,同時授予論證發展中國家農村具有“勞動力無限供應”的路易斯。

 

  針對舒爾茨忽視中國“人多地少”基本國情的論點,我指出:舒爾茨對中國勞動力的理解是不符實際的,忽視了其相對過剩的實際。我之前的研究證明,明清時期依賴雇傭勞動力的“經營式農場”確實是按照舒爾茨的理論邏輯運作的,因為它們根據需要而調整其勞動力和勞動投入,趨向勞動資源的最佳配置。但是,占絕大多數的“家庭農場”(在華北平原佔據所有農戶的90%,在江南則接近100%)則不同,因為它們的勞動力是給定的。在人口對土地的壓力之下(家庭農場面積嚴重不足),他們做出的回應是越來越高度的勞動密集化,倚賴家庭的輔助勞動力來吸收低於糧食種植報酬的手工業(在江南地區特別是紡紗和養蠶、繅絲),以邊際報酬遞減的代價來支撐“農業 + 手工業”兩柄拐杖結合的“家庭化生產”謀生模式。在華北,家庭農場的勞動力平均只種植10~15畝,而經營式農場的勞動力則達到適度的20~30畝。在江南,紡紗的報酬只相當於糧食種植的1 / 3到1 / 2,蠶桑則是以八九倍的勞動投入來換取(相應於糧食種植的)三四倍的報酬。這就表明在當時的市場經濟下存在勞動力相對過剩,以及當時農業經濟的“內卷化”。

 

  集體化時期更加如此。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和一些其他發展中國家同樣經歷了所謂“綠色革命”(即化肥使用、科學選種和機械投入)。但是,在人口壓力下,江南糧食種植的勞動密集程度達到一年三茬(早稻、晚稻、冬小麥),以勞動報酬遞減的代價來換取絕對收入的提高。綠色革命的新投入 + 勞動密集化,所起的作用促使農業產出年增長2~3%,但如此的增長基本被每年2%的人口增長所蠶食掉,結果是勞動報酬停滯不前,也就是我所說的“沒有(勞動生產率)發展的(絕對產出的)增長”。

 

  至於去集體化的改革時期,農村約1 / 3的勞動力從農業中釋放出來,但農業總產並沒有因此下降,展示的是一定程度的“去內卷化”。這也是農村勞動力過剩的很好證明。

 

  近二十年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進入非農生產,或“離土不離鄉”,或“離土又離鄉”,其背後也是勞動力過剩的事實。即便如此,農村勞動力仍然相對嚴重過剩,大量農業從業人員仍然處於“就業不足”的狀況之下。這一切乃是改革時期“農民工”浪潮的基本背景,促使大規模低報酬、不受國家勞動法規保護、沒有正規職工福利的“非正規經濟”的形成。

 

  林毅夫等根據與舒爾茨同樣的邏輯,力爭中國的龐大勞動力其實乃是其“比較優勢”,在改革中的全球化市場經濟之下,終於通過市場機制而得到其最佳配置。蔡昉等則一再強調,中國今天已經進入“路易斯拐點”——即農村和城市整合的、同等工資的勞動力市場。而陸學藝等則強調,中國已經形成一個“中產階級”即將占大多數的“橄欖型”(區別於“金字塔型”)社會。他們忽視的是,大量農村勞動力在“非正規經濟”中被超時使用、拖欠工資、欠缺福利、沒有勞動法規保護等惡劣現象。如此的實際不能簡單被稱為“比較優勢”或整合的勞動力市場,或橄欖型社會,不能無視這麼多人的血汗經歷。

 

  當然,在“招商引資”的競爭下,豐富的廉價勞動力是個有利條件,配合地方政府的無視國家勞動法規,更加如此。但我們要同時看到其(主要由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出的)“剝削”的一面,看到中國的快速“發展”的“奇跡”是以廣泛的社會不公來換取的。也就是說,當今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不公其實來自同一根源,即地方政府不顧勞動剝削和環境污染而積極招商引資。

 

