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理論與實踐的獨特魅力

毛澤東理論與實踐的獨特魅力
◎徐俊忠 

 

【作者簡介】

160422徐俊忠

徐俊忠,1956年10月生,男,廣東南澳島人。出生於漁家,也先後于小學畢業和中學畢業後,兩度從事漁業勞動。1978年初作為77級的新生走進了中山大學哲學系。並在這裡完成了本科、碩士與博士的學業,開始了教師的職業生涯。所從事的專業研究,主要是馬克思主義。自從2004年9月結束在英國為期一年的學習回國後,學術興趣轉移到研究中國馬克思主義解釋史上來。曾任國家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與中國現代化研究所所長4年。2002年以來,一直擔任《現代哲學》主編。現為廣州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與中國現代化研究所暨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廣州大學副校長。    

 

 

  “毛澤東與當代中國”叢書,是我和我的部分學生一個時期以來,主要學術工作的一個記錄。在叢書出版之際,我願意就我們對於毛澤東研究的相關問題的理解,談一些認識,與大家分享。

 

 

    我們把毛澤東的思想及其實踐作為未來學術上安身立命的領域的選擇,更為重要的原因是毛澤東的理論與實踐確實具有非常獨特的魅力,它是一個值得深度開發的學術富礦。

 

    以新中國成立後的毛澤東為例,毛澤東最具有超越意義的思想與實踐就在於他明確地反對黨內對於蘇聯社會主義建設模式採取教條主義的態度,從而開始探索一系列基於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構想,這是我們所說的“學術富礦”的重要所指。顯然,所謂“學術富礦”,既指豐富而又尚未被充分開發,也指其意義和價值突出而仍未被充分發現,或者至少部分仍處於被遮蔽的狀態。

 

 

    人們對於毛澤東的最大誤解、誤讀的內容,莫過於毛澤東與黨的八大所形成的社會主義建設路線的關係。這些年來,人們對於中共八大的路線是充分肯定的。《建國以來黨的若干問題的決議》指出:“1956年9月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得很成功。”因為這次大會確認了“國內主要矛盾……是人民對於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全國人民的主要任務是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實現國家工業化,逐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 《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第136頁)。

 

  實事求是地說,主觀上,對於發展生產力的問題,毛澤東是任何時候都不會有任何反對意見的。問題在於党的八大有一個“關於政治報告的決議”,其中提到我們國內的主要矛盾的實質是所謂“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同落後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 《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第341頁)。這一提法,當然是為了論證發展生產力的合理性。但是如果確認了這一提法,那就意味著否認社會制度改革與調整的必要性,但這恰恰是毛澤東無法認同的。因為在毛澤東看來,社會主義根本制度的建立確實開闢了中國人民解放的廣闊前景,但是,我們所建立起來的那個制度系統是否都屬於“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範疇,這是大有問題的。

 

    在他看來,我們通過“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建立起來的這個制度系統,並非都能以“先進的”去統稱。1955年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貨幣工資制的改革方案中,毛澤東就覺得這個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巨大倍差,至少就不是“先進的”。在1956年11月的八屆二中全會的總結講話中他明確指出,現在高級幹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準相比,懸殊是太大了,將來可以考慮,也減少一些薪金,並且取消特殊待遇,和人民群眾打成一片,艱苦奮鬥,不能脫離人民。他還經常批評那個嚴重脫離群眾的高幹保健制度,尤其不能容忍新中國一成立,北京醫院就馬上變成只供中南海裡的高官看病的貴族醫院。他也多次明確反對在中小學教育體系中,開辦幹部子弟學校的做法。這類制度安排,最令他不安的是,他真切地感受到党的幹部存在著脫離人民群眾的諸多危險。

 

    這些危險的存在,有些來自幹部對於特殊利益的追求,有些則是來自對蘇聯不好制度的照搬照套。他說:“規章制度從蘇聯搬來了一大批,如搬蘇聯的警衛制度,害死人,限制了負責同志的活動,前呼後擁,不許參觀,不許上館子,不許上街買鞋。陳雲同志讓他親戚煮飯,警衛部門認為不得了。這是講公安部。其他各部都有規章制度問題,搬蘇聯的很多,害人不淺。那些規章制度束縛生產力,製造浪費,製造官僚主義。”(《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365頁)

 

    更為全域性的判斷,是他認為新中國成立後的那一段時間裡,我們在經濟與文教工作中“產生了教條主義”。他說:“全國解放後,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七年,在經濟工作和文教工作中產生了教條主義……經濟工作中的教條主義,主要表現在重工業工作、計畫工作、銀行工作和統計工作方面,特別在重工業和計畫方面,因為我們不懂,完全沒有經驗,橫豎自己不曉得,只好搬。統計幾乎全部是抄蘇聯的。教育方面搬得也相當厲害。……衛生工作也搬……”