  近年來,由於三大歷史性趨勢的交匯——生育率的下降終於在世紀之交體現於勞動力絕對量的遞減,快速的城鎮化(包括大量的農民工非農就業),以及由於收入上升而導致的高值農產品(蔬菜水果和魚肉蛋奶)的需求增加,促使單位耕地面積上既是更多資本也是更多勞動力的投入(例如拱棚蔬菜和秸稈養殖)——在今後幾十年間有可能可以消除勞動力過剩的“內卷化”問題。

 

  與舒爾茨的認識不同,我以上的論點不是來自任何單一的理論,而是來自中國的實際經驗,展示的不是從理論到經驗拼湊、再返回到理論的典型新自由主義研究方法,而是從經驗到概念、再返回到經驗的研究方法。在對經驗證據的理解上,我借助(實體主義理論傳統的)恰亞諾夫“農民(家庭農場)經濟”理論來形成自己的“內卷化” / “過密化”概念。

 

  作為以上思路的延伸,這些文章兼顧到中國發展模式問題,藉以討論新自由主義制度經濟學的對錯。首先,針對新制度經濟學的教條,即發展必須由市場 + 私有資本主義公司來推動,我指出,在中國的發展“奇跡”中,地方政府顯然起了極大作用,和新自由主義要求政府干預最小化的教條完全不同。同時,地方政府的作為——為了招商引資而無視勞動和環境法規——也是當前社會和環境危機的來源。

 

  針對新自由主義的教條——認為資本主義發展必定會導致歐美式的橄欖型(即由龐大的中產階層占大多數的)社會結構,我論證,中國的社會結構其實是(從金字塔型演變為)燒瓶型的,新精英階層人數和比例確實有所增加,但仍然只占全人口的絕對少數,不會超過5~15%(確切多少的關鍵在於對“中產階級”如何定義);占絕大多數的則是農民 + 農民工 + 下崗工人的非正規經濟,多達全人口的85%。他們處於中產階級之外,做的是最髒最累的工作,拿到的是普遍遠低於城市正規職工的報酬,基本得不到勞動法規的保障,並且沒有或只有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如此的城鄉差別以及分配不公,乃是今天中國最最突出的問題。

 

 

  (二)批判形式主義法學

 

  法學領域的狀況和經濟領域十分相似。形式主義法學影響最大的理論家馬克斯·韋伯認為,現代西方法律乃是“形式主義理性”法律,與非西方社會的“實質主義”法律十分不同。西方形式主義法律的依據是來自古希臘傳統的、被認為是世界文明中西方所獨有的演繹邏輯。如此的形式主義理性乃是西方現代文明的核心,是其法律、現代科層制治理,乃至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徵。這種觀點被改革時期的中國法學界廣泛接受,形成現今法學的“主流”認識。(雖然,常有只得其皮毛、不得其真髓的理解和運用。下面還要討論。)

 

  首先,針對形式主義思維方式,我指出,它片面強調邏輯和理論,忽視經驗和實踐。同時,它自以為是普適的,基本無視時空環境,也因此既是(西方)現代主義的,也是西方中心主義的。即便是在美國和德國,都興起了長期與之抗衡、拉鋸的實用主義 / 現實主義以及法社會學傳統。他們強調,法律是(應該)應時而變的,需要適應現實與實用。實際上,我們如果擺脫純理論性的視角而考慮到法律實踐,便可以看到,即便是現代西方本身在實際運作中的法律,其實也並不是純形式主義的,而是形式主義與現實主義長期拉鋸而形成的產物。

 

  至於中國,我對韋伯建構的理想類型的批評首先是,在中國的法律實踐(區別於其“表達”)中,其實含有實用和(可預期的)“理性”的維度,絕對不符合韋伯建構的“實質非理性”或“卡迪法”理想類型,而更接近於他討論不多的“實質理性”模型。同時,它絕對不像韋伯所建構的純經驗性或回顧性法律,而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法律。它所依賴的不是與資本主義和個人主義密不可分的“權利”前提概念,而是儒家的“仁”與“和諧”倫理。同時,其所使用的法律思維十分不同于形式主義的完全偏向抽象概念和理論,而是特別強調連接經驗與概念,並帶有強烈實用傾向的思維方式。

 