(《毛澤東文集》第7卷,第368頁)

 

     正是依據這種認識,他主張對於我們建立起來的這個制度系統,應該進行具體分析,至少不能把它們籠而統之地都看作“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因此,黨在新時期的任務也不應該僅僅被歸結為“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這樣的單一問題,而應該是“改革和建設”(《毛澤東文集》第7卷,第275頁)同時並舉。因此,如果說,毛澤東與黨的“八大”的政治判斷,與當時中央其他領導同志的主張有什麼衝突的話,問題不在於要不要發展生產力上,而在於究竟是“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還是堅持“改革和建設”並舉的問題。

 

     這一分歧現在看來,是一個具有實質性意義的重大分歧。毛澤東從來都不是教條主義者,他不相信貼上社會主義標籤的制度就真的有什麼天然的先進性。他也清醒地看到,蘇聯的那套社會主義建設模式本身就有許多不好的東西。對它採取教條主義的態度,有悖中國實際。甚至在毛澤東看來,在蘇共“二十大”揭開了“蓋子”之後,如果我們還執迷於它那套社會主義建設制度,那就不是亦步亦趨的問題了,會犯極大的錯誤。因此,中國要建設,同時也要改革。全黨全國的主要任務不應該被歸結為“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而必須堅持“改革和建設”並舉的方針,以便借助改革,使我們的制度更加符合中國的國情,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因此,不論如何,毛澤東無法同意“八大”政治報告決議中關於“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同落後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的表達,因為它不僅忽視了改革,還可能掩蓋我們制度的弊端。

 

    問題的提出,預示著中國共產黨自覺地開始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又一個新的征程。這一時期毛澤東的《論十大關係》《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以及一大批關於農村發展、關於工業政策、關於教育改革、關於醫療衛生改革、關於文化建設等的文獻,都體現了毛澤東的這種自覺追求。從毛澤東後續的思想與實踐中,我們發現,“改革和建設”並舉幾乎成為穩定的主線,成為不可移易的邏輯。後來發生的批判“唯生產力論”,反對“經濟主義”等,都與這一主線和邏輯直接相關。也正是對於這一主線和邏輯的堅持,他在後續的歷史進程中,力圖依據國情和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原則,進行廣泛的改革和制度創新的探索。遺憾的是,這些年來,由於社會思潮的影響,毛澤東這些探索的意義仍然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下面僅從幾個側面來說明這個問題。

 

 

    第一,關於“虛君共和”的改革思路。毛澤東十分不滿“第一個五年計劃”後,中國形成了一個中央高度集權的體制。他認為,這種體制好處是便於社會動員,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但是它易於滋長官僚主義,不利於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因此,不是支撐國家長期發展的好的體制。為了推動改革,毛澤東縱論古今中外,指出“歐洲的好處之一,是各國林立,各搞一套,使歐洲經濟發展很快。而中國自秦朝以來形成大帝國,那時以後,少數時間是分裂、割據,多數時間保持統一局面。缺點之一是官僚主義,統治很嚴,控制太死,地方沒有積極性,不能獨立發展,大家拖拖遝遝,懶懶散散,過一天算一天,經濟發展很慢”( 《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註和談話》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1998,第755頁)。他的結論是:“我們的國家這樣大,人口這樣多,情況這樣複雜,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只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我們不能像蘇聯那樣,把什麼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點機動權也沒有。”( 《毛澤東文集》第7卷,第31頁)又說:“中央集權太多了,是束縛生產力的。……我是歷來主張‘虛君共和’的,中央要辦一些事情但是不要辦多了,大批的事放在省、市去辦,他們比我們辦得好,要相信他們。”(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實踐的回顧》下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8,第559頁)

 

 在毛澤東的這種構想的推動下,在他在世時,曾經有過兩次中央向地方放權的重大改革,也曾經創造過共和國歷史上政府機構、人員編制最為簡約的時期。當然,由於歷史的曲折性,這種改革在歷史的過程中伴隨著一些混亂而被終止了。然而,在他逝世後的一個時期裡,他的這種思想重新被作為改革的理論武器而出現在鄧小平的許多關於體制改革的論述中。回過頭來審視歷史,可以說,一直到今天,如何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仍然是中國一個重要的體制性困難。顯然,我們並沒有超越毛澤東當年探索解決的問題,更為遺憾的是,由於“非毛化”思潮的影響,我們並沒有認真地去消化毛澤東這個探索所留下的思想、經驗與教訓。

 

    第二,關於中國農村現代化的路徑選擇問題。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實現農業合作化以後,對於中國農業如何發展的問題,毛澤東是十分明確的。這就是從“精耕細作”加“多種經營”,到“精耕細作”加“工農商學兵”。“精耕細作”既是中國農業的傳統,也是“人多地少”這一國情約束下的必然選擇。“多種經營”則與中國農村許多地方盛行“兼業”的傳統有關。然而,把兩者結合起來,成為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業發展方針,則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發展和毛澤東積極宣導的直接結果。儘管農業合作化運動在全國快速發展的迫切性,有著降低農民對於國家的“統購統銷”政策的抵制、對抗而引發的緊張和衝突的消極性因素的意義,但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發展,也為農村發展輸入了積極的因素。尤其是借助農業合作化的發展,勞動力的集約化使用成為基本常態,創造了向生產的深度與廣度進軍的重要條件。許多經驗顯示,它使得許多農村原有的耕種方式更加精細化,並朝著“科學種田”的方向積極發展;使得興修農田水利、大搞開荒拓耕、農田規劃整修等得以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也使得分工、合作、發展多種經營不僅成為可能,更成為許多地方的現實。在這一過程中,他不僅親自推廣許多地方積極發展多種經營的經驗,還明白無誤地告誡各省、區、市黨委:“有必要號召各農業生產合作社立即注意開展多種經營,才能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員每年增加個人的收入,否則就是一個很大的偏差,甚至要犯嚴重錯誤。”(《毛澤東文集》第7卷,第67頁)正是在農村的這種發展中,尤其看到一些農村在多種經營過程中,因地制宜地發展出許多“草根工業”,他認為中國農村發展的光輝燦爛希望就在這裡。

 

     因此,在農業合作化的基礎上,他又及時地推助農村人民公社的發展。不少人認為,農村人民公社實際上是蘇聯集體農莊在中國的翻版。但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中國的農村人民公社正是毛澤東探索不同于蘇聯農村發展道路的重要產物。毛澤東認為,中國農村的出路在於集體化,但絕對不能照搬蘇聯集體農莊的模式。蘇聯的集體農莊不搞工業,只搞農業,農業又搞廣種薄收。中國農村必須借助集體化的組織優勢,既大力發展農業,又大力發展多種經營,有條件的要因地制宜發展小工業,以此推動農村實現“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的全面發展。毛澤東對於農村人民公社的這種產業發展構想十分自信,也十分堅持。他認為,如果我們能夠沿著這條路子發展,就可以避免重蹈西方城市化發展道路的覆轍。他說:“在社會主義工業化過程中,隨著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農業人口會減少。如果讓減少下來的農業人口,都擁到城市裡來,使城市人口過分膨脹,那就不好。從現在起,我們就要注意這個問題。要防止這一點,就要使農村的生活水準和城市的生活水準大致一樣,或者還好一些。有了公社,這個問題就可能得到解決。每個公社將來都要有經濟中心,要按照統一計畫,大辦工業,使農民就地成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學校,培養自己所需要的知識份子。做到了這一些,農村的人口就不會再向城市盲目流動。”( 《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註與談話》上冊,第197頁)這裡展現出來的,就是一條借助農村集體化實現“在地工業化”,進而“在地城鎮化”的發展思路。

 

    然而,隨著這些年來的發展,農村人民公社被否定了,各種批評的聲音不斷出現。但遺憾的是,人們在批評毛澤東的農村人民公社構想時,聚焦點都在所謂“公社”一詞上,並想當然地演繹那個“一大二公”的提法,卻忽視了這個提法背後的豐富內涵。歷史的吊詭之處就在於,隨著農村人民公社和與之相聯繫的農村集體經濟體制的解體,中國農村在經歷過短暫的發展之後,許多地方也出現了新的困難,有些農村凋敝了、破敗了,農民以“農民工”的身份大規模地進城打工,由此在造成大批留守婦女、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的同時,城市變得擁擠了、混亂了,社會的摩擦和對抗增多了,許多農村回歸“一盤散沙”狀態,各種矛盾也錯綜複雜起來了。

 

    與此同時也存在另外一種景象,這就是一批堅持集體經濟體制的農村,通過走農工商綜合發展的路子,延伸在地經濟的價值鏈,既把在地經濟發展得欣欣向榮,又解決了農民的就業和收入問題,免去農民進城打工給家庭帶來的辛酸苦辣,各種公共福利使這裡充滿著宜居宜生的人文氣息,完善的社區設施使它一點也不遜色於城裡的社區。這一切使得那種僅僅停留於“一大二公”的提法而不提及它的具體內容的批判變得那麼蒼白無力,也以其直觀、有力的方式,顯示了毛澤東構想的巨大魅力與合理性內涵。