  此外,我指出,對中國古代法律的理解,需要擺脫其簡單的官方表達,而看到表達與實踐既矛盾又抱合的基本特徵(即法律說的是一回事,做的是另一回事,合起來則更是另一回事);韋伯所看到的其實只是其表達層面。對現代和當代(改革前後)的法律理解也同樣。以離婚法為例,毛澤東時代的法律不能僅憑其表達來理解,更要看到其帶有古代傳統特徵和現代實用性的方面。這尤其可見於其離婚法實踐中的調解制度。它既繼承了傳統的社區互讓調解傳統,也加上了現代革命的、依賴國家法規和政策的“幹部”和行政調處與調解。此外,還創建了中國獨特的法庭調解制度。在繼承—贍養法、侵權法、財產法等方面,我們都能夠在司法實踐中看到古代、革命中國和西方的多元共存以及融合與矛盾,絕對不能依賴簡單的“形式主義”思維或“全盤西化”意識形態來理解——當然,也不能僅憑“本土資源”來理解或總結。

 

  同時,我更指出,國內的移植主義法律有許多地方與中國實際不相符,並且是來自對西方法律的錯誤理解。譬如,《取證程式的改革》一文論證,進入新世紀之後,在離婚法領域中,盲目移植西方“當事人主義”取證程式,缺乏配套制度(例如證人取證),其結果是在實踐之中,導致毫無意義的形式化程式以及違反法律條文本身意圖的司法實踐。)再則是《中西法律如何融合?道德、權利與實用》一文,同樣說明,盲目移植被誤解的西方“修復性正義”,導致牛頭不對馬嘴的“刑事調解”司法實踐運動。這就類似於教條性地提倡西方的“米蘭德原則”,而實際上與中國“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司法實踐水火不相容,乃是完全脫離實際的空談。

 

  鑒於以上總結的研究成果,我特別強調,要糾正形式主義法學片面關注理論和法律條文的缺點,我們必須關注法律的實際運作。我因此提倡“實踐歷史”的研究進路,賴以糾正脫離實際運作的法學和法史研究。更具體地說,就是從訴訟檔案出發來研究中國的法律,對過去的古代和革命時代如此,對移植西方法律的中華民國時期和當代中國改革時期同樣如此。唯有通過對司法實踐的研究,看到其與法律表達(理論和條文)的互動,我們才有可能認識到中國法律在實際運作中的實質內容,才有可能更貼切地理解過去的法律以及其現代的動向。《從訴訟檔案出發:中國的法律、社會與文化》一書彙集了我在美國所培養的十多位中、青年學者的文章,體現了這種研究方法。

 

  當然,這並不是說實踐一定是正確的,表達一定是錯誤的。上面我們已經看到,實踐之中也多有錯誤的經驗,譬如,在離婚法中已經被廣泛運用的“當事人主義”取證程式、在刑法中被誤解為“恢復性正義”的“刑事和解”,更毋庸說常見的“刑訊逼供”等。這些是今天司法實踐中亟須改革的缺陷。其中關鍵在於要看到實踐的後果,而不是沉溺於理論和條文的空談,因為那樣的學術研究最終只是意識形態的爭論,對真實的理解和恰當的立法都無濟於事。

 

  以上對形式主義法學的批判的根據,和對中國農業的理解同樣,是來自從實際運作(實踐)出發的學術,由此概括並建立新的概念,逐步建立具有中國“主體性”的理論,然後再回到經驗來檢驗。這是對當前的形式主義法學和形式主義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和思維方式的根本性批判。

 

 

 

四、現實關懷與建樹性學術之必要

 

  以上是以批判為主要目的的學術。但是,我深覺,我們的學術不能停頓在批判層面上,哪怕只是在“象牙塔”的學術層面上。我進入不惑之年後,對自己學術的一貫要求是要做創新性的經驗研究,同時從新的材料中得出新的概念。理論的用途不在真理,而在提出問題;我們要借助理論來建立新概念,而不是簡單地應用 / 證實現有理論,或簡單地證偽現有理論。我們的目的應該是:創建符合中國實際、帶有中國主體性的學術和理論 / 概念。

 

  更關鍵的是,我自己對現實的越來越積極的關懷。作為美國的“中國研究”學者,相對美國國家和社會來說,只可能是比較邊緣的學者,對美國的主要思想潮流和社會問題缺乏發言權。如果關心現實,一般最多只涉及美國中國政策等類型的問題。即便心向中國,也只可能採取消極的關懷,不可能積極關懷或參與其中。但是,近十年來在中國教學的環境則很不一樣。在國內,為關心國是的青年開課,我發現,自己必須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我們做的學術,有什麼具體的、關乎中國現實和未來的重要問題的貢獻?在國內,面對新自由主義霸權的現實,當然需要反思和批判。問題是,在批判之上還要建樹。中國的現實固然需要批判,但是僅憑批判和否定,對改變現實實在無補於事。

 

  由此,便在自己的“從哪裡來”的學術之上,不可避免地加上“到哪裡去”的問題。兩個問題的結合,更產生這樣一個問題:怎樣從這裡走到那裡?這個問題可以說是我自己這十年來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要回答這樣的問題,不能僅憑想像,脫離眼前的事實而借理論之名來做高度意識形態化的空洞論說。我個人認為,一個有用的研究方法是從過去和最近的實踐之中來探尋可供今天所用的資源,以用來回答:什麼才是符合中國實際的出路?在目前的情況下,有什麼可以依據的資源讓我們從這裡走到那裡?

 

 

  (一)回顧和前瞻性的實踐歷史研究

 

  經過這些年的摸索,我認為:要同時擺脫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以及其與後現代主義輕視經驗研究的弊端,一個可行方案是在實踐歷史中探尋可供今天之用的實用智慧。一方面,可以擺脫只重話語、輕視實踐 / 經驗的弊端;另一方面,可以倚賴已有的經驗和實際基礎來確定今天的改革路徑,避免毫無實際根據的空談。

 

  我對“實踐”的理解包含三種含義。首先是相對於理論的實踐,主要指行動,和毛澤東《實踐論》的理解基本相同;同時也是相對於表達的實踐,區別於官方表達或話語,這是我研究清代法律得出的概念框架;再則是相對於制度和結構的實踐,主要指實際運作的過程,乃是(我開設的課程所納入的)社會學—人類學理論家布迪厄的基本觀點。上面提到的形式主義只重理論 / 概念,忽視實踐,所指的是第一種含義。再則是清代的極其高度道德化的話語 / 表達,與其相當實用性的實踐形成鮮明的對照(如,由社會自身來處理“細事”糾紛的理念表達,和州縣衙門由於實用需要而慣常處理“戶婚田土”細事糾紛的實踐)。這是第二層的含義。最後是諸如當事人必具“甘結”要求的制度,在實際運作中則明顯只是一種形式化的程式,更重要的是在其實際運作過程中才可以看到的知縣們的司法“實踐邏輯”,這是布迪厄的概念。

 

  我提倡的是,在建樹性的現實關懷下,可以通過過去這些方面的實踐來探尋其中的實踐智慧,由此來建樹今天可用的方法。所以說,我所提倡的實踐歷史研究,絕對不是純回顧性的,而是具有一定前瞻性 / 價值觀念的。可以直言,我個人認為,做學術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人民大眾謀求幸福,而不僅是一己之利益、地位、聲譽、權力或報酬。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假設利己即最佳的公益途徑,實質上是不顧社會公平,這也是我們需要探尋另一種選擇和可能的重要原因。但我提倡的不僅是純理論 / 哲學 / 抽象性的探討,不僅是對未來圖景的憑空設想,而是基於實踐的回顧和前瞻,藉以回答“從哪裡來”和“到哪裡去”的問題。

 

 

  (二)法律與法史領域

 