 

    我們究竟應該如何對待毛澤東的遺產,在許多歷經30多年的背離與耦合的農村發展案例中,問題的確並不像那些自負的理論家和政治家想像的那麼簡單。

 

    第三,關於社會主義民主問題。可以說,這是毛澤東留下的又一份豐厚的歷史遺產。它的重要性既在於遺產本身內容的豐富性和獨特性,也在於如何對待社會主義民主的問題深深地困擾著當下的中國,我們需要科學地總結和借鑒歷史的經驗與教訓。當然,它也是評價毛澤東的一個重要的內容。

 

    自從毛澤東投身中國革命,民主就成為一個重要的主題。早在井岡山鬥爭時期,毛澤東在改造紅軍那種來自舊軍隊的軍閥氣習、造就新型軍隊時,就採取了被稱作“民主主義”的一系列做法,包括組織“士兵代表委員會”,實行“軍事民主”和由士兵代表管理“伙食尾子”等的所謂“經濟民主”。他說:“中國不但人民需要民主主義,軍隊也需要民主主義。軍隊內的民主主義制度,將是破壞封建雇傭軍隊的一個重要的武器。”一直到晚年談及井岡山的傳統時,他還念念不忘那個“士兵代表委員會”,因為它是士兵參與軍隊和軍事管理的一種重要形式,是人民軍隊區別於舊軍隊的一個重要標誌。在延安,毛澤東在會見中外記者時,明確指出:“民主必須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軍事上的、經濟上的、文化上的、黨務上的以及國際關係上的,一切這些,都需要民主。”( 《毛澤東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第169頁)毛澤東還與黃炎培先生有過一個著名的“窯洞對”,提出了 “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的著名論斷。

 

    新中國成立以後,毛澤東一直是戰戰兢兢於如何使新政權永葆人民本色的問題,這一憂慮隨著實踐的推進,使他更加重視民主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在他看來,社會主義與民主有著天然的本質聯繫。一方面,民主只有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才有可能避免把民主當作不同利益集團競爭領導權的博弈過程,從而走向真實和全面。另一方面,社會主義只有充分體現民主,才能充分實現它的應有價值。這意味著社會主義與民主在本質上屬於“雙重互構”的關係。同時,社會主義固有的集體主義原則和集體性機制,客觀上容易誘導長官意志、官僚主義,甚至滋長專權、專制的傾向。因此,必須在政治生活和社會公共領域中,為“讓人民來監督政府”的有效實現,留下足夠的空間,以便能夠及時有力地抑制和矯正集體主義機制與體制可能導致的消極現象。

 

    毛澤東對於社會主義民主的理解,最有代表性意義的思想,體現在他對於蘇聯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一段關於“真正的社會主義的民主”的論述的評論上。《教科書》認為:“由於全國社會主義改造的結果,於1936年,通過了新的蘇聯憲法,從立法上,把社會主義的原則和基礎鞏固下來。這個憲法不僅在形式上把公民的權利固定下來,而且把重點轉移到從實際上來保證這些權利。例如,蘇聯憲法不僅僅宣佈勞動者有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年老、患病及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物質保證的權利,而且採取多種措施,來保證這些權利,如社會主義的國民經濟計劃制度,消滅失業現象,縮短工作日,實行勞動保護,工人和職員每年有工資照付的休假,國家出資為工人和職員舉辦社會保險,國家保護母親和嬰兒的利益,為勞動者廣泛設立療養院、休養所、中小學校、高等學校、俱樂部,實行普遍義務教育和免費教育,國家發給高等學校學生助學金,以及其他物質保證。這樣,社會主義在蘇聯的勝利就創造了保證勞動者實際享受各種權利的牢固的經濟基礎。真正的社會主義的民主就表現在這裡。”( 蘇聯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編《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下冊,人民出版社,1959,第414頁)

 

    毛澤東對於以上觀點的評論一針見血,他說:“這裡講到蘇聯勞動者享受的各種權利時,沒有講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實際上,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保證。”又說:“人民自己必須管理上層建築,不管理上層建築是不行的。我們不能夠把人民的權利問題,瞭解為國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勞動、教育、社會保險等等權利。”( 《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註與談話》上冊,第275、276頁)

 