  我2009年完成的民法研究第三卷(《過去和現在:中國民事法律實踐的探索》)提倡的是,在中國的法律 / 司法實踐歷史中探尋立法原則和具體立法的可行途徑。上面在總結對新自由主義的批判中已經提到,回顧中國的法律傳統,可以看到其一貫的“實用道德主義”思維方式,始終連接概念和經驗,並照顧到實用需要。我論證,這是可資今天所用的思維方式,並且已經在實踐層面上多有呈現。例如,在繼承法上,獨特地把贍養老人的義務和繼承的權利連接起來(“對被繼承人盡了撫養義務……可以多分。……不負撫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法》第13條),和作為中國現代立法楷模的德國民法十分不同。這是照顧到中國家庭關係和倫理的實用性創新。又譬如,在侵權法方面,既採用源自西方個人權利邏輯的侵權概念,強調必分對錯,又十分實用性地看到,在實際生活中,多有不能區分對錯的涉及損傷的糾紛,並立法處理如此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負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06條)。這樣的立法體現了在採用西方形式法律之上,實用性地照顧到經驗實際的思維。再譬如,在婚姻法中,雖然部分採納了西方的權利和契約概念,但在實際運作中,其核心概念其實是人際關係(“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1980年《婚姻法》第25條),而不是契約或侵犯個人權利的邏輯鏈。這些都是促使舶來的形式法律適應中國現實的做法。我個人認為,這些是實踐之中所展示的明智的立法抉擇,雖然已經個別地被採納為法律條文,但其背後的思維方式迄今還沒有得到正式認可。它完全可以用來指導今天的法學和立法。

 

  以上的一些做法和古代的實用道德主義法律思維方式其實具有一定的連貫性。中國法律傳統一向拒絕完全抽象、脫離時空的法律思維和立法,堅持要通過實際經驗情況來澄清法律條文的含義。古代的法律因此慣常寓抽象原則於具體事例。這是個優良的傳統,並在民國立法中得到一定體現。即便是在中國的革命立法,甚至是今天的移植立法中,也有所體現。這是我們今天應該認可的法律傳統。

 

  同時,中國法律傳統絕對不僅僅是經驗性和回顧性的,像韋伯假說的那樣缺乏抽象和前瞻性的法律。毋庸說,中國傳統法律不像西方法律那樣從個人權利前提出發,而是從人際關係的倫理觀念出發。在古代法律中,在法家的思想之上,加上了所謂“儒家化”,借助於儒家的“仁”、“和”、“禮”、“孝”等(前瞻性)倫理概念來指導其實用性的法律。這個傳統也可見于中華民國時期的法律,尤其是其對德國法律在贍養父母方面的修改,也可以見於毛澤東時代之援用傳統調解(強調在“人民內部矛盾”中使用“和”的理念,特別鮮明地體現於離婚法糾紛中的“調解和好”,要求唯有在調解不成之後,方才允許離婚),並由此發明民事法律中的普遍依賴“法庭調解”的制度創新。即便是在改革時期的立法中,也可見於1980年的《婚姻法》之確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原則的條文,以及1985年的《繼承法》明確把“繼承”和“贍養”相連接等條文。這些創新都在當代法律中體現了傳統的倫理觀念。

 

  今天的主流“形式主義”法學其實多有機械地移植西方法律的錯誤。首先,忽視了西方法律中形式化表達及其實際運作之不同,忽視了與形式主義占幾乎同等地位的法律實用主義和法社會學傳統。有時候在“與國際接軌”的大口號下,更出現只得其形式、不得其真髓的盲目引進,無視條文背後的主、客觀條件。近年簡單的取證程式改革以及所謂“恢復性正義”和“刑事調解”等便是很好的例證。結果是牛頭不對馬嘴的立法,既脫離了西方法律的實質性內容,也違反了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諸如此類的立法和實踐方面的謬誤,應該明確面對並引以為戒。

 

  最後要說明,這裡提倡的絕對不是非此即彼的中西二元對立觀點,像現今國內影響較大的“移植論”和“本土論”之間的對立那樣,而是要求在確認兩者缺一不可的歷史現實下,探索超越性的融合。西方權利思想確實可以賴以糾正中國法律的不分對錯、“和稀泥”傾向,更不用說今天參與全球化經濟的與國際接軌現實需要。但同時,我們需要具備清醒的歷史視野,認識到今天的中國法律只可能是三大傳統——古代、現代革命、移植西方——的結合體,缺一便脫離歷史實際。我們要建立的是既繼承中國古代和現代革命傳統優點的,也是可以與國際接軌的法律體系,我們要做的是既具有前瞻性也具有實踐性 / 實用性的法學研究。

 

 

  (三)農業經濟與經濟史領域

 