    顯然,對於毛澤東來說,社會主義民主不僅不應像資本主義國家那樣,讓人民幾年參加一次投票來決定由統治階級中哪一個集團的哪一個人來統治,也不應像《教科書》所理解的,人民僅僅是在一部分人管理下,享受福利。只有人民全面參與管理,才能真正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因而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民主”的要求。這應該是在馬克思主義思想史上,對於社會主義民主的最為明白和透徹的說明了。可以說,在後續的一系列治國理政的實踐中,如何結合國情,具體地、歷史地推進和實現人民全面參與管理的問題,成為毛澤東積極探索、試錯的重要內容,由此留下的遺產幾乎是豐富和複雜得令人感到無力、無法把握,毛澤東的聲名榮辱也與此緊緊相連。

 

    基於這一理解,毛澤東開始打破了一系列既有規則,例如,他打破官場的既有規則,直接從工人、農民和其他基層人群中,選拔傑出人物進入上至中央政治局、全國人大、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下至企業、基層農村人民公社、大隊和生產隊的各層級的領導崗位;他打破企業管理的既有規則,積極推薦“兩參一改三結合”的模式,推進幹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以及技術革新實行幹部、技術人員和工人三結合的方針;他還打破教育的既有規則,不僅創造條件,千方百計讓廣大的普通人民群眾及其子女接受教育,而且提出讓人民群眾領導和管理學校的要求。這一觀點的著名表達,就是流行於“文革”時期的下列說法:“實現無產階級的教育革命,必須有無產階級的領導,必須有工人群眾的參加……工人宣傳隊要在學校中長期留下去,參加學校中全部鬥、批、改任務,並且永遠領導學校。在農村,則應由無產階級最可靠的同盟軍——貧下中農管理學校。”(《工人階級必須領導一切》,《紅旗》1968年第2期)在這一時期裡,醫療衛生甚至文藝領域等這些被認為是高度專業性和精英化的領域,幾乎都被推進讓人民群眾參與管理的“新政”試驗之中。這一切,究其實都是對於“人民自己必須管理上層建築”這一思想的社會實驗,是對於所謂“我們不能夠把人民的權利問題,瞭解為國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勞動、教育、社會保險等等權利”的思想的踐行。

 

   正是基於“人民自己必須管理上層建築”的思想,毛澤東大力度推行中央管理機關與管理體制的改革。這種改革包括推動中央機關大力度權力下放,大幅度裁併機關的部、委、辦,大規模地下放科室人員,大比例壓縮中央財政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占比;大批中央管理的大型企業,包括大慶油田、吉林化工、長春一汽等,也先後下放地方管理。他始終認為,中央集權過多,束縛地方手腳。中央部、委、辦及其人員編制過多,容易出現官僚主義。他的富有性格化的說法是:“立了一個部就要革命,要革命就要下命令。”(《毛澤東文集》第7卷,第32頁)

 

    同時,正是由於毛澤東已經牢固地形成了“讓人民來監督政府”的理念,他一直懷疑那種以體制內的機構專事監督的制度安排的有效性,力倡應該把監督的權利交給人民群眾。因此,人民群眾應該有罷工的權利,也應該有“四大自由”,即所謂“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權利。在一個時期裡,這些內容作為人民群眾的權利清單,被真真切切地寫進了憲法。他認為,把這些權利交給人民群眾,誰如果活得不耐煩,不關心群眾死活,搞官僚主義,人民群眾就可以便利地運用這些權利,來反對他們。當然,我們也注意到,後來有不少人對於毛澤東的這種主張非常不以為然,認為這是他的政治思維沒有與時俱進地實現從革命党向執政黨轉變的表現。然而,在取消了上述內容作為人民群眾的權利後的30多年裡,我們再一次轉向主要依靠體制內的專設機構去監督官員與政府,但它並沒有像我們初始轉向時所期待的那樣,帶來政壇的清明與廉潔。相反,這些年來,政壇上的窩案、串案、“一坨坨”地冒出,黑金政治的連片污染,“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斷崖式腐敗”這類新詞的不斷出現,一次次打翻了人們的政治信仰。面對這種狀況,我們難道不應該重新思考如何“讓人民來監督政府”這一構想的合理性與有效實現的問題嗎?

 

    可以說,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問題上,毛澤東的態度是十分真誠的,他的思考也是系統、全面、深刻和獨到的,其實踐也是非常複雜的。當下,我們可以重思這一切的得失,甚至其中邏輯上的缺陷和實踐上的失誤,但是無法無視這一理論與實踐的存在。尤其在我國發展面臨著內外的民主壓力的情況下,忽視或者遮罩毛澤東所留下的這筆豐厚的遺產,我們不僅會失去一筆寶貴的資源,也會對不起歷史與先人。

 

 

摘自《毛澤東與當代中國》叢書序言《關於毛澤東研究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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