  新古典 / 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包括所謂“新制度經濟學”)認為,農業發展的必需條件是明晰的私有產權以及自由的市場經濟;它想像的最終圖景是享有“規模經濟”效益的大農場,一如在農業人口只占10%以下的發達國家那樣(美國、德國、英國的只占2%)。在這個意識形態的影響之下,最近十幾年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大規模扶持資本主義型的“龍頭企業”,想藉以“帶動”中國農業的“產業化”和“現代化”。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們的相當普遍的共識是,要徹底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最終只能在更高度、更快速的城鎮化下,走上農業資本主義規模經濟的道路,就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

 

  針對如此的新自由主義的教條,我論證,中國的實際是,在人多地少的現實以及(土地改革傳統和)承包制的均分土地制度下,農場規模一般都只有勞均七個播種畝。今天和可預期的將來只可能主要是小規模的家庭(農場)經營。我們需要探尋的更是小家庭農場發展的出路,不是大規模資本主義公司和高度機械化的產業化規模生產。後者違反中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不符實際。經過對現有統計材料的系統梳理和計量,我們發現,迄今如此的資本主義農業規模生產只占到農業總勞動投入的約3%(黃宗智、高原、彭玉生,未刊稿)。妄圖走西方發達國家那樣的農業資本主義道路,只可能導致大規模的農村無產化——像印度那樣,農業雇工占到農村人口的45%,貧苦人口占到全人口的42%。如此的社會形態不可能解決中國農村發展遠遠滯後於城市的問題,更不可能減輕今天的貧富懸殊問題。

 

  在近中期中,中國農業的發展必定將是以小家庭農場為主的發展,並且應該如此。我們必須正視小家庭農場的經濟特徵和發展潛能。根據近年來的(我稱之為)“隱性農業革命”的內容,真正需要扶持的是上面已經提到的從事資本和勞動雙密集、生產高值農產品的“新農業”小(四、五畝)家庭農場。它們借助結合不同產品的“範圍經濟”效益(例如過去的“桑基魚塘”和今天的“種養結合”),而不是規模經濟效益。另外則是(因為勞動力外出和土地流轉而達到)適度規模(二十來畝)的糧、棉“舊農業”小家庭農場。這兩種小農場才是中國農業的出路所在,及所必須依賴和照顧到的經濟主體。在那樣的基礎上,可以在“縱向一體化”(即綜合產、加、銷)中,適當採用“不同層面的不同最佳規模”(如小家庭生產、成規模加工與成規模銷售)。

 

  最近的經驗表明,雖然在地方政府全力以赴地支援“龍頭企業”的現實之下,農村的合作社和“社會化的”(即由政府組建的公共)專業市場,起了出人意料之外的積極作用,“帶動”了將近一半的“縱向一體化”的新農業。這些新型小農場面向市場,生產高值農產品,並且,由於新農業的資本和勞動力雙密集化的特徵,一般能夠做到適度規模和“全就業”。(譬如,從事拱棚蔬菜,一個勞動力只需要1畝地,而從事舊的露地蔬菜種植,則需要三四倍於此的土地;“秸稈養殖”則可以在5畝地的農場上,飼養10頭豬或更多,遠遠超過過去一個家庭農場只散養一兩頭豬的模式。)這種“新農業”的興起,意味農業可以一反過去幾個世紀的內卷化 / 過密化。當然,也意味每勞動力所獲報酬的增長,亦即真正意義的農業發展和現代化。它已經幫助可能將近一半的中國農民進入“新農業”生產,問題是剩下來的一半以及怎樣促使所有農戶的進一步發展。在處於偏遠地區、土地貧瘠和交通不便的村莊,這個問題特別艱巨。

 

  過去,只有城郊農民才能分享到城市建設用地增值的收益。針對這個問題,重慶市政府近幾年建立了全市的“地票交易所”,使偏僻地帶農民也能進入地票交易。2011年7月,一畝宅基地(從非農用地改成農耕用地)的地票(因為可以藉以獲得一畝建設用地的指標)的市價已經達到15.5萬元。對於意欲遷入城鎮的農民來說,這是一筆可以用於創業或房子首付的資金。對於從事耕作的農民來說,它帶來了融資的可能。所在地方一旦具備必要的基礎設施,貧窮的舊農業農民便可能轉入生產高值農產品的新農業。

 

  重慶市政府最近啟動對農民的“三產”(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作出系統的市場價值估計,出具證書,並引導金融機構接受這些產權為貸款質押,動員該地的金融機構在三年之內為農村小家庭農場提供650億元(等於平均每戶一萬多元)的借貸。這是一個意義可能相當深遠的舉措。過去,小農們無法向正規金融機構籌資,只能依賴親朋的非正規借貸,農業的“資本化”因此受到極大限制。同時,“小農”面對大資本主義企業、當地政府或經營能人,因為缺乏談判條件(對方完全掌控資本),一般都只能受人擺佈。農村因此也不太可能組織出真正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社。借合作之名來獲得政府的資助或稅收優惠,但實際上則是由極少數人操縱、逐利的“偽”合作社相當普遍。這是今後亟須克服的一個問題。重慶的新舉措也許能夠通過賦予農民實質性的談判籌碼,而由此促進真實意義的合作社的興起。市政府最近提出要在五年內引導農民組建2000個股份合作社。我們論證,中國的“隱性農業革命”特點是“沒有無產化的資本化”;與印度的經驗相比,差別尤其鮮明。重慶的新舉措可能會為這樣的農業發展提供更為堅強的制度性基礎。

 

  此外,重慶近幾年更在實踐中走出了一條可能具有很大潛能的公平發展道路。它特別關注農民工問題,為他們大規模建造廉價公租房,並通過地票交易所,為可能遷入城市的農民提供了一個可以以合理價格出售自家宅基地的平臺。更有進者,市政府利用國有企業的資產(尤其是土地)的市場增值來為農民工建設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和教育條件。同時,積極引進國內外投資,藉以推動全市的經濟發展。其中關鍵是在市場經濟的(看不見的)“第一隻手”和國家調控的(看得見的)“第二隻手”之上,更建立了公益性國有企業的“第三只手”,由這三隻手相互搭配,競爭。這個所謂“重慶經驗”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我自己一直希望看到的,通過實踐而探索出實用可行的道路和(理論)模式。它可能會對全國起示範作用。為此,我撰寫長文仔細總結關於重慶經驗的現有證據,再加以前瞻性的分析,並組織了一個中美學者的學術對話和辯論。

 

 

 

五、結論

 

  最後,回到本文所提的中心問題:我們要做什麼樣的學術?和我以往提倡的一樣,我認為學術研究應該既帶有經驗創新,也帶有與之緊密連接的概念創新。在經驗和概念方面,我們應該雙手並用,不能只是碎片的堆積,也不能只是宏大的空談。對於理論的使用,首先要求“去意識形態化”,對現存理論要帶有一定的自省和批判,盡可能掌握多種理論傳統,以經驗證據來決定取捨。最好是借助與其對話來創建自己新的概念,更高的境界則是從多種理論傳統的交鋒點來形成自己研究的問題意識。這才是建立真正具有中國主體性的學術和理論的途徑。當然,這不是一個人或幾個人,甚或一代人所能做得到的,但我堅信,這是個正確的方向。

 

  由於當前意識形態化的形式主義理論佔據了話語霸權,我特別強調實踐歷史的研究方法,藉以糾正形式主義偏向理論、輕視經驗的缺點。同時,也藉以連接(多是來自西方的)理論與中國實際(因為實踐乃是這樣的連接的體現),通過中國自身的實踐經驗來探尋符合中國實際的概念和理論。

 

  經過近十年來在國內教學的經驗,我個人認為,學術應該既具有回顧的一面(從哪裡來),也帶有前瞻的一面(往哪裡去)。在這方面,我認為,學術研究完全可以,並且應該帶有一定的價值觀念。當然,每個人的選擇各有不同,但我自己認為學術的一個可取的目標是民眾的幸福。由於當今學術界和思想界偏向理論,無視實際,我特別提倡以如此的價值觀念來從過去的實踐經驗中探尋今天的可用資源,提出有實際根據的、可行的前瞻性方案。目的是回答“怎樣從這裡走到那裡”的問題。如此的實踐走向,不是僅僅抽象空洞的建構,而是可供觀察的經驗實際。

 

本文節選自《開放時代》2012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